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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镇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0-10-21 00:50:21

XX镇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各村(居)民委员会,各相关部门需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落实“三巩固一建立”的有效举措,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责任,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镇累计脱贫率持续保持10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7000元以上,“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全面解决。

一、工作重点 (一)排查脱贫攻坚“三落实” 1、责任落实:(1)各村(居)委是否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工作分工;
是否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2)是否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实施三级书记遍访扶贫对象行动。(3)镇区相关站所是否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调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工作。(责任单位:镇及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镇区相关站所) 2、政策落实:(1)低收入农户对扶贫有关政策是否知晓。(责任单位: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2)财政投入方面,各村(居)、相关部门是否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镇及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所)(3)金融扶贫方面,是否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低收入农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是否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支持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是否存在贷款使用不精准、“户贷企用”等行为。是否探索新型保险产品,扩大经济薄弱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
是否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保险产品,为低收入农户购买商业保险。(责任单位:镇及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4)交通扶贫方面,是否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基本完成县道、乡道和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生命线防护工程和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责任单位:镇及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农路办)(5)水利扶贫方面,是否扎实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否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责任单位:镇及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水利站、自来水公司)(6)国土支持方面,是否有效执行经济薄弱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土地流转收益用于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基础设施、扶贫开发等情况,是否存在将土地流转收益用于其他方面的情况。(责任单位:镇及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7)科技人才方面,是否深入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培育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创业致富带头人;
是否实行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对接单位,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责任单位:工业服务中心) 3、工作落实:(1)产业扶贫方面,是否深入实施产业引领脱贫致富行动,发展对低收入农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项目,是否深入实施消费扶贫行动。(责任单位:镇及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所)(2)就业扶贫方面,是否深入实施就业创业脱贫致富行动,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援助、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带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方式,促进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创业。(责任单位:镇及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人社所)(3)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方面,是否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和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是否存在扶贫资金拨付较慢、项目进展迟缓问题,是否存在前期论证不足、后期管理缺失、低收入农户未参与导致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低甚至无效益的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是否开展扶贫资产摸排登记,加强和规范利益联结和收益分配。(责任单位:镇及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 (二)排查脱贫攻坚“三精准” 1、识别精准:(1)是否严格执行“两公告四公示两比对”程序,是否存在标准把握不准确导致“漏评”、“错评”等问题。(2)是否部署开展已脱贫人口“回头看”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3)是否核准核实建档立卡数据信息,确保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数据、行业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与低收入农户实际信息相符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责任单位: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帮扶精准:(1)第一书记帮扶是否扎实,是否存在“走读式”“挂名式”问题。(2)帮扶联系人是否存在简单送钱送物,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帮扶成效不明显问题。(3)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是否存在变相发钱发物问题,产业预期收益是否合理、符合实际。(4)就业扶贫是否存在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低收入人口未得到就业培训;
公益性岗位安排对象是否精准,是否存在“不劳而获”变相发钱情况。(5)《扶贫手册》是否发放到位,低收入农户对帮扶措施和成效是否认可。(责任单位:镇及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党群办,人社所) 3、退出精准:(1)已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稳定达到7000元脱贫标准,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2)精准退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履行“五签字五确认”程序,低收入农户是否知晓认账。(3)市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是否稳定达到45万元以上,是否开展市定经济薄弱村集体增收台账检查。(责任单位:镇及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农业服务中心) (三)排查脱贫攻坚“三保障” 1、义务教育保障:(1)是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加大劝学返校力度,督促落实法定监护人责任;
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低收入农户家庭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问题。(2)是否精准实施教育资助,注重政策衔接和数据比对,及时更新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基础信息,完善建档立卡等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学信息库,动态调整、应助尽助,确保不发生因贫因残失学辍学。(3)是否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2020年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要求。(责任单位:镇及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联络组) 2、基本医疗保障:(1)是否强化政策落实,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是否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是否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各报销段报销比例的政策。(2)是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以内。(3)是否拓展保障渠道,采取补充医疗保险、村级医疗互助等形式,提高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4)是否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身份统一标识管理,建立“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平台。(5)低收入人口常见病、慢性病是否能够在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镇及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卫生所、人社所) 3、住房安全保障:(1)是否强化村(居)政府危房改造主体责任,规范审核公示制度,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
是否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危房改造台账,实行改造一户、销档一户。(2)是否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进度监管和巡查指导,保证危房改造质量。(3)是否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户;
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4)已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是否存在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的现象。(责任单位:镇及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服务中心) 4、饮水安全保障:(1)是否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型氟超标问题。(2)农村低收入人口饮水安全是否达到当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责任单位:镇及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东河集团、水利站) 5、社会保障兜底:(1)是否全面落实低保、残疾人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充分发挥低保“补差”“兜底”作用;
是否梳理检查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抓好重残重病人员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单人保”、特困供养标准增长等政策落实。(2)是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精准认定救助对象。(3)是否认真贯彻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完善急难救助机制,对疾病、遭灾等情形先落实临时救助措施,再视情转介到低保、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责任单位:镇及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办、社会服务中心、残联、红十字会) (四)其他方面问题排查 对省委、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督查巡查、成效考核、民主监督、审计、媒体暗访、群众来访等方面的问题,是否做到逐一梳理,建立台账,认真整改。(镇及各村(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站所和单位) 二、保障措施 各村(居)、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的精神内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振奋精神、聚精会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这块突出“短板”,确保“一个不少、一户不落”地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村(居)要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组织开展辖区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为扶贫领导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经管员为具体业务负责人。严格实行动态调整,按照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工作流程进行操作,做好低收入户申请书、公示、信息采集表等存档工作;
强化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扶贫工作人员对扶贫政策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二)强化统筹协调。坚持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镇扶贫办定期召集各相关村(居)、单位会商工作,研究问题,制定措施,统筹开展产业扶贫,发挥各部门和各行业职能优势,开展和推进各类扶贫。

(三)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扶贫开发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低收入农户自强不息、战胜贫困以及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和推广扶贫开发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激发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对村(居)农业农村考核重点,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由镇纪委、扶贫办定期对扶贫工作开展督查,坚持专项督查与日常督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及时通报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过程控制,对扶贫开发工作的不力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工作台账。坚持统一标准,根据脱贫攻坚问题排查整改台账样表,结合本地实际,统一建立工作台账,梳理问题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整改措施,对账销号整改。

Tags: 攻坚战   脱贫   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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