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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

2020-05-25 13:01:05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南目录

 第一阶段

 宣传组织 1、市委、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图(三会五阶段指导工作图) 4、**市××乡镇××办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样本) 5、**市××乡镇办××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签字确认表 6、**市××乡镇办××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议事签字确认表 7、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标语 第二阶段

 “两清”确认 1、清产核资方案 2、**市××乡镇办××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方法 3、××村清产核资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4、××村清产核资情况公告 5、××村清产核资报告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 7、××村清产核资产权制度改革清人分类工作方案 8、××村清人分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9、××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公告 10、**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备案汇总表 第三阶段

 股权配置 1、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2、××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工作方案 3、××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量化工作方案 4、××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改革配置股份工作方案 5、**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股份清册(样表) 第四阶段

 建立组织 1、**市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意见 2、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选举办法(样本)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 第五阶段

  总结推介 1、**市××乡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2、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试行) 3、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级档案目录 4、**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考评方案

 第一阶段:建立组织

 宣传发动

 1、建立组织。市、乡镇办(以下简称乡镇)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村(村改社区)(以下简称村)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和清产核资、清人分类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党支部委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老干部等人员组成)。

 2、制定实施方案。乡镇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经村民代表会讨论决议。

 3、宣传发动。市、乡镇召开动员会;‚村组召开村民会,发放致农民群众一封信,在村组人员居住集中的位置挂横幅、贴标语(现场留影保存)。

 4、业务培训。市级对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村财经委员进行培训;‚乡镇对驻村领导、乡镇专班人员、村专班人员进行培训。

 中共**市委办公室文件 麻办发〔2018〕48号 黄州农产权办〔2018〕1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区、园)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局办(公司),各人民团体: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黄文〔2017〕65号)精神,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以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目标,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建立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能和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的选择,通过民主协商解决矛盾。

 2. 坚持依法依规、“三个不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掌握的资源性资产也可纳入量化范围,在充分尊重承包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承包经营权属不变、非经审批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

 3.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试点村组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4. 坚持广泛协商、科学界定。要广泛协商,坚持尊重历史、成员劳动成果积累、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科学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实行标准一致、程序公开。

 5. 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途径和办法,积累经验,做好示范。在大胆实践、大胆探索的同时,要注重防控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底前龙池桥街道办事处全面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其他乡镇(办、区、园)完成1—2个不同类别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宣传发动(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5日)。

 1. 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区、园)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 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办、区、园)要结合实际和群众意愿,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上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试点村(社区)实施方案由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同意后,上报乡镇(办、区、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3. 搞好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各地要通过进村入户宣传,召开群众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征集干部群众意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册、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宣传改革工作。

  4. 开展业务培训。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办、区、园)业务人员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级相关政策文件、改革工作方案、清产核资、成员界定等业务知识及操作办法。

 (二)第二阶段:清产核资,成员确认(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5. 清产核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各地在完成“三资”清理和清理废止违规合同工作,取得农村集体“三资”台账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资产界定、资产评估、公示确认等工作,录入农业部清产核资信息系统,建立完备的清产核资信息台账。主要步骤是:

 (1)清查登记。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时间节点,对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对村、组两级集体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账实、账账、账表、账证、证证“五相符”和资产财务明细、债权债务明细“两清晰”。

 (2)资产界定。合理界定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范围,对村(社区)各类资产进行产权界定。重点是查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查实集体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

 (3)资产评估。对不良资产要严格按程序核销,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要依法依规追缴,对村集体所有资产逐项重新估价并登记。要依法对土地等经营性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也可以采取两步评估办法,即先由村民代表、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初步评估、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认可后登记,分期分批开发时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4)公示确认。资产清理完成后,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要充分履行民主协商程序,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乡镇(办、区、园)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涉及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资产的,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6. 成员界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由村(社区)干部、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组成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小组,按程序制定成员界定方案,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予以认定。主要步骤是:

 (1)全面登记。以确认的时间节点为准,以现有户籍在册人口为基础,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一户一表)。

 (2)确认无争议群体的身份。对户籍一直在本村(社区)未变动、长期居住当地的,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考,借鉴外地经验,按照尊重现实、兼顾历史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3)复核特殊群体的身份。认真做好户籍不在册对象的调查登记,如户籍改变的农转非、户籍在本村的出嫁女、入赘婿及其子女,原户籍在本村的大中专毕业生、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人员等群体的调查,切实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将人员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成员两大类。梳理完成后,逐户逐人提请全体村民(或代表)大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讨论决议,判定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通过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

 (4)公示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将调查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汇总,填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汇总表》,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乡镇(办、区、园)要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上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第三阶段:资产量化,股权设置(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10日)。

 7. 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充分考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集体经济后续发展需要和收入构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把握总体原则,区别资产构成情况,决议资产量化范围,重点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非经营性资产(如公益性设施等)原则上不进行折股量化,可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资源性资产也可以折股量化。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方式等事项,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8. 股权配置。

 (1)确定股权设置和配置方案。由村(社区)干部、村民代表组成股权设置小组,制定股权设置和配置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

 (2)股种设置。股种设置的具体办法实行一村一策,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制定方案,报乡镇(办、区、园)审批确定。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也可以视实际情况设置劳龄股、贡献股、募集股等。其中,设置集体股的由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配置不得超过总股权的30%;个人股配置原则上凡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享有股份;劳龄股和贡献股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劳动时间和对集体经济组织贡献大小设置;募集股是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同意,对集体经济组织外部的法人和自然人投资入股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配置。

 (3)股权配置。实行一户一证、分户不增、并户不减、增人不增、减人不减,配置到人,根据股权设置方案,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各乡镇(办、区、园)备案。

 (四)第四阶段:酝酿章程,成立组织(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20日)。

 9. 成立组织。主要步骤是:

 (1)召开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向配置股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股权证》,明确股权占有权。

 (2)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将选举结果报各乡镇(办、区、园)备案。

 (3)成立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统一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统一称为经济合作社),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登记,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

 10. 赋予权能。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六项权利,即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抵押权、担保权和继承权,切实保障各项权益落到实处。

 11. 股权管理。

 (1)股份制改革后,股权证书是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原则上将股份经济合作社当年的纯收入(净收益),提取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的费用后,按股权人占有的股份进行分配; (2)量化的股权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不得退股提现,特殊情况可以按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五)第五阶段:规范管理,总结验收(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31日)。

 12. 制度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加强合作社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经营风险防范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按照章程规定实行民主决策,依法通过合同、章程、协议等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控制集体经营性资产用于承担经营风险的比例。

 (1)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产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资产管理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并定期公开。

 (2)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积极开展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产业项目招投标和转让,探索农村产权交易、抵押融资服务,将集体资产变为资本上市流通。

 (3)加强审计监督管理。定期对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民主管理权及成员各项合法权益。

 (4)理顺集体经济组织和村“两委”关系。村(社区)党支部是村(社区)的领导核心,领导和支持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抓好农村基层治理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实行村(社区)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般应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集体经营性、资源性资产较多的村(社区),鼓励聘请能人、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管理。

 13. 总结推广。各试点村(社区)将制定的改革工作方案、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清产核资报表、股权量化方案、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以及改革各阶段的民主会议签字记录或公示原始资料等进行登记造册,报乡镇政府备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情况、典型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并整改完善,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推进落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改革台账和改革信息统计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和通报各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推进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直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对改革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履行改革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市财政局、市经管局负责对资产清理、会计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改革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林业局要对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资产的调查工作给予支持;市人社局要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给予支持;市公安局要对成员界定、户籍管理等给予支持;市国土资源局要落实土地扶持政策,对土地测量、定性、变更、评估等工作给予指导;市工商局负责工商登记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做好改革村(社区)涉及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清产核资、成员身份及产权界定、股份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对在改革中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损坏或变卖集体资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对因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等社会矛盾的,严肃追究本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

  市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

  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

 市网信办主任 **

  市改革办常务副主任 ***

 市委政研室主任 **

  市公安局政委 ***

 市人社局局长 ***

 市档案局局长 ***

 市财政局局长 ***

 市审计局局长 ***

 市民政局局长 ***

 市农办主任 ***

 市农业局局长 ***

 市水利局局长 ***

 市工商局局长 ***

 市司法局局长 ***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

 市信访局局长 **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

 市经管局局长 ***

 市林业局副局长 各乡镇(办、区、园)党委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负责日常工作,由鲍艳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中共**市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印发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麻农产权办〔2018〕1号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为贯彻《**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麻办发〔2018〕4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经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现将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市纪委、监察委 (1)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督办检查; (2)负责对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3)负责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干部作风问题进行查处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4)严肃查处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

 2、市委组织部 (1)负责督导各乡镇办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 (2)负责指导搞好村级党务公开工作; (3)组织安排指导“两委”班子培训。

 3、市委宣传部 (1)负责制定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方案并实施; (2)负责安排在新闻媒体上分专题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解答相关疑难问题; (3)总结推广改革经验,统筹安排接待上级新闻媒体。

 4、市人民法院 (1)受理调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民事纠纷案件并做到快审快结快处; (2)固定专班指导资产资源发包的合同规范,对无效合同进行判决。

 5、市人民检察院 (1)固定专班强化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监督; (2)负责对林木、林地、矿产资源等方面的公益诉讼。

 6、市公安局 (1)严厉打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涉黑恶势力; (2)及时处置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治安案件; (3)负责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正常秩序;

  (4)严厉打击农村经济犯罪活动。

 7、市经管局 (1)负责统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业务指导工作、研究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指导改革中出现的耕地承包矛盾纠纷调处; (3)指导农村“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 (4)负责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管。

 8、市财政局 (1)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相关经费保障; (2)负责对综改办、农发办近来的建设项目提供明细,为清产核资提供依据; 9、市民政局 (1)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地方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办; (2)负责指导和检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及村务公开情况; (3)指导检查建立健全与村委会相关联的社会组织; (4)负责做好各乡镇(街道)之间的地界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各乡镇办解决村、组之间地界问题处理; (5)负责对农村五保等特殊群体人员的身份确认,配合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公益资产认定等工作; (6)负责收集、汇总全市各村村民代表名单并报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备查。

 10、市农办 (1)负责统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部门配合工作。

 (2)研究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市林业局 (1)负责指导解决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遗留问题; (2)负责指导调处林权纠纷; (3)负责打击毁林开荒行为; (4)规范完善林权交易工作和林产评估工作。

 12、市水利局 (1)负责对所属水利设施、水库、堰塘、林地、林木等资产资源的界定、登记和产权纠纷处理工作。

 (2)负责对近年来的建设项目提供明细,为清产核资提供依据。

 13、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土地三项制度改革工作; (2)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国有矿产资源的矛盾纠纷处理; (3)负责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和农村违法建设行为。

 14、市交通运输局 (1)指导乡镇对现有道路资源进行界定和登记; (2)负责按照公路法对道路进行监管; (3)负责对近年来所有的建设项目提供明细,为清产核资提供依据。

 15、市教育局 负责配合各乡镇(街道)、村做好校资校产、体育设施等资产资源登记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16、市卫计局 负责配合各乡镇(街道)、村做好村级卫生室等资产的登记、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17、市体育局 (1)负责配合各乡镇(街道)、村做好文化站(场)等资产的登记、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2)负责对近来的建设项目提供明细,为清产核资提供依据。

 18、市粮食局 负责配合各乡镇(街道)、村做好粮食站(点)等资产的登记、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19、市司法局 (1)负责指导、督导村级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2)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参与调解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20、市信访局 负责统筹改革过程中的各类信访问题并及时交办督办; 21、市工商局 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

 22、市政府法制办 (1)负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复议; (2)负责对改革过程中法律文书审查指导。

 23、市发改局 负责对近年来的建设项目提供明细,为清产核资提供依据。

 2018年11月1日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麻农产权办〔2018〕2号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步”工作流程相关内容及要求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麻办发〔2018〕48号)精神,特明确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建立组织

 宣传发动 1、建立组织。市、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村(村改社区)(以下简称村)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和清产核资、清人分类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党支部委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老干部等人员组成)。

 2、宣传发动。市、乡镇召开动员会;‚村组召开村民会,发放致农民群众一封信,在村组人员居住集中的位置挂横幅、贴标语(现场留影保存)。

 3、业务培训。市级对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村财经委员进行培训;‚乡镇对驻村领导、乡镇专班人员、村专班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清产核资、成员确认 4、表决“一方案、三办法”。村级酝酿制定实施方案、清产核资办法、清人分类办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选举办法(以下称“一方案三办法”),拟定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一方案、三办法”报乡镇审批;‚村级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一方案、三办法”,通过基准日。(村民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方法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不得以村“两委会”和党员会代替村民代表会) 5、清产核资。全面清查集体的所有资产,重点清查经营性资产和可量化其他资产,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对于有争议资产先登记后处理。清产核资结果经过清产核资专班人员签字认可后进行公示,工作专班撰写清产核资报告。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调查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各户人员状况,并填写清人分类摸底表,调查表要有调查人员和户主双方签字,不得代签,确须代签的要有委托书。清人分类结果先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农户对一榜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认后再进行二榜公示。

 7、民主选举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按照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选举办法民主选举产生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名单报乡镇和市财政所备案。

 第三阶段:资产量化、股权设置 8、草拟量化方案、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办法。村工作专班初步拟定资产量化的范围,提出资产量化方案,股权设置及股权静态管理办法。

 9、表决备案。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到会人员占本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资产量化的范围,资产量化方案,股权设置及股权静态管理办法。股份设置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会85%以上代表签字认可并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

 10、量化、配置。依据表决通过的资产量化方案、股权设置及股权管理办法,将可量化集体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下,编制集体股东和个人股东名册。

 第四阶段:酝酿章程、成立组织 11、推选候选人。酝酿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12、拟定章程草案、选举办法。酝酿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

 13、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召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暨首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章程、选举办法,选举产生首届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章程必须要有股东代表签字。

 第五阶段:规范管理、总结验收 14、健全制度、拓展权能。制定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财务监督等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探索农村产权交易、有偿退出、继承、抵押、担保权能。采取多种方式壮大集体经济,打造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

 15、档案管理、总结提高。对改革重要的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归档。对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找准补齐短板,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6、迎接验收。接受上级部门验收。

 2018年11月1日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流程 成立市、乡、村三级领导小组 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宣传发动。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乡、村两级实施方案

 培训乡村两级业务人员

 通过召开第一次村民代表会宣传政策

 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时间节点,清查登记。

  资产界定 5、清产核资

 第二阶段:清产核资,成员确认。

  资产评估 4、搞好宣传发动

  1、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组织机构

 3、开展业务培训

  公示确认

  确定成员身份界定时间节点,全面登记

 6、成员界定 对无争议群体身份确认

 对特殊群体身份复核

 7、资产量化

 公示确认

  第三阶段:资产量化,股权设置。

  确认可量化资产范围

  通过群众代表会折股量化

 8、股权配置 一是制定股权配置方案

  二是股种设置

  第四阶段:酝酿章程,成立组织。

  9、成立组织 三是股权配置

 报批材料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各项制度 10、赋予权能

 召开成员会,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

 发放《股权证》

 制定股权管理制度 11、股权管理

  第五阶段:规范档案,总结验收 制定制度,探索股权质押、抵押贷款办法。明确“三权分置”体制 12、制度管理

  总结试点经验,便于推广 13、总结推广

 **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村(居)委会主任 副组长:***

 (1-2名) 成

 员:***

  (5名以上)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清产核资组和清人分类组 清产核资组长:*** 成

 员:(5名以上) 清人分类组长:*** 成

 员:(5名以上) 驻村镇干部:* *单位

 ***(职位) 驻村财政所专管员:***

 **市

  乡镇(街道)

  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签字确认表 村民代表:应到(

 人) 实到(

  人)

 参会比例(

  %) 表

 决:赞成(

 人) 反对(

  人)

 弃权(

  人)

  通过率(

  %)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 持 人

 记录人(监督人)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村 民 代 表 签 字 手 印

 赞

 成

  反

 对

 其他参 会人员

 备

 注 1、本表不能完整记录表决事项内容的必须有附件完整备案,不得更改附件内容; 2、参加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人数应占村民代表总数的2/3以上; 3、本村重大事项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决议要永久存档。

 **市

  乡镇(街道)

 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村民大会 表决决议事项签字确认表 村民:应有(

 人)实际参与(

 人)参与比率(

  %) 本页(

  人)

 表决通过率(

 %) 时

 间

 签字地点

 记录人

 监 督 人

 会议决 议事项

 村民签字手印 赞

 成

  (本页合计

  人)

 反对

  (本页合计

  人)

 弃权

 (本页合计

  人)

 备

 注 1、本表不能完整记录表决事项内容的必须有附件完整备案,并不得更

  改附件内容; 2、以组为单位表决并签字背书,参与表决人数比率达90%以上; 3、本村重大事项村民参与人表决决议(多页应合并)要永久存档。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把村集体的家底和村民的身份清理清楚,把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变成股份,把符合条件的村民变成股民;对有厂房出租等经营性收入的村,通过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把股份按一定比例量化给村民,让农民参与到集体经济发展中来,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改革后,农民能以股份的形式,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享有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权利。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18年7月开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开展清产核资,即对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二是确认成员身份,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条件,确认成员身份,进行登记备案,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三是发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即将未承包到户、由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集体资产,分配资产经营收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离不开大家的积极参与:一是要及时提供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二是要积极配合对集体资产、集体成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三要认真核对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份配置等公示事项,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四是要积极参加基层组织、工作专班、集体经济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等活动,行使民主权利,主动献计献策。

 真诚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各级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工作专班一道,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最后,衷心祝愿广大农民朋友们身体健康、生活美满、阖家幸福!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 11月7日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改革宣传标语

 农村改革全方位,资产股改是关键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股权改革,人人有责 以人为本,成果共享

 公开公平,量化股权 明晰集体产权,维护成员权益

 资产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

 拥有集体产权,共建美好家园

 农民有了股权证,好比吃了定心丸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推进股改工作,共享发展成果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

 推进股份权能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股改事关大家,人人都来当家

 第二阶段:清产核资、成员确认

 5、清产核资。全面清查集体的所有资产,重点清查经营性资产和可量化其他资产,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对于有争议资产先登记后处理。清产核资结果经过清产核资专班人员签字认可后进行公示,工作专班撰写清产核资报告。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调查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各户人员状况,并填写清人分类摸底表,调查表要有调查人员和户主双方签字,不得代签,确须代签的要有委托书。清人分类结果先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农户对一榜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认后再进行二榜公示。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麻农产权办〔2018〕3号

  **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麻办发〔2018〕48号)要求,制定**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以下简称村),全面清查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摸清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弄清资产负债情况,形成资产负债总表;依法对集体所有的资产界定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合法权益;重新核实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确定价值总额;对集体所有的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把应归集体所有的资产都纳入管理的范围;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明晰资产所有权,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

 二、工作步骤 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一) 准备阶段 1、组建专班。抽调熟悉农村工作,责任感强、懂业务的人员组建区、乡镇、村三级工作专班。市级由市财政局、市经管局牵头,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乡镇专班由各乡镇财政所牵头,负责所辖村、组清产核资的督办工作,村级专班具体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2、业务培训。在全市开展清产核资业务培训工作,市级负责培训本级和乡镇工作专班人员,乡镇负责培训各村工作专班人员。

 3、政策宣传。各乡镇组织各村召开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宣传清产核资工作的意义、目的及方法步骤,安排部署清产核资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逐项摸清情况。进行资产估价或价值重估,填制资产估价或价值重估申报表。

 2、界定资产所有权,填制资产所有权界定申报表。

 核实资产占用量及各项资本金,填制资金核实申报表。

 3、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调整账目。填制清产核资统计报表,并逐级汇总上报。

 4、对集体所有的资产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原已锁定的村级债务,登记债权债务关系,不再重新清理。

 (三)建档立制阶段 1、录入、汇总、分析和处理各项数据; 2、建立工作档案; 3、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4、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进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的标准、统一报表格式、统一培训教材。

 (二)集体资产包括归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一切资产。这些资产无论采用哪种经营形式,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

 (三)清产核资要理顺三方面的权属关系:一是乡镇、村之间的产权关系,不能相互平调和挤占;二是集体出资、参股的共有资产,均要按各方出资额和比例分享所有者权益,以此界定资产的权属;三是集体独资形成的资产,应全部归集体所有。

 (四)各村组建的工作专班及制定的工作程序、方案等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清产核资的结果必须公示公开。

 (五)各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2018年 11月 5日

  附:**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细则

 为规范开展清产核资,摸清村集体资产家底,根据《**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清产核资细则。

 一、清查范围 截止**年*月*日(基准日由各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原则确定为2017年12月31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二、清产核资的内容及要求 1、货币资金:对应“三资”清理表格1、表格2。清理现金、银行存款余额及其他存款余额的账面数、核实数,填《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01表)

  2、短期投资:对应“三资”清理表格4。如果发生了短期投资业务就填《短期投资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02表),没有填0

  3、应收款项:对应“三资”清理表格3、表格4、表格8。相关清理数据填《应收款项清理登记表》(农清明细03表)

  4、库存物资:对应“三资”清理表格5,相关清理数据填《库存物资清理登记表》(农清明细04表)

  5、畜牧(禽)资产:对应“三资”清理表格8(农业资产“畜牧(禽)资产”)如果有畜牧(禽)资产就填《畜牧(禽)资产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05表),没有就填0。

 6、林木资产:对应“三资”清理表格8(农业资产“林木资产”)根据我市实际,在清查核实栏中,只填金额,不填数量。相关数据填《林木资产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06表)

  7、长期投资:对应“三资”清理表格4。如果发生了长期投资业务就填《长期投资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07表),否则就填0.对应“三资”清理表格4

  8、经营性固定资产:对应“三资”清理表格8-1.8-2.8-3.8-4.但是要分门别类,相关清查数据填《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1》(经营性固定资产)(农清明细08-1表)

  9、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对应“三资”清理表格8-1.8-2.8-3.8-4.但是要分门别类,相关清查数据填《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2》(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农清明细08-2表)

  10、经营性在建工程:对应“三资”清理表格8-5。但是要分门别类相关清查数据填《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1》(经营性在建工程)(农清明细09-1表)

  11、非经营性在建工程:对应“三资”清理表格8-5。但是要分门别类相关清查数据填《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2》(非经营性在建工程)(农清明细09-2表)

  12、无形资产:如果没有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10表)填0

  13、短期借款:对应“三资”清理表格3-1.3-2但是要分门别类相关清查数据填《短期借款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11-1表)

  14、应付款项:对应“三资”清理表格3-1.3-2但是要分门别类相关清查数据填《应付款项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11-2表)

  15、长期借款及应付款:对应“三资”清理表格3-1.3-2但是要分门别类相关清查数据填《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11-3表)

  16、应付工资:对应“三资”清理表格3-1.3-2但是要分门别类相关清查数据填《应付工资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12表)

  17、应付福利费:对应“三资”清理表格3-1.3-2但是要分门别类相关清查数据填《应付福利费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13表)

  18、一事一议资金:如果有发生,填《一事一议资金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14表),没有填0.

  19、专项应付款:对应“三资”清理表格3-1.3-2但是要分门别类相关清查数据填《专项应付款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15表),没有填0

  20、所有者权益:按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填《所有者权益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16表)

  21、待界定资产:按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填《待界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17表)对应“三资”清理损失(盘盈)申报表作比较。

  22、资源性资产(农用地):对应“三资”清理表格9.表格10,但是要分门别类相关清查数据填《资源性资产(农用地)清查登记表-1》(农清明细18-1表),其中已承包到户的按照确权面积填。

  23、资源性资产(建设用地):有就填《资源性资产(建设用地)清查登记表-2》(农清明细18-2表),没有就填0

 24、资源性资产(未利用):对应“三资”清理表格9.表格10及另外针对性上报了临时表格,但是要分门别类相关清查数据填《资源性资产(未利用地)清查登记表-3》(农清明细18-3表)。

 三、工作步骤 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一) 准备阶段 1、组建专班。抽调熟悉农村工作,责任感强、懂业务的人员组建市、乡镇、村三级工作专班。市级由市财政局(农村局)、市农经局牵头,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乡镇专班由各乡镇财政所牵头,负责所辖村、组清产核资的督办工作,村级专班具体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2、业务培训。在全市开展清产核资业务培训工作,市级负责培训本级和乡镇工作专班人员,乡镇负责培训各村工作专班人员。

 3、政策宣传。各乡镇组织各村召开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宣传清产核资工作的意义、目的及方法步骤,安排部署清产核资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逐项摸清情况。进行资产估价或价值重估,填制资产估价或价值重估申报表。

 2、界定资产所有权,填制资产所有权界定申报表。

 核实资产占用量及各项资本金,填制资金核实申报表。

 3、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调整账目。填制清产核资统计报表,并逐级汇总上报。

 4、对集体所有的资产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原已锁定的村级债务,登记债权债务关系,不再重新清理。

 5、依法依规处理好账目不清、核实不准、手续不全、侵占资产等遗留问题,依法依规规范经济承包合同,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建档立制阶段 1、录入、汇总、分析和处理各项数据; 2、建立工作档案; 3、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4、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进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的标准、统一报表格式、统一培训教材。即使一年多来绝大部分村“三资”清理认真、扎实开展了,可以按照“三资”清理认定数填相关表格,但一定要仔细开展“回头看”工作。如果有的村“三资”清理不彻底、走过场,那就更要按照清产核资相关表格内容进行彻底清理。

  (二)集体资产包括归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一切资产。这些资产无论采用哪种经营形式,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

  (三)清产核资要理顺三方面的权属关系:一是乡镇、村之间的产权关系,不能相互平调和挤占;二是集体出资、参股的共有资产,均要按各方出资额和比例分享所有者权益,以此界定资产的权属;三是集体独资形成的资产,应全部归集体所有。

  (四)各村组建的工作专班及制定的工作程序、方案等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清产核资的结果必须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清理核实及公示,再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五)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形成清产核资结果决议,并出具专题报告,报乡镇财政所备案。如成员(代表)会议要求进行资产评估,可按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六)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并将数据录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信息服务平台

 (七)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市**镇**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清产核资工作办法 (仅供参考)

 为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麻办发〔2018)48号)精神,根结合我村实际,就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明断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有序推进、合理合法,依靠群众、充分参与的原则,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

 (一)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有集体经济。

  (二)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 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 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 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重点任务

 (一)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报表填报要求,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 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对清查出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资金、资产清查,要以村会计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二)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对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对集体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要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三)明确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所有的界限。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益。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

 (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汇总上报。加强信息技术保障,健全市、镇互联互通的农村集体资产网络体系,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操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进行。

 (一)清查。村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

 (二)登记。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做到内容全面、说明清楚、数字准确,确保不遗不漏。

 (三)核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逐项逐笔进行核实,做到情况无误、归属清晰。

 (四)公示。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接待村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村民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七)审核备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

 (八)汇总上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组级清产核资结果由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最后以村为单位对本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进行校验核对,确认无误后报送镇财政所。

 (九)纳入平台。依托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

 五、进度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以

  年

 月

 日为清查登记时点。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村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和结果上报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村清产核资动员部署署大会,广泛进行宣传,开展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统筹组织开展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组织开展“回头看”,排查问题,加强整改,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并上报财政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统筹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党员活动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协调。村成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成员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具体工作,确保清产核资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培训。通过横幅、标语、政策问答、封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民,让他们了解清产核资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发动他们主动参与、积极支持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开展村队两级培训,加强对村组干部和具体操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确保清产核资政策执行不走样。

 (三)落实保障措施。加加强人力调配,村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清产核资,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完成。

  XX村清产核资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共 XX 名

 以上人员是由村“两委”推荐,经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确定。

 如同意以上人员,确定后签字盖章 如有异议可在相应姓名打 × 号,并另选他人 另选他人名单 :

  户代表签字按手印:(以小组为单位进行)

 XX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年

  月

  日

  XX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情况公告

 根据《XX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经 XX乡镇、XX村有关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清查核实(或由村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 XX进行评估),截止到

 年

 月

 日,XX村集体资产情况如下:村民对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 日内(

 月

 日 ∶

 前),以本人签名的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提出,逾期视为认可。

 一、经营性资产:XXXXXXXXXX。

 二、非经营性资产:XXXXXXXX。

 三、资源性资产:XXXXXXXXX。

 村民对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

 日内(

 月 日 ∶

 前),以本人签名的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提出,逾期视为认可。

 特此公告。

 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XX年 XX月 XX日

 XX村清产核资报告

 根据 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安排,我们于 XXX年 XX月 XX日至 XXX年 XX月 XX日对 XX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的全部资产进行清查和核资,现将有关情况和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产核资目的 全面摸清我村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和使用情况,负债的分布情况以及集体净资产金额,明晰资产权属,为我村资产量化和股份制改革提供依据。

  二、清产核资人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XXX XXXXXXX XXX XXX XXXXXXX XXX

 三、清产核资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范围包括 XXXX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四、清产核资基准日 本次清产核资数据截止到 XX年 XX月 XX日

 五、清产核资依据 《**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办法》 六、清产核资过程 本次清产核资按照“三资”清查、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公示审核的程序进行。

 七、清产核资结果与结论 经过清查和核实,截至 XX年 XX月 XX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情况如下:

 (一)经营性资产 我村全部经营性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XXX元,核实为 XXX元, 较账 面 值 增 加 (或 减 少 )XXX 元,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XXXXXXXXX。

  (二)非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核实为 XXX。

  (三)资源性资产 我村集体资源 XX亩。其中,经营性资源

 处

 亩;公益性资源

 处

 亩;福利性资源

 处

 亩; “四荒”资源

 处

 亩。

 清产核资工作专班人员(签名):

  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XX年 XX月 XX日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麻农产权办〔2018〕4号

  **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 指

 导

 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省有关扎实开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改革工作精神,按照人员清晰、分类科学、界定准确的要求,做到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不重登、不漏登,确保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还应充分结合成员的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以及生活保障情况等。

 (二)坚持法规与民主相结合的原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充分协商、民主决定,不能由少数人决定。要按照公告、登记、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上报备案等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三)遵循成员资格的唯一性原则。做到成员身份不重复、不遗漏、不错登,同时做到成员资格的唯一性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拥有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不能两头占。

 三、认定条件 成员资格认定一般以户籍关系为基础,结合土地承包关系、长期居住以及义务履行等情况综合考虑,要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低保(五保)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基准日的确定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可以是二轮延包确权颁证日,可以是各村资格认定办法讨论通过之日,也可以是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其它具体日期。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履行村民义务的人员,取得成员资格。

 1、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户内的农业人口,且户口依旧在本村的居民,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始成员; 2、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农村户口的人员; 3、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合法婚姻关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的人员;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的人员(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行之前收养的子女,且户籍证明是本村居民); 5、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如南水北调移民搬迁等),在基准日前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农村居民; 6、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接纳为成员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保留成员资格。

 1、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因升学户籍迁出,在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2、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暂时脱离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履行集体义务的; 3、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失地后招工进厂而未履行集体义务的; 4、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兵役人员; 5、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丧失成员资格。

 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 2、以书面形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递交并经公告,自愿放弃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但未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不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4、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招、录、聘用的,服役期间转业、提干或退役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安置录用的; 5、已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6、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永久居留权或国籍的; 7、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决定是否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原为本村成员,农转非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无户籍,但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2、基准日前,户籍未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嫁入妇女或入赘婿,在入住地未享受承包土地等权益的; 3、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外来挂靠人员; 4、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取得承包地后移居海外的; 5、其他情形特殊群体人员。

 四、操作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在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成立工作组。在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组的现场监督下,由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或代表)大会,成立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意见和通过资格认定基准日。

 (二)初次认定。采取入户核实、上门登记和派出所户籍核实等方式,对农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完成初始登记,并根据四种类别认定条件,分类造册,完成初次认定。

 (三)初次公示。对初步认定的成员信息基础登记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收集整理群众反馈的意见。

 (四)民主决策。由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或村两委在各乡镇监督和指导下,组织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户代表会议的实际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 2、民主协商解决初次公示收集到的群众意见,讨论成员身份确认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并拿出确认意见; 3、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形成书面文件并签字确认为有效依据; 4、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并将书面文件存档;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后,履行相应义务的,方可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6、违反上述办法或暗箱操作的均为无效。

 (五)公示核查。召开会议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群众进行核查。

 (六)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村两级统一制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登记花名册》,将公示登记结果造册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农户户主签字确认。

 (七)登记备案。审核确认后,将成员资格认定的有关会议记录、认定办法、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初始成员认定表格、签字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归档留存,汇总后的成员名册交由市、乡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监督指导 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做好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强化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搞好政策业务培训,防止成员资格认定违背现有法律法规规定,防止借成员资格认定之机侵害少数成员、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成员资格认定工作顺利推进。

 六、附则 (一)本意见所涉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开展了成员资格认定的,可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意见具体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018年11月5日

 **市**乡镇**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清人分类工作方案 (仅供参考)

 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公开、群众认可的原则,要以政策法律为依据、以户籍登记为基础、以村规民约为参考、以民主议定为结果来进行。

 1、尊重历史。尊重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2、照顾现实。照顾在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的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改革开放以前和以后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3、程序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按照登记、公告、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上报备案等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 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4、群众认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唯一标准是农民群众的认可和满意,必须坚持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重大事项,必须交由成员(代表)大会充分协商、民主决定。

 二、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对户籍在村内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清查工作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确定村内所有人员身份,统一表格样式,实行一户一表,统计内容为所在村户籍人员,分清常住人口、空挂人口和其他类型人口。

 2、划定类别。以调查摸底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一是以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界定各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 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对小组户主会界定的结果进行审议、表决,填写相关表格。

 3、公示公开。村委会把清人分类的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公示,确保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4、讨论决定。根据公示公开后群众反馈的意见,对界定工作进行完善后,召开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审定界定的结果。

 5、签字认可。成员身份界定的结果必须由户主或户代表签字按手印认可后才有效,作为以后股份配置的资格条件。

 6、成员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一经认定,要将其成员基本信息登录记载在《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表》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等基本情况,当成员身份发生变动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对成员名册的相关内容进行 更新。

 7、成员备案。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签字)的村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的纸质文档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表》的电子档上报乡镇财政所存档以备查考。在成员身份发生变动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报告乡镇财政所,并对相关备案内容进行更新。

 三、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规定 1、基准日的确定。成员身份确认定的基准日(截止时间点) 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合理确定。

 2、各村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和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政策文件,结合本村实际,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3、签字认可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及结果原则上必须由90%以上户主或户代表签字按手印认可。

  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共 XX 名

  以上人员是由村“两委”推荐,经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确定,如同意以上人员,确定后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可在相应姓名打“×”号并另选他人

 另选他人名单

 户代表签字按手印:(以小组为单位进行)

 XX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XX年 XX月 XX日

 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公告

 根据《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经 XX村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现将初步确认的成员资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 人(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村民对以下人员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

 日内 (

  年

 月

 日前),以本人签名的书面形式 向领导小组提出,逾期视为认可。

 以下人员名单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本人持有的身份 证、户口本不符者,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

 特此公告。

 附件:**市XX乡镇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名册(样表)

  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XX年 X月*日

  **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资格认定备案汇总表 ____乡镇_____村

 2018年__月__日 户 号 户

 主 姓

 名 户成 员数 成员 编号 家庭成 员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资格取得 方

 式 备

 注

  本页户数(

  )本页成员数(

  ) 村委会主任签字:

  填表人签字:

 第三阶段:量化资产、股权配置

 7、资产量化。依据表决通过的资产量化方案、股权设置及股权管理办法,。

 8、股权配置。将可量化集体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下,编制集体股东和个人股东名册。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麻农产权办〔2018〕5号

 **市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设置管理 指 导 意 见

 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建设,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经济所有制不变的原则。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有股东资格的成员后,其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其经营管理权归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各村资产量化范围、股权配置办法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把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股权量化的全过程,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步骤 (一)确定资产量化数额。产权制度改革的资产量化数额主要是指清理核实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二)制定股权配置方案。由村清人分类工作专班拟定配置股权工作方案报乡镇(街道)审批。乡镇(街道)批复前应先将方案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预审,预审通过后由乡镇(街道)予以批复。村清人分类工作专班将批复后的股权配置工作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乡镇(街道)、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三)确定股权配置方式。股权配置可设集体股与个人股,应以个人股为主。

 (四)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挂牌。

 (五)规范运行。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

 三、股份的构成与配置 股权配置办法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街道)审批后执行。

 (一)集体股。集体股份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原则上不超过总股份的30%,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巩固发展壮大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 2.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负担的特殊问题的处理; 3.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期间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个人股。个人股原则上不低于总股份的70%,一般可分三种类型:基本股、劳龄股、贡献股。

 1.基本股。凡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享受配置基本股。基本股总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股总股份的50%。

 2.劳龄股。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力可配置劳龄股。劳龄股成员劳龄计算日期原则上按清人分类方案界定的时间执行,即自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至成员身份界定的基准日止,年满18周岁的,为个人劳龄有效期。

 3.贡献股。配置对象原则上为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家庭,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制订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

 对政策性移民,按原住民对待进行配股。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并在首次股东大会确认。

 四、股权管理 股权配置后,集体股由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个人股按户管理,实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户、一户一证、一证一票,分户不增、并户不减”静态管理模式,配置到人的股份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原则,可以转让和继承。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同时编制股权登记簿,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等录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在市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股权证书和登记簿应载明成员家庭户内所有股权人信息及股权份额,样式由省农业厅制定。现阶段股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其转让、继承办法在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后再行制定。

 五、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 股份经济合作社以集体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是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成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决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实行财产按份共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积累、共同发展、按股分红、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目的、性质、股权设置、股东资格、股东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资产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

 (二)召开首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及“两清”结果和股份配置结果,选举产生理(董)事会和监事会。

 (三)将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和选举情况分别报乡镇(街道)、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挂牌。召开首次股东全会,由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由乡镇(街道)向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由区政府印鉴的集体资产产权证,由股份经济合作社理(董)事长向全体股东颁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

 六、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组织开展股权量化工作。要依据本意见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级股权量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等步骤,有序推进、环环相扣,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扎实有序做好股权量化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2018年11月7日

  ***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股权设置工作方案 (仅供参考)

  为扎实推进***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保护股民的合法权益,合理配置股份。根据《**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村(社区)实际,依据***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人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经清产核资、清人分类、张榜公布反复协商,和村(社区)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特制定股权配置工作方案。

 一、***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是在原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基础上,通过产权制度创新而设立的,以集体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股份合作社的组织形成是实行财产按份共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积累、共同发展,按股分红、民主管理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二、***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宗旨和性质 本社的宗旨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集体基业,提高经济效益,为股东赢得红利,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创建和谐、稳定的***村(社区)。本社的性质是股份经济合作制。

 三、折股量化资产来源和构成 ***村(社区)经清产核资工作专班进行清产核资评估、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截止2017年12月30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总资产为

 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

  万元,公益性资产

  万元,流动产

  万元,削除公益性资产和不能为集体形成利润的非经营性资产,确定可量化给股东的资产为万元。

 四、股权设置 经***村(社区)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为两种:即集体股和个人股。

 1、集体股:可量化经营性资产的%、即可量化经营性资产万元,主要用于遗留问题和特殊问题的处理,其盈余部份可计入下一年度再进行分配。

 2、个人股:占可量化经营性资产的%,即可量化经营性资产为万元。具体分为基本股、农龄股和土地股。

 五、股权的管理 1、根据测算,本合作社的股权每股量化经管性资产为元,全社合计总股数为股,其中集体股股,个人股(含基本股、农龄股、土地股)股。本次可量化净资产配股以后,实行静态管理,即“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原则。本合作社的股权每权经量化后,本社股民只得在本经济组织内转让、继承、抵押和担保,并且须经本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同意备案后方可办理。本社股民所持有的股权对外无效。

 2、对每户原始测算已去世、出嫁、迁出的配股人员,因不能确认为本社成员,其配股份额登记在户主名下,以便登记股权证。

 六、其它事项 1、在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中的末尽事宜,由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本方案经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年*月*日

  ***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资产股权量化配置工作方案 (仅供参考)

 为搞好股份合作制建设,保护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改 (一)坚持集体经济所有制不变的原则。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有股东资格的成员后,其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其经营管理权归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社区资产量化范围、股权配置办法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本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把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股权量化的全过程,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步骤 (一)确定资产量化数额。产权制度改革的资产量化数额主要是指清理核实后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二)制定股权配置方案。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专班拟定配置股权工作方案报乡镇(街道)审批。乡镇(街道)批复前应先将方案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预审,预审通过后由乡镇(街道)予以批复。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专班将批复后的股权配置工作方案提交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乡镇(街道)、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三)确定股权配置方式。股权配置设集体股与个人股,以个人股为主。

 (四)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挂牌。

 (五)规范运行。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

 三、股本金的来源及股份的构成与配置 股份合作社的股本金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为核心的集体资产。截止2017年12月31,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

 元, 负债

 元,所有者权益

 元。经村(社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专班清产核资,共有经营性净资产

  元;资源性资产面积亩,估价

  元。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净资产元和资源性资产

 元,可转化为总股本

 元。

 (一)集体股。集体股份的所有权属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占总股份的30%,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巩固发展壮大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 2.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负担的特殊问题的处理; 3.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期间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个人股。凡属本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身份成员,可按本方案配置基本股权。对于政策性移民,按原住民对待享受同等股权配置。个人股总量占总股份的70%,分基本股、劳龄股、贡献股三种类型。具体如下:

 1、基本股。凡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享受配置基本股。基本股总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股总股份的50%。

 比如:

 ⑴、1982年5月14日(**村确定基准日)以前属村户籍且现居住村的人员,每人配8股。

 ⑵、1982年5月15日至2001年12月31日属村户籍且现居住村人员,每人配7股。

 ⑶、200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属村户籍且现居住村人员,每人配6股。

 ⑷、户籍属村但已迁出村居住(不包括因拆迁迁出居住)的人员,每人配5股。

 ⑸、近几年因征地拆迁地基安置或还建安置的居住户,由于子女入学或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原因导致户籍迁入安置所在地人员,每人配4股。

 ⑹、空挂人员,指户籍属村但从未在村定居过的人员,每人配2股。

 2、劳龄股。1982年5月14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居住在本村且年满18周岁的,即1964年5月14日前出生的人员 为个人劳龄有效期,每人配劳龄股5股。

 3、贡献股。凡该户现含1982年5月14日前本村户籍人员的,每户配5股。

 四、股权管理 股权配置后,集体股由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个人股按户管理,实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户、一户一证、一证一票,分户不增、并户不减”静态管理模式,配置到人的股份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原则,可以继承、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同时编制股权登记簿,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等录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股权证书和登记簿应载明成员家庭户内所有股权人信息及股权份额。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确须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同意以上方案的村代表签字按手印:

 ***村委员会 年

 月

 日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配置股份工作方案 (于2018年

 月

 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仅供参考)

 为有序推进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建设,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根据镇委、镇政府办公室《枝江市董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配置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及曹店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分类工作方案,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设立和形式 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基础上,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而设立的,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是:实行财产共享、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积累、控股分红、民主管理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宗旨和性质 我社的宗旨是:发展集体经济,巩固集体基础,提高经济效益,为股东赢得红利。推进乡村振兴统筹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

 本社的性质是:股份合作制。

 三、股本金的来源和构成 经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理工作专班清理核实,截止2017年12月31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

 万元;非经营性资产

 万元;可转化为总股本

 万元。

 四、配置股份的原则和条件 配置股权的原则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一户一证、一证一票、分户不增、并户不减、配置到人。配置到人的股份一般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可以继承、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转让股份按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具体配置方案由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专班制定并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预审,预审通过后镇予以批复。村清人分类工作专班将批复后的股权配置工作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镇、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配置股权条件是:股东必须是“成员身份确认”方案已界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股份的构成和设置 股权配置办法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逐级上报审批后执行。

 (一)集体股份 集体股份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占总股本的30%,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巩固发展壮大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

 2、解决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负担的特殊问题。

 3、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期间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个人股份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个人股份占总股本的70%,分为三种类型:基本股、劳龄股、贡献股。配置个人股份工作截止时间为 2017年12月31日。

 1、基本股 根据:“成员身份确认”方案,凡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享受配置基本股。

 ①1982年5月14日以前,户口在村的村民及其衍生人口(不含五保户),每人配10股。

 ②1982年5月14日以后,入赘婿或因婚娶嫁入本村,户口已迁入的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配5股。

 ③1982年5月14日以后,出嫁女或出嫁男及其子女户口未迁出的视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配5股。

 ④1982年5月14日至2002年12月31日止户籍迁入本村的人员,每人配4股。

 ⑤1982年5月14日以后,政策性移民、政策性农转非人员每人配10股。

 ⑥200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户籍迁入本村的人员,每人配2股。

 2、劳龄股 1982年5月14日前年满18周岁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配5股。

 3、贡献股 1982年5月14日前户籍属本村农业户口且不欠村集体往来款的每户配10股。农户欠村集体往来款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后配股,否则不配股。

 **村村民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

 第四阶段:酝酿章程、成立组织

 9、成立组织。酝酿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10、赋予权能。酝酿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

 11、股权管理。召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暨首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章程、选举办法,选举产生首届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章程必须要有股东代表签字。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麻农产权办〔2018〕6号

  **市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指 导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市农村全面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着力构建并形成以村(社区)党支部为核心,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生并荣、各司其职、规范有序的农村基层管理体系,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尊重民意。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和改革的相关要求,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愿,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公正公平,坚守底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守住政策法律底线,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

 3、因地制宜,市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体现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组织资产、经营组织资源等方面的优势。

 (三)目标任务。

 到2019年前,全市所有行政村(含村改居的社区)(以下简称村)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全部完成,并按要求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规范化运行。

 二、工作程序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各行政村要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备工作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两委成员和不是两委成员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具体负责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工作。

 (一)组织宣传培训。采取分期分批次培训的方式,市委、市政府邀请专家对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分管领导进行专题培训,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财政所专职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各乡镇组织人员对村两委成员(不是成员的村民小组组长)进行宣传培训。通过培训,促进参与改革的干部吃透改革政策、掌握工作流程,并将改革目的、意义、好处等向农民进行广泛宣传。

 (二)确定集体经济组织名称。集体经济组织以村为单位组建,名称统一为“**市××乡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依法依规完善组织章程,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审核备案制度,由市财政局、市农经局拟定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积极引导各村根据情况拟定适合本组织实际的章程,章程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方可提交本组织成员大会表决,在表决后的章程送乡镇政府存档,并报市农经局备案。章程应包含:名称与住所;宗旨与组织职责;组织的资产及其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产生与罢免;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社委会(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社长的职责;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其议事、办事、表决规则;成员代表大会对成员代表会议的具体授权事项,成员代表会议的参加人员及产生办法;成员代表、社委会(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社长每届任期;财务管理、财务公开与收益分配制度;组织章程修改程序;责任追究等其他有关事项。组织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成员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如有违反的,由各乡镇政府责令改正。

 (四)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在各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各村筹备组组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以户为单位,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会议主要讨论以下事项:1、举手表决同意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 2、举手表决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股份合作社股东,并形成决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3、推选股东代表,股东代表的总数由村筹备组按股东户总数的5%-10%确定,并根据每个村民小组股东户数的多少,将名额分配到每个村民小组,一个村民小组为一个推选单位,每个推选单位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投票推选本小组股东代表,现场投票并签字表决,表决结果由筹备组现场汇总,当场公布;4、讨论酝酿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监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大会选举办法,报告内容,会议召开时间等内容。会后一周内,各村筹备组将成员大会形成的表决决议、申请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请示、拟定的章程、成员名单、会议召开时间等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备并获取书面批复。

 (五)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在各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各村筹备组组织召开。会议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筹备组组长作筹备工作报告;2、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3、审议通过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4、召开首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长、监事会主席。会议结束后3日内各村筹备组必须将会议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筹备组所有人员签字盖章),连同会议通过的章程,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并由股东代表签字盖章)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存档。

 (六)登记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督导各自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管理制度并将成立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造表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统一申报办理法人登记注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主体,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和服务,把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安排,亲抓落实。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与各乡镇共同处理好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各个环节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强化思想认识,理顺管理体制。各乡镇区直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主要精力聚焦到改革工作中来,按规定动作既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要进一步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党组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政府或村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三)广泛宣传造势,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广播、手机、标语、宣传手册及组织现场咨询等宣传手段,各乡镇要安排专门人员深入到村组广泛宣传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意义和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加强督办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要加强监督检查, 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把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纳入实绩考核内容,工作主动认真、进度较快、完成较好的乡镇村给予加分鼓励,工作拖拉、敷衍了事、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进行责任追究。

 2018年11月7日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麻农产权办〔2018〕7号

 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制作《**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备案汇总表》(最少一式两份纸质版,表决通过后一份存档用,一份公示用)。

 二、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备案汇总表》内容,固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张榜公布;(支持确认本阶段工作的要件:①会议签到表②会议主持词③会议记录④有签字手印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备案表⑤张榜公示的痕迹化管理图片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备案汇总表》)。

 三、推举产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1、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确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候选人并将名额分配到村民小组;2、按照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选举办法推举产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未表决此方案的,在表决确定成员身份的村民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3、按照《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名额是25-50名,按照倒推法确定本村多少户产生一名代表;4、按照《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程序选举产生并有相关要件支持和存档;5、村两委班子成员尽量纳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候选人参与推举;6、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重合;7、代表名单报乡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支持确认本阶段工作的要件:①明确代表候选人及分配代表名额的会议记录②各村民小组推选代表的户代表签字表③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名册)。

 四、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1、决议成立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决议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过渡为股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过渡为股东代表;3、审议确认清产核资报告;4、审议确认股权设置方案、股份量化方案(支持确认本阶段工作的要件:①会议签到表②会议记录③会议决议④会议决议表决签字表⑤审议通过的清产核资报告⑥股权设置量化方案⑦方案公示的痕迹化管理图片)。

 五、量化配股。1、量化计算成员及家庭股权份额;2、备案确认家庭成员股份量化备案表;3、编制股东股份清册(支持确认本阶段工作的要件:①家庭成员股份量化备案表②股东股份清册)。

 六、筹备股东代表大会。1、酝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2、村两委酝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会主席人选并报镇办党委同意;3、各村报送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请示;4、各乡镇审批行文(支持确认本阶段工作的要件:①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②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③请示④乡镇批复)。

 七、召开股东代表大会。1、村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情况;2、审议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3、审议通过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4、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5、公示选举结果(支持确认本阶段工作的要件:①股东会议签到表②会议记录③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情况报告④股东会议审议章程、选举办法的表决签字表⑤理事会监事会选举结果报告单⑥召开会议、公示选举结果的痕迹化管理图片)。

 八、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会议。1、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2、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3、理事会、监事会分工并公告(支持确认本阶段工作的要件:①理事会会议签到表②理事会会议记录③理事长、副理事长选举结果报告单④监事会会议签到表⑤监事会会议记录⑥监事会选举结果报告单⑦召开会议、公示选举结果的痕迹化管理图片)。

 九、报批发放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证书并授牌。

 十、核发股权证书(负债村暂缓)。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代表选举办法(样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为保证依法公正有序地推选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数额的确定和分配 本村共有个村民小组,户人,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全村共推选名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

 各组分配名额如下:

 第一组名;第二组名;第三组名;第四组名; ……..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构成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应有不同组织成员、不同职业人员的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应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提倡村党支部成员和部分无职党员依法推选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相关制度; 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公正、民主、平等原则,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 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敢于坚持原则;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认真履行民主监督等职能,敢于反对有损集体利益的人和事; 6.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宜被推选为代表:

 1.长期外出本市,一年内连续在外时间超过6个月的; 2.违法犯罪正在服刑的及有现行吸毒行为并经查实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查处的; 4.长期拖欠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选举方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户代表会议推选方式进行,本小组90%以上的户代表举手表决通过并签字背书。若本组大多数户代表选择票决方式,按票决程序推举,被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选举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推举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推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按以下程序依法产生:

 1.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本村各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建议人数和各组候选人建议名单。

 2.以组为单位组织户代表举手表决村民委员会提议的各组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若选择票决方式,按得票多少推举产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当场重新投票,以得票数多者当选。

 3.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选举产生后向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报市农经部门备案,一份报乡镇政府备案,一份留存归档。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调整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出现缺额,确须增补的,在村民委员会主持下,由原选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推举产生。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办法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本选举办法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并向全体村民公告。

 备注:根据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订的《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5条: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5人,一般不超过50人。(按照本村总户数倒推计算多少户产生一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各地可参照此条推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

  第五阶段:规范管理、总结验收

 12、制度管理。制定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财务监督等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探索农村产权交易、有偿退出、继承、抵押、担保权能。采取多种方式壮大集体经济,打造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

 13、总结推广。对改革重要的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归档。对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找准补齐短板,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市**乡镇**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参考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名称:**市------乡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 本社住所:----。

 第四条 本社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组成(详见股东名册)。

 第五条 本社经**市农经局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 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及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由村筹备组会同股东代表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备案后生效。

 第二章

 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本社的主营范围:集体土地、资产管理和经营;房屋租赁;农业种植与养殖;教育培训;打字复印;劳务经营;家政、餐饮、旅游经营;农机管理和经营;建筑施工;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投资、融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它项目。

 第十二条 本社出资总额详见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确股资产清册。

 第三章

 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 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发展需要,对本社发展有重大贡献或重大作用的,经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吸收为本社新股东,按程序报注册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本社共有股东个(详见股东名册)。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 (三)享有对本社理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 (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 (六)享有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七)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三)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章

 股权设置、股权享受对象与股权变动 第十七条 本社设成员股。

 成员股的享受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和保留资格的村民。每员配股,以户为单位持股。

 股东的股份数在《家庭成员股份量化备案表》、《股东股份清册》中记录存档备查,(符合量化资产发放股权证条件的)合作社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

 第十八条 股权可以依法继承,依规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转让、继承,应向理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合作社将每年的股权转让、继承等股权变动情况列表,经股东代表大会确认后,每年向登记机关备案一次。

 第十九条 本社如需增资扩股,应按同股同权的原则,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大小同比例增资。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股东代表大会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本社股东代表总数为名(25-50名)。股东代表任期每届5年。

 第二十二条 股东代表的产生 本社股东代表实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由选举小组(原村民小组)根据应选股东代表的人数,经2/3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参加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二十三条 股东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 (四)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投资方案; (六)审议批准本社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新增股东方案; (八)审议拍卖、转让资产方案; (九)审议内部增资扩股方案; (十)审议股权变更方案; (十一)对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二)对本社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经1/3以上股东代表或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股东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股东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五条 股东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具体方式由理事会决定。

 股东代表大会对表决的事项,须经到会股东代表2/3以上同意才能形成决议。

 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的3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告知全体股东代表。股东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 本社理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 (四)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拟定投资方案; (五)执行《**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拟订本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八)拟订本社章程修改、内部增资、新增股东、股权变更、资产拍卖、转让的方案; (九)拟订本社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十)拟订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的方案; (十一)选举和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 (十二)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总经理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三)制定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条 本社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决议应有2/3以上的理事参加方可举行。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经1/3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或其它理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理事会议表决的事项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5日前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六条 本社监事会成员由3人组成,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本社监事会每届任期5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直系亲属不能聘用为本社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对理事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四)审查本社年度财务,并向股东公布; (五)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席;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代表大会提出要求罢免不称职理事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议应有2/3以上的监事参加方可举行。

 第四十条 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经1/3以上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的其他监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议表决的事项须经全体监事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3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四条 本社由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资产经营、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第四十五条 理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社资产的经营管理。可依法决定资产的经营方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转让、抵押、质押、兼并等办法,盘活存量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十六条 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拍卖、转让的本社资产,拍卖、转让金由理事会负责清收。

 第四十七条 理事会对本社资产负有安全的责任,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担保。

 第四十八条 理事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通过竞争、择优争取效益最大化。发包、租赁应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

 第四十九条 本社必须建立集体资产年度公示制度。每年清查核实一次资产,对新增和减少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公示。

 第五十条 本社严格按照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五十一条 本社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每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上级农业管理部门的审计。

 第五十二条 会计年度终必须及时编制下列财务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及补充资料; (二)财务收支明细表; (三)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第五十三条 本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每年分红一次。当年净收益分配的顺序和比例如下(在以下收益分配规定的幅度内,具体分配比例最终由本社理事会拟定方案,报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提取公积金不得少于20%; (二)提取公益金不得高于10%; (三)股东分红不得少于50%。

 公积金、公益金提取不得超过利润的50%;公积金提取达到出资总额的50%后,不再提取。

 第五十四条 若分配后有结余收益可转入下年度分配。

 第五十五条 本社提取的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本社的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本社资本等。

 第五十六条 本社提取的公益金主要用于本社的公益事业及集体福利等。

 第五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内经营管理成效显著,本社净资产有较大幅度增加的,可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因失职、渎职经营不善,致使本社资产流失、严重亏损的,应根据理事会成员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具体考核办法由监事会提出,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 收益分配方案及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必须报---乡镇(街道)财政所审核备案,并经本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十九条 本社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本社的资产,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九章

 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六十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二)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六十一条 本社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的,由**市人民法院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其他情况解散的由---镇财政所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本社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和清算有关本社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本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本社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本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代表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本社财产能够清偿本社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本社债务。

 本社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份额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本社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本社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四条 因本社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本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及时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本社经**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市人民法院。

 第六十五条 本社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代表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申请注销本社登记。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麻农产权办〔2018〕8号

  **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 (试 行)

 为规范我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行为,根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际,形成如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

 一、股权管理制度 1、股权转让。原则上以户为单位整体转让,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会议审核后拟定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在理事会的组织下签订转让合同;到区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生效。集体股权转让,目前只在本社股东之间开展。

 2、股权继承。股权继承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确定;股权继承变更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会议审核,并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然后到区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继承生效。

 3、股权质押。本社股东因病、子女上学、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将户内所有股权用于质押,借支预期股份分红。由借支人带本户股权证原件、身份证,向村合作社理事会提交股权质押申请书(需要本户所有股东签字手印);由理事会会议审批,理事长签字后,到村合作社财务室办理借支手续。质押借支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户上年度本社分红金额的3倍,期限不超过5年,利息执行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还款来源为预期分红资金。借支本息未还清以前,借支农户的股权证由合作社保管,股权不能流转。

 4、股权抵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了发展需要,可以用部分或全部(集体)股权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融资。由合作社理事会拟定股权抵押贷款融资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由理事会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股权抵押贷款手续;由监事会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并按照贷款合同还本付息。本社股东个人股权抵押,由理事会会议审批后出具证明,方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二、收益分配制度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结清全年支出,清偿债务,按照章程规定提取生产发展所需资金(公积金)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公益金)后,每年开展一次年终收益分配。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收益分配前,由理事会拟定收益分配方案,经乡镇(办)财政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示7天无异议后实施。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股权实行“同股同权同价”分红。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积金每年提取比例不得少于净收益的20%,公益金提取比例不得高于净收益的10%,股东分红比例不得少于净收益的50%。公积金滚存结余额超过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资本50%后,不再提取公积金。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实行财政代理账户管理,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

 2、坚持账款、支票、印鉴分开保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支票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纳保管,财务印鉴由财政所保管。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库存现金最高限额2000元,超过限额应及时存入银行。一次性现金支付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上限的,收付款项须在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禁止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和出借资金,对已经出借的资金,应计收利息,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予以追回,不能及时追回的,应追究出借人责任。

 5、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或业务需要暂时借款的,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凭证,经财务审批人签批,办理手续方能借款,并在公务结束后10天内清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其它小额开支原则上由个人垫付,经审批后报销。

 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每月对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开展定期盘点,盘点工作由财政所代理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负责,做到账款、账帐相符,盘点结果报告理事长。

 7、不准坐支现金、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严禁设账外账;严禁私设小金库。

 四、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统一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以下简称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纳向乡镇(办)财政所领购,一般每次不超过2本,并登记编号。

 2、收款收据只限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使用范围为:收取国家对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拨款及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各级财政项目资金、补助补贴、村级公益事业筹资、扶贫款及社会捐赠、村级集体的资产、资源发包经营上交款以及结算其他单位或个人与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不涉税经济往来账款。

 3、收款收据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纳负责填制,不得出借、代开、代用;使用完毕后,凭收款收据存根向乡镇(办)财政所结报核销,以旧换新。

 4、接受市财政局组织的一年一度收款收据专项检查。

 5、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纳应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种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由出纳保管。

 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生支出事项,一般必须取得盖有填制单位公章的税务发票。自制支付凭证仅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误工费、勤杂人员人工报酬,以及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对象的补助等。

 五、财务预算决算制度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须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经乡镇(办)财政所审核备案后执行。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在监事会的监督下施行。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年度预算的,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经乡镇(办)财政所审核备案。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终或单项项目完成后,应组织检查验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实际收支与预算方案的差异,编制决算报告报乡镇(办)财政所审核备案,并向股东公示。

 六、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法定代表人一支笔审批制和限额审批制。

 2、预算内限额审批的标准是: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安排,非生产性单项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报销;非生产性单项开支在1000元-2000元的,由理事会集体审定后报销;非生产性单项开支在2000元以上和超年度财务预算开支3000元以上的,须由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表决后,按程序报销。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入帐原始凭证须是合法有效票据;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应注明用途并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再由理事长审核后报销。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到合作社开展公务、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上级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一律实行“零招待”。严禁以合作社办食堂等形式变相接待。合作社因招商引资和发展经济所产生的商务接待费必须实行严格的限额管理,具体标准由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表决从严制定。理事会集体审定支出应从紧从严,严禁以捐款、赞助、贺礼等名义向外捐款;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杂志;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外出参观考察,确需外出参观考察的,须经理事会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各项经济往来、费用开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应逐项公开。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负责对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进行监督。财务公开的条目、内容,须经监事会审核盖章后方可公开。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开后,对股东提出的疑问和意见要及时解释和答复,发现公开内容有差错的,应予纠正并重新公示。

 八、对外投资制度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债券等方式向其它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下列原则计价: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它单位投资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以实物资产方式向其它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风险控制”机制。明确投资项目考察、审批程序,限定项目考察人和审批人的权限、责任。对于项目考察人和审批人超越授权的行为,理事会有权终止项目;对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对外投资项目,须由理事会拟定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

 九、资源工程招标制度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源型资产的承包经营、资产租赁、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等各种业态项目的发包,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发包标的大小,按照上级规定选择在市、乡镇、村范围内公开招(邀)标。

 2、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源型资产,经股东代表大会初步审议表决标的价格(确有必要的请专业机构评估),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招标。目前规定: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在乡镇财政所监督下招标发包,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招标。

 3、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程序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目前规定: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在乡镇产权交易中心招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招标。

 4、资源型资产发包和工程招标结果,应及时在公开栏中公布,接受股东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招标活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十、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础设施等劳动资料和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都要纳入台账管理。

 2、财产物资须确定专人保管,严格出入库手续,入库时必须填制入库单,由经办人、验收人签章;出库时必须填制出库单,由领用人、签批人签章。

 3、建立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备查簿,年末要对财产物资进行如实盘点,对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做到账物相符。

 4、财产物资出租、发包、转让、变卖,必须通过乡镇级或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严禁私下交易。

 5、财产物资出租、发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租金、承包款要按同期同类市场价格确定。

 6、大宗财产物资转让、变卖,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研究,转让和变卖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处置收入应及时足额入账,财产物资转让、变卖和报废后,要及时冲减账面余额。

 7、属固定资产的财产,应当按《会计制度》规定,建立折旧制度,以保证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价值的补偿。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须建立档案室,配置档案柜,妥善保管成员花名册、股东及股权花名册、户股份量化备案表、股东分红记录簿,以及财务、合同等资料档案。同时配置必要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设施。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每年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必须按内容分门别类,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同时对成员花名册、股东及股权花名册、户股份量化备案表、股东分红记录簿,以及财务等档案,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3、档案保管必须实行专人管理,如遇人员变动,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档案资料严禁外借;如需查阅或复制,须经理事长同意,办理复制、查阅手续后方可查阅或复制。

 4、档案资料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簿,报乡镇财政所批准,并派人监督,按规定程序销毁。

 2018年11月7日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级档案目录

 1.《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 2.《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 3.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 4.湖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农产权办发[2017]3号) 5.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麻办发〔2018〕48号) 6.《**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办法》 7.《**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 8.《**市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意见》 9.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10.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标语 11.《**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办发[2018]

 号 12.**乡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 13.**乡镇对村方案申请的批复文件(---政发[2018]

 号 14.村“两委”会议记录及表决备案签字表 15.村“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及表决备案签字表 16.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表决备案签字表 17.《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18.《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 19.《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力法》 20.《村集体经组织成员代表选举办法》 21.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工作人员(调查员)承诺书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麻农产权办〔2018〕9号

  **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考核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成立机构(10分) 1、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共计2分。

 2、组建改革工作专班。共计2分。

 3、宣传政策到户。共计2分。

 4、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报送各类资料到市。共计4分。

 二、清产核资(25分) 1、成立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共计2分。

 2、完成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共计10分,按村加权计分。

 3、建立集体“三资”台帐,及时更新“三资”台帐。共计3分,按抽查村“三资”变动一宗未更新扣1分,直至此项分数扣完。

 4、村集体工程项目、资产购建、资产处置、资产经营权转让等都进入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共计5分,发现一例未进入中心扣1分,直至此项分数扣完。

 5、上报集体“三资”清理汇总表,共计5分。未报乡镇不得分。

 三、清人分类(5分) 1、完成居住人口登记,计2分。

 2、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定,计2分。

 3、公示并上报,计1分。

 四、股权配置(5分)

  1、完成股权配置,计3分。

 2、公示并上报,计2分。

 五、建立股份合作(5分) 1、经讨论形成《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计2分,。按抽查村加权计分。

 2、按程序上报建立股份合作社,计3分。

 六、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50分) 以另行制定的考核方案(附后)进行考核,所得分数按照50%的权重加权计入。

 七、奖励分值 对村集体“三资”清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报道奖励。省级报刊每篇4分,黄冈报刊每篇3分,**报刊每篇2分,内部刊每篇1分。

 2018年11月7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具

  体

 内

 容 分值 考核得分 备注说明 及附件 一、成立机构(10分) 1、成立改革领导小组。

 2

  2、建立改革工作专班。

 2

  3、宣传政策。

 2

  4、及时报送各村各类报表资料。

 4

 二、清产核资(25分) 1、成立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

 2

  2、完成集体“三资”清理。

 10

  3、建立集体“三资”台帐。

 3

  4、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5

  5、上报集体“三资”清理汇总表。

 5

  三、清人分类(5分) 1、完成居住人口登记。

 2

  2、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定。

 2

  3、公示并上报。

 1

  四、配置股权(5分) 1、完成股权配置。

 3

  2、公示并上报。

 2

  五、股份合作(5分) 1、经讨论形成《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

 2

  2、建立股份合作社。

 3

  六、农地确权(50分) 以另行制定的考核方案考核评分 50

  七、奖励分

 考核组组长(签名):

  考核组组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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