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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安法院系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计划方案和派出所所长教育整顿个人对照检查自查报告范文

2021-03-23 11:12:01

  2021年公安法院系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计划方案和派出所所长教育整顿个人对照检查自查报告范文

 仅供参考

 2021年公安法院系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计划方案5460字范文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按照杭锦旗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旗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一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有效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确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纪;二是进一步遏制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执法中的顽瘴痼疾,确保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有效解决监督乏力、网上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确保形成更加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四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有效解决制度存在的漏洞,确保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三、重点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不及时采取;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2018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2018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2018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工作措施:

 (1)排查清理。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以任务书、交办单等形式挂牌立项,确保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到位。

 (六)紧盯执法办案纪律要求,集中整治违规异地办案和违反“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要求、不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趋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办理案件和争抢案件、过度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处理意见。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8)不主动、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其他问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上级通报、异地警务情报信息交流、涉警舆情等渠道排查异地违规办案线索,组织核查,发现问题。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督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深入贯彻公安部“六个严禁”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跨省异地办案协作工作的通知》,切实明晰审批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推进,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XX(法制大队教导员)

 成员:XX(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XX(纪检监察室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案件复查审核、巡查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五、具体工作步骤

 (一)自查复查,摸清底数。

 一是以执法办案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统计全旗办案部门X年-X年X月X日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联系办案部门先行自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X日),法制大队组织民警进行复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对自查和复查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二是通过警综平台数据汇总数据,核实涉案财物的物品和数量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

 (二)纠错整改,强化督导。

 针对自查和复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排查,按册逐项整改(X年X月底前结束)。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旗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针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进行扣分,并将相关整改情况上报旗局专项整顿工作组和纪检、警务督察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全旗公安机关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行动。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在“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中统筹安排,通过教育整治活动,着力破解制约全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彻底根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顽瘴痼疾。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旗公安机关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谋划,深入发动,明确目标,细化职责,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实行月调度机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旗局法制大队报送本月梳理问题清单和上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三)坚持整体推进。

 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整治督战,各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推动整治落实,确保专项活动清仓见底、不留死角;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等部门作用,推动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各执法办案部门要

 (四)强化督导检查。

 旗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通过明察暗访、挂牌督战等方法,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要把学习教育、排查问题、整改落实贯穿整治全过程,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对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重新整改,对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

 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要坚持急治标、缓治本,既要发现查处问题,坚决打好攻坚战,还要避免采取“运动战”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既要整改处理,更要查找根源,善于做调查研究,善于抓重点、抓顽瘴痼疾。要抓深层次的问题,遵循科学规律,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2021年派出所所长教育整顿个人对照检查自查报告1870字文稿

 近日,市公安局组织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安排部署会,会议组织集中观看了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热潮,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讲话精神;宣读并下发了《xx市公安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方案》。通过学习深入查找我认真剖析原因,明确改进努力方向与整改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主要表现

 (一)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

 一是存在安于现状、进取意识不强的倾向。

 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求实效,开拓创新少,墨守成规多,缺乏创造性地推进系统服务工作举措。如:平时服务全局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地站在全局角度谋划思考自身工作,也没有立足自身实际来有效服务全局;还存在惯性思维,工作中习惯“按部就班”,“差不多就行”,存在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现象,没有切实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二是缺乏主动担当的意识。作为一所领导担当意识不强,该拍板的不拍板,该推进的不推进,怕担责任,怕冒风险,不敢大胆突破。

 (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能够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坚决抵制“围猎”腐蚀等各种不正之风。但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还不够坚定自觉。一是规矩意识还有待提升。有的事情不能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八小时以内”自我约束严格,但“八小时以外”自我要求有时却不严谨。如出现过曾经共事过的同事、朋友偶尔邀请吃饭叙旧,虽有推辞,但不够坚决,有时也就去了。

 (三)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形式主义方面。

 一是政治学习不够深入。

 突出表现为思想上重视不足,制度上没有很好的落实,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不够。有些集中学习流于形式、浮在面上,实际质量不高;理论与实际相脱节,学习领会仅停留在认识层面,没有真正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二是落实制度不力。有些工作事先严格布置、细致要求,但事中事后监督流于形式,对没有按时完成或按要求完成的人员没有提出严格批评;工作中缺乏效率观念,紧一阵松一阵,比较拖拉,比如在各种节点或敏感期间能严格要求下属,但是过了这段时间以后就比较松懈。还有些制度停留在纸上,跟踪落实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官僚主义方面:作为基层派出所负责人,不同程度沾染了一些“机关病”。如安排工作指令性多,与民警协商不够,有时布置工作任务太主观,没有充分体谅民警任务重、工作量大的难处,今天安排的事情明天就要结果,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我认为:问题是表象,根子在思想。为此我深入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针对前面查找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理想信念没有在心底牢牢生根。

 作为派出所所长,总觉得只要以实干为本,只要扑下身子埋头苦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年底考核取得好成绩,就会得到大家的认可。其实更主要的是理论学习不到位,没有把学习作为增强本领提升素质的主要途径,没有把学习摆在首位,学习效果不明显、不扎实,学习很多时候停留在学过的层面上,导致自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要求不能活学活用。开拓进取精神不足,缺乏迎难而上开创新局面的干劲和勇气。

 (二)工作标准不够严格,有时放松对工作的要求和标准,特别是遇到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任务,降低了工作标准,攻坚克难难的举措不够。

 工作中缺乏力度,工作中习惯于上面的部署,机械式执行,上级部门和领导安排什么就干什么,不能主动出击,不能创新工作。

 三、今后努力方向和主要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通过不断加强学习领会,把理想信念印在思想深处,切实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时刻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不断锤炼党性意识,增强党性修养。

 时刻牢记、经常反思,对照先进模范人物,查找思想上的差距和不足。

 (三)强化自我约束,始终做到清正廉洁。

 作为派出所所长要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的有关纪律,学习研究好《准则》和《条例》,坚持勤俭节约;始终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顶得住人情、管得住小节,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进一步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管好配偶、子女和所内全体民警,为他们树立模范榜样。

 以上对照检查,可能查得不够全面、不够准确,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也不一定全面到位,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自查,端正态度,加强学习,履职尽责,担当实干,以身作则,严格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公安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作风保证。

Tags: 整顿   教育   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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