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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聘请合同文本格式

2020-02-01 04:18:42

第一篇:律师聘请合同文本格式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____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

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一九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京融律代字第号

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纠纷一案,委托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律师为甲方与__纠纷案的第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
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

乙方:

一九年月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聘用(兼职律师)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受聘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方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三)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
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四)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三)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五)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二)获取劳动报酬;

(三)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作律师;

(五)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三)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四)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二)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三)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四)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二)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三)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四)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五)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

第二篇:聘请律师合同

聘 请 律 师 合 同

兹有(以下简称甲方)因xxxx纠纷一案聘请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指派xx律师、xx律师为甲方与xxx有限公司等因xxx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

特别授权代理。

代理权限包括:代为调查收集、提供证据;
代为准备起诉状;
代为提起诉讼;
代为出庭、参加听证;
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
代为进行和解、调解;
代为签署有关文书;
代为转递与接受法律文书;
有转委托权。

三、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或参加听证。乙方注意到并遵循甲方供应商指导原则及供应商商业行为规范。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

五、根据本案的案情及工作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向甲方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计费时间计时支付律师费。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诉讼成本费等由甲方承担,如由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由公证机关收取的公证费,有关行政机关收取的查档费,证据保全产生的样品购买费用,由翻译机构

收取的翻译费用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同乙方结算。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14年月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时终止,或至乙方接到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时终止。

甲方: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2014年月日

第三篇:聘请律师代理合同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律

师代理诉讼(仲裁)、辩护、法律服务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

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第审的代理人。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

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案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

案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规定,

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本案的进展情况。本案本审终结

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案件的最终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

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

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本案而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2、代为参加诉讼(仲裁),陈述事实

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5、经甲方另

行书面特别授权后,有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

诉和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参照《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涉案

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

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

内付清。依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

六、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

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责任。

七、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

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4、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九、乙方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本案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法律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十一、对乙方律师在承办案件中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解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终结包括:判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二审、再审、执行程序中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支付费用。

十四、补充约定事项: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乙方代表:陈锦春2

第四篇:2014.1.7聘请律师合同

聘请律师服务合同

(2014)金律字第号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江 苏 金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甲方就案件或事务,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以诉讼或者非诉讼的方式处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本所彭尚任律师为甲方(审级或阶段)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据法律和行业规定认真负责地完成所代理的案件或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事实、提供有关证据。如果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证据材料的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非经乙方出具书面收据,甲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均约定为复印件。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项:

(一)特别授权:代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反诉,和解,上诉;

(二)一般代理。

五、结合本案件或事务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元。实行风险代理的,甲、乙双方另行约定:。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查档费等其他单位的收费不属律师费,甲方自付;
律师办案所需的通信、交通、食宿、复印等费用不属律师费,由甲方另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律师费不退回。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案件或事务终结(包括:判决、调解、抵销、和解、撤销诉讼、甲方放弃等)时止。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15062014979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江苏金合律师事务所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11楼。电子邮箱:pengshangren@139.com

第五篇:聘请律师合同

聘请律师合同

甲方:

乙方: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等作为甲方与一案程序的代理人。

二、律师在委托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参与调解、仲裁、诉讼。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提起诉讼、应诉、反诉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撤诉。

3.代收法律文书

四、费用协商如下:

1.乙方在告知江苏省律师收费办法后,甲方按该收费办法向乙方支付基础办案费,甲方与乙方协商支付律师代理费为元。

2.乙方律师办案的差旅费,查档费以及其他办案支出费用由甲方承担,按标准收费元。

3.向人民法院预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如实全面向律师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如故意隐匿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所缴的费用不予退还。如果是风险代理,必须按诉讼标的交足代理费。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代理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
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已支付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返还,有约定而未交的代理费必须支付。

七、凡当事人诉讼证据原件,开庭时由当事人直接交法庭。如交给代理律师,造成遗失或损失由当事人与律师个人承担,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发生矛盾或律师有违章违纪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找律师事务所反映。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至本案审结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地址:苏州南环西路126号环龙大厦301f座 联系人:邮编:215007

地址:电话:0512-68550148 邮编:传真:0512-65094852 电话:开户行:

传真: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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