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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和表彰工作实施办法

2020-03-23 14:41:09

  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和表彰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更好的发挥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先锋模范和中坚骨干作用,服务矿的发展战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党章和国资委有关评优规定及《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先进党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和表彰工作实施办法》指导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表彰坚持原则:

 (一)不让老实人吃亏的原则。

 (二)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四)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五)促进整体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党委及各基层党支部、党员和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干部。

 第二章

 评选时间和名额

 第四条

 矿各党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七一”之前进行。

 第五条

 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由矿党委决定。

 第三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评选范围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一般在处级单位党组织中产生。

 (二)模范党支部一般在矿党委下设的党支部中产生。

 (三)优秀共产党员在在册的正式党员中产生。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在担任单位党委的书记 、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中产生。

 第七条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一)战斗堡垒作用突出。所在单位党建和安全、生产、经营工作任务完成出色。

 (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员先进性明显,党员先锋岗、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成效显著。

 (三)密切联系群众。围绕中心,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凝心聚力,促进发展成效显著;反映群众意愿,扶贫帮困成绩突出;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积极主动,得到群众好评。

 (四)坚持党要管党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支部活动正常,党务公开良好。

 (五)党支部组建时间须满一年以上。

 第八条

 优秀党员的评选条件

 (一)思想上党的意识强。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工作上模范作用显。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成为本职岗位上的内行和能手。

 (三)作风上党的风气浓。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党性原则,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形象上党的品牌亮。牢记党的宗旨,发扬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五)威信上群众赞语多。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口碑好。

 (六)必须为本矿正式党员。

 第九条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二)热爱党务工作,熟通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廉政建设业务,在党建创新上取得了一定成绩。

 (三)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团结协作,能和行政领导一起,出色完成安全生产经营任务。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申报和推荐阶段。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考核。各党支部在组织本单位的党员进行评选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和推荐材料报矿党政办。

 第十一条

 评比审批阶段。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由矿党政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选、审核,报矿党委审批。

 第十二条

 矿党委对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对矿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材料存档备案,作为今后职务晋升、调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矿所属各党支部评先选优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修订权归中共xxx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Tags: 党支部   党务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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