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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2020-03-20 14:20:48

   

 党支部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议事内容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七章      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公司支部(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议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公司党支部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公司的“三重一大” (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

  

 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职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公司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 “三重一大” 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公司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委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及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书记会或集团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六条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可由党支委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委会成员。

 第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原则上1~2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集团书记会。必要时,公司党支部可决定召开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支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四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意见分歧较大,可通过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

  

 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作表决票,表决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审议表决的事项。

 (三)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说明。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党支委成员,并在表决完成后由其负责收回保存。

  

 第三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应当在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清点,并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会应对所表决事项作出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由公司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并由机要室保存。

 第三十五条 上级要求公司党支部会议会议纪要上报的,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上报。

  

  

 第七章   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决议的实施,由公司党支委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议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应将公司党支部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和决策结果书面通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三十八条 承办部门(责任人)要将重大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公司党支部汇报。

 第三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公司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公司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党支部应当修改本议事规则:

 (一)《党章》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党章》的规定相抵触时。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

 (三)公司党支部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时。

 修改后议事规则须经全体党支委成员讨论,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党支部办公室。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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