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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执业前实习合同

2020-01-30 04:18:39

甲方:人民医院

乙方:

本着“双方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经协商,双方共同签订本合同。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1、甲方聘用乙方在本院进行执业前的实习培训。如果乙方在聘期内取得执业资格,经批准后可录用为事业编制职工,并享受相应待遇。

2、乙方在取得执业资格前的实习培训阶段,甲方发给与学历相应的基本工资,并享受相应绩效工资。只有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与医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乙方在受聘培训期间,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安排。

4、甲方聘用乙方执业前实习最长时间不超过两年,两年内取得执业资格,录用为事业编制职工。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则合同终止。

5、乙方在工作期间,根据甲方工作性质执行轮班制,实行弹性排班不定时工作制,允许安排休法定假期。

6、乙方取得毕业证后到医院报到,先来的优先受聘。报到后统一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即签订为期两年的聘用协议。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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