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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局五五普法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工作自评报告

2019-12-14 07:35:58

县粮食局五五普法自查自评情况报告

县普法办: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孟办发〔〕31号文件精神,结合粮食系统工作实际,现将我局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和自评情况(分值100分;自评97分)

(一)组

织领导(分值16分;自评16分)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孟发〔〕17号)(以下简称《规划》)和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我局于及时成立了以师伟平局长任组长、三迈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法制宣传教育(分值30分;自评30分)

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来,结合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县粮食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按照现行的粮食法规政策深入广泛地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积极推进依法管粮、依法行政。每年有计划的安排己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二十四户经营户进行粮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并对其《粮食收购许可证》资格进行年度审验。每年在县食安委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工商、卫生、质检、商务、教育、畜牧、检验检疫、农业等部门,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宣传。同时我局印制以粮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常识;防虫、防鼠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单600份。在县城十字路口设立粮油安全咨询台,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粮油安全知识。

(三)法制化管理(分值15分;自评12分)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县粮食局工作管理制度》、《县粮食局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做到依法管粮、依法行政,工作有章可循。为整顿我县粮食市场经营秩序,彻底清除在粮食经营中参杂使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局每年都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粮食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能够放心用粮,过上祥和、愉快的节日。

(四)工作成效(分值24分;自评24分)

我县国有粮食企业自改制以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积极探索经营路子,为了多收粮,增强市场竞争力,先后购置了烘干设备5套,目前运作良好,既方便了农民卖粮,又拓宽了企业收粮渠道,搞活了经营。截止末,粮食购销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2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现行粮食法律、法规及国家粮食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单位干部职工无刑事、行政、党纪处分案件的发生。单位干部职工能够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不断推进和完善,工作秩序良好,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五)保障机制(分值15分;自评13分)

为确实加强我县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布署,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局干部职工先后参加了市法制办举办的《粮食行政执法证》资格培训,已有6人取得了市法制局颁发的粮食行政执法证。五五普法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县普法办举办的各种普法教育考试,积极完成普法教育教材、资料的征订工作任务。

由于我县粮改工作成效明显,9月,被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粮食局授予“全省粮食系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得到了上级的表彰和奖励。

总之,五年来,我局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普法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管粮,依法行政工作,为保障全县粮食的有效供给,粮食市场的基本稳定献计出力。自查自评97分。

二、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粮食行政执法职能机构设置不健全。缺乏专门的粮食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执法经费、设施等得不到落实,在粮食行政执法管理过程中,在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困难,依法行政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2.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在粮食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由于未形成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进行监管的共识,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机制,执法时造成各自为政、各管一块的局面。

3.由于个体粮食经营户文化程度较低,对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法规及政策的理解各有所异,部份经营户没有按照粮食部门的要求规范建立、设置经营台帐。

(二)、整改措施

1.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提高粮食行政执法能力,依法管粮。

2.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对现行粮食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加大粮食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粮食经营户自觉遵守粮食收购条例要求,做到经营户知法、懂法、业务熟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治粮、依法管粮。

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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