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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08-30 16:20:23

 **镇农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居民建房日益增多,在房屋拆建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脱离监管的情况,施工人员缺乏安全责任意识,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违章冒险作业等,导致农村居民建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人员伤亡事故频发。为了防止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发生,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镇各机关、部门、各村(居)委会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提高对农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农村居民建房的安全监管,加大对农村居民建房安全的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杜绝农村居民建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农村居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镇决定成立农村建房安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赵

 胜 常务副组长:张

 邓       副

 组

 长:其他班子成员 成

 员:城建办、安监站、国土所、农业站、林业站、水管站全体干部及各村驻村干部、各村支两委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跃,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 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会议,对**镇农村建房安全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和专题部署;各村(居)要召开党员、组长、群众代表会议,部署农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并修订本村的《村规民约》。利用村村响平台,每天定时播放宣传语音,让农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深入人心并广泛认可;各村要在村组主要干道张贴宣传横幅2条以上,新建农房周围必须张贴宣传标语5条以上。镇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在农户动土、报建前进村到户,检查标语张贴情况,宣传政策,普及建房的基本安全知识,签订**镇农民自建房施工安全告知书,讲解建房保险的保障范围及购买方式,逐步提高农民建房的安全意识,帮助建筑从业人员和建房户掌握安全防范知识。确保宣传发动多层面、全覆盖,确保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农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营造浓郁的全民参与氛围。

 (二)压实责任

 明确各建房户和施工方为直接责任人,各村村干部与驻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镇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

 1.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农户建房个体对房屋的施工安全及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农户建房个体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建筑从业人员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解除劳务、合作关系。建筑从业人员患有原发性疾病或者精神状态不佳时建房户应禁止其上岗作业,消除安全隐患。农户建房个人主动、应择优购买农村建房安全保险,择优选用购买了意外保险的建筑从业人员。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农户建房个体应第一时间承担救治责任。

 2.落实建筑从业人员责任。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积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在具体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建房户报告,若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则向所属辖区第一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如实反映情况;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保险,并督促建房户购买农村建房安全保险。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居)要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实施农房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和技术指导、检查和验收等管理,应配备1名经验丰富的村庄建设协管员。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协助农户建房个体承担起救治责任和善后处置工作。

 4.落实镇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监管责任。镇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的审核,对农房设计给予指导。实地核实农房“四至”,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指导和帮助农户开展竣工验收,对符合规划、质量合格的农房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加强管理  1.严格农村建房审批制度。依照邵政办发(2018)23号《邵东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宅基地报审程序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农村建房户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委会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国土所。乡镇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实地复审无异议后核发《农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公示期满后由驻村干部、国土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现场打桩放线,方可开工建设。

 2.加强农村建房户施工和安全管理。

 (1)农村建房户应具备《农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承包工程方需取得相应的建筑工匠资格证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相关建房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凡在农村住宅建房中承担三层(含三层)以上(建造面积在300平方米,造价在30万元以上)房屋及设施建设、修缮和维护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其资质证书所核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设计、施工任务。

 (3)工程开工前,农村住房建房户必须向镇人民政府办理《农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村(居)委会要加强专业人员的配置,提高监管能力。对未经安全监督或质量监督不合格的工程,及时制止,对屡教不改的立即上报乡镇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予以停工整顿处理。

 (4)农村住房建房户与工程承包方必须在施工前签定《**镇农民自建房施工安全告知书》,强化安全责任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5)宣传、呼吁建房户购买建房保险。农村建房相较而言抗风险能力较差,很容易发生各类风险,一旦风险降临,将会给房主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若房主提前购买了农村房屋保险,就可以在风险来临之际将其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降低损失。

 3.加强农村拆除旧房工作的安全管理 农村房屋拆除前,必须向村(居)委会申请,并按照下列几点进行拆房安全监督管理。

 (1)需要拆除旧房屋时,必须参照有关建筑拆除的法律法规,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拆除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时,其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方可承担,并制定相应的拆除方案。

 (2)拆除旧房屋时,施工作业应按自上而下和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顺序进行,禁止立体交叉拆除作业;拆除部位构件,应严防相邻部分发生坍塌;拆除危险部分之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采用机械拆除房屋时,应从上到下,分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房屋时,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房屋,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4)旧房拆除前,拆房户要与承包单位或承包人员签订书面《安全施工责任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应对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要作好安全教育,并对拆除旧房的安全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加强村镇建筑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1)镇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将对所有在**镇范围内活动的村镇建筑从业人员进行摸排,建立包工头及各工种从业人员台账,并广泛走访群众、党员、干部,收集从业信息;不定期举行业务知识培训及安全知识宣讲。对一批学习认真,业务能力突出,责任心强,扎实肯干,手艺精湛的建筑从业人员予以重点推荐。

 (2)对长期、固定从事村镇建筑的从业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安全帽,安全绳等相关劳动防护工具,不得带病上岗,不得饮酒上岗。对有吸毒前科的,一律禁止在**镇范围内执业。

 (3)村镇建筑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原行政审批部门同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图纸。

 (4)村镇建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范,对所承包的工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村镇建筑工匠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当在限期内进行返修。

 5.加强农村房物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各村(居)委会干部要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进行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应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仍不整改到位的,上报镇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进行协助处罚,直至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1)农村住房使用自有或租赁起重升降机械的,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和施工机具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禁止使用或租赁不合格的升降设备和施工机具。

 (2)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版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版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4)农村建房禁止使用独杆吊或国家明令禁止的起重升降机械。使用移动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四)实行奖罚 从本方案实施起一个顺延年度内,本村(居)辖区内农民建房零事故零死亡的奖励绩效考核200分,发生一起事故罚绩效考核210分.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带头,落实责任。

 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宣传、摸底、排查、走访,主动制止、消除农村建房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该停工整改的要立即停工整改,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有效制止各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 加强教育,注重预防。

 各村、各部门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整治过程的始终,利用正反典型加强教育引导,使党员、群众学习农村建房安全常识,深刻认识购买人身保险及建房保险的重要性,要及时发现建房安全隐患,帮助整改,防微杜渐。

 (三) 严明纪律,铁面执纪。

 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加大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执行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加大事故行政问责和责任倒查力度,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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