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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收代发业务管理办法

2020-11-20 16:02:29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收代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代收代发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发业务,是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我社)辖内各信用社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委托,根据其提供的清单数据,代其发放职工工资等各类款项的业务。

  本办法所称的代收业务,是指我社辖内各信用社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委托,根据其提供的清单数据,代其扣收各类款项的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各信用社通过柜台受理申请,批量代企业进行款项代收代发的业务处理,不包含委托单位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自行支付工资款项的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社为客户办理代收代发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委托单位代发款项应来源于基本存款账户或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如委托单位未在经办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从其他银行或我社其他网点转入的代发款项,用途应当注明代发工资等。

 第六条 代发业务应在财务核算部规定的会计科目下,按委托单位分别设置专门的内部账户核算代发业务的款项往来,账户名称统一为“代发款项

 ——XX(客户名称)“,委托单位资金须先转入其对应的内部账户,然后再发放到指定的个人账户。经办机构不得垫付资金,先行发放款项。

 第七条 一个委托单位只能设立一个专门的内部账户,不得多个委托单位共用一个内部账户。

 第八条 代发失败资金返回至委托单位所对应内部账户后,经办机构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委托单位要求重新发放款项或将款项退回委托单位。经办机构应对内部账户核算的代发工资款项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 代收代发账户的批量开户及联网核查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代收代发业务采取按笔收费的方式,各社在执行收费减免标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使用我社借记卡或准贷记卡作为收款或扣款账户;

  (二)使用电子数据提供代发明细;

  (三)委托单位基本账户、财政专户或零余额账户开立在代办机构或我社其他网点;

  (四)行政事业单位允许减免,企业单位人均代发额在一定金额标准之上;

  第三章 协议及档案报表

  第十一条 办理代收代发业务,须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约定委托事项,明确双方权责。协议由受理信用社签署,并送交一份联社相关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 代收代发协议由联社相关部门统一制定,协议项目应该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协议期限、基本业务流程、数据提供方式、手续费的收取标准和支付方式、差错处理方式、双方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三条 签订协议时,委托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上级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应妥善保管代收代发协议(含补充协议)、委托单位历次委托的原始数据、代发工资业务申请书及经委托单位确认的处理结果数据等资料。代收代发协议(含补充协议)应建档永久保存,其余资料随会计传票装订保管,遵照会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受理信用社每次发放须认真填写《代收代发业务登记簿》。

 第四章 数据交收及处理

  第十六条 委托单位提供代收代发明细,可采取纸质清单数据和电子数据两种方式。代发明细在10笔以上时,原则上应使用电子数据。

 第十七条 通过网络传输电子数据时,只能通过邮箱发送,且必须对邮件进行加密处理。

 第十八条 委托单位采取网络传输电子数据时,应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纸质清单。委托单位应保证纸质清单与电子数据一致,经办机构应在提交系统处理前与纸质清单进行核对。

 第十九条 委托单位应提交书面委托申请,明确所提交数据的合约号、总户数、总金额、处理时间等事项。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可通过代收代发转换程序对委托单位数据进行格式转换,但不得代委托单位修改数据内容。

 第二十一条 科技网络部应编写一个脚本程序用于代收代发操作人员将处理结果数据发送至指定服务器进行备份保存。未备份保存前,不得进行下一个代收代发业务操作。

 第二十二条 经办机构提交数据后,应及时把处理结果通过加密邮件的方式反馈委托单位核对确认。

 第五章 差错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委托单位原因,造成代收代发交易全部或部分处理失败时,应由委托单位就失败明细重新提交数据和书面委托申请。经办机构应将所有申请留存保管。

 第二十四条 因委托单位提供数据有误等自身原因,造成入账差错的情况下,经办机构可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差错处理,但不得直接扣划客户资金。

 第二十五条 因银行自身操作或系统原因造成入账差错,根据会计部门错账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业务流程

  第二十六条 经办社应按以下流程处理新增项目代收代发业务:

 1、与委托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2、辅助对方财务人员按我社规定格式编制代收代发电子数据文件;

  3、需新开户账户由委托单位收集开户申请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申请人本人的签字确认,并授权委托单位指定人员代其本人开户、开卡的字样)

  4、委托单位经办人将电子数据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并将纸质清册、转账支票等送至经办社代收代发业务操作员。

 5、代收代发业务业务操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里建立项目,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6、代收代发业务业务操作员将处理返回结果电子数据文件发送给委托单位进行账务核对,并将纸质回单送交委托单位。

 7、根据委托单位要求处理发放失败资金。失败资金委托单位要求重新发放的话必须重复操作3至6步。

 第二十七条 经办社应按第二十六条3至7步处理已有项目代收代发业务。

 第二十八条 经办社操作员每次进行代收代发业务操作前,必须确保该项目对应内部代发账户余额为零,不为零时禁止继续进行新的代收代发业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数据文件格式转换、文件导入、入账处理必须双人在场,并做好《代收代发业务登记簿》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 科技人员只允许进行技术指导工作,禁止进行任何数据及账务处理操作。

 附件:1、代收代发业务登记簿

  2、代发工资协议书

  3、代发财政类资金协议书

  4、三方代扣协议书

  附件一:

 代收代发业务登记簿

  日期

  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日期

  代发笔数

  代发金额

  成功笔数

  成功金额

  操作员

  现场监督员

  备注

  附件二: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发工资协议书

 经协商一致,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乙方职工工资。双方本着互助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就委托事宜签订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具体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发本单位员工工资款项。本协议所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及分红等各单位分配的各种货币形式支付的福利待遇。

  二、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所需开户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因资料真实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已方代理本单位职工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将该结算账户作为发放工资及其他款项的账户。乙方保证其代理行为已事先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乙方须向其职工说明使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折和福祥借记卡的有关注意事项。本协议项下,乙方代理本单位职工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为:

  □卡折合一户

 □单折户

 □单卡户

 1、批量开户。乙方向甲方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资料电子文件(列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和加盖乙方公章的该电子文件信息对应的开户清单。乙方对开户人身份资料及代发业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因提供的资料虚假、有误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开立帐户完毕后在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开户成功的福祥卡(存折)、福祥卡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开户成功清单送回乙方,由乙方逐一核对验收。验收完毕由乙方在开户清单上盖章签收。

  2、手工开户。乙方员工自己本人持身份证到甲方柜台 办理,然后将账号或卡号提供给乙方代发相关负责人。

  四、为方便乙方客户,甲方免费为乙方开通账户变动短信提醒功能。

 五、乙方负责将甲方开立的存折/福祥卡发放给每位员工签收,并要求员工在签收后的2天内本人带身份证到甲方柜台进行密码激活及修改。乙方员工不进行密码修改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只能通过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代发工资,并保证帐户有足够的存款支付所发放的工资款项。乙方的基本存款帐户户名:

 帐号:

 。

  七、乙方的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在他行的,应提前一天开具基本帐户转帐支票向甲方指定的内部帐托收帐号划转代发工资资金,转帐业务费用由乙方承担。代发工资托收帐户名:

 帐号:

 八、乙方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在甲方营业网点的,甲方收到乙方的代发工资表和电子文件以及转帐支票后,根据乙方提供的帐号

  个工作日入帐。

  九、乙方电子文件格式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否则导致发放延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电子文件格式要求如下:

  必须用excel表格保存,内容包括姓名、帐号(或卡号)、当次实发金额合计、身份证号码。

  九、乙方须在发放工资的前

  个工作日将代发工资表及代发工资电子文件送交甲方营业专柜,同时开出转帐支票从其基本存款帐户支付代发工资总额款项。

  十、乙方工资表中员工或金额如有变动,应将变动人员的清单及时通知甲方,以免造成代发工资不成功。通知方式如下:修改代发工资电子文件信息并告知甲方代发人员,并同时送交甲方修改后的纸质资料。

  十一、乙方基本帐户开在甲方营业网点,如乙方采用甲方网上银行方式提交代发工资,则不执行第七、八、九、十项约定。乙方基本帐户开在其他银行的,乙方采用甲方网上银行方式提交代发工资数据后,双方权利义务按本协议及甲方网上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如乙方提供的代发文件及数据有误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在代发工资款到帐后,如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追回损失,乙方出具正式加盖公章的冲帐申请表后,甲方按冲帐流程予以冲帐。如代发工资已被支取导致冲帐失败或因冲账引起任何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甲方保证乙方员工帐户的代发工资额与乙方提供的工资表或电子文件金额一致。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代发工资表及电子文件总的员工工资的金额准确,如因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金额错误,造成的经济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十四、甲方在处理代发工资文件中以乙方员工存折帐号或福祥卡号为准。因乙方在录入过程中造成的帐号(卡号)与户名不符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十五、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手续费为每次每户

  元。手续费扣划方式为代发工资完成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以现金、转帐、支票等方式支付手续费。

  十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如遇以上各有关事项调整,甲方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经友好协商后,重新签定协议。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发行)

  (委托单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发财政性资金协议书

 经协商一致,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财政性资金。双方本着互助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就委托事宜签订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具体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发财政性资金款项。本协议所指财政性资金包括涉农补贴、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等财政性资金。

  二、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发放对象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所需开户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因资料真实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已方代理发放对象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将该结算账户作为发放资金及其他款项的账户。本协议项下,乙方代理开立的结算账户为:

  □卡折合一户

 □单折户

 □单卡户

 乙方向甲方提供发放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的电子文档和加盖乙方公章的该电子文件信息对应的开户清单。乙方对开户人身份资料及代发业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因提供的资料虚假、有误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开立帐户完毕后在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开户成功的福祥卡(存折)、福祥卡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开户成功清单送回乙方,由乙方逐一核对验收。验收完毕由乙方在开户清单上盖章签收。

  四、乙方负责将甲方开立的存折/福祥卡发放给每位发放对象签收,并要求其在签收后的2天内本人带身份证到甲方柜台进行密码激活及修改。乙方发放对象不进行密码修改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代发财政性资金的帐户名为:

  帐号:

 六、甲方收到乙方的代发资金表和电子文件以及转帐支票后,根据乙方提供的帐号

  个工作日入帐。

  七、乙方电子文件格式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否则导致发放延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电子文件格式要求如下:

  必须用excel表格保存,内容包括姓名、帐号(或卡号)、当次实发金额合计、身份证号码。

  八、乙方须在发放资金的前

  个工作日将代发资金表及代发资金电子文件送交甲方营业专柜,同时开出转帐支票从其基本存款帐户支付代发资金总额款项。

  九、乙方代发资金表中发放对象或金额如有变动,应将变动人员的清单及时通知甲方,以免造成代发资金不成功。通知方式如下:修改代发资金电子文件信息并告知甲方代发人员,并同时送交甲方修改后的纸质资料。

  十、如乙方提供的代发文件及数据有误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在代发资金款到帐后,如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追回损失,乙方出具正式加盖公章的冲帐申请表后,甲方按冲帐流程予以冲帐。如代发资金已被支取导致冲帐失败或因冲账引起任何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甲方保证乙方发放对象帐户的代发资金额与乙方提供的资金表或电子文件金额一致。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代发资金表及电子文件总的发放对象资金的金额准确,如因乙方提供的代发资金金额错误,造成的经济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十二、甲方在处理代发资金文件中以乙方发放对象存折帐号或福祥卡号为准。因乙方在录入过程中造成的帐号(卡号)与户名不符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十三、乙方委托甲方代发资金手续费为每次每户

  元。手续费扣划方式为代发资金完成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以现金、转帐、支票等方式支付手续费。

  十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如遇以上各有关事项调整,甲方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经友好协商后,重新签定协议。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发行)

  (委托单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编号: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学费代扣代缴协议书

 甲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乙方:

  丙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了进一步方便广大学生缴纳学费,提高学校工作效率,搞好信用社优质服务工作,经三方协商,自愿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丙方设有结算账户,户名为

 ,帐号(卡号)为

 。甲方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委托丙方为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缴费清册和缴费金额从甲方开设的结算账户中代扣代缴学费及其他费用,所缴费用进入乙方专用账户。

  二、甲方授权丙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缴费通知等信息办理扣缴学费或其他费用。丙方收到乙方的缴费通知后,不需加盖甲方预存账户上的印鉴或密码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上代扣代缴该笔费用。乙方若向丙方提供错误的缴费信息,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若因丙方自身原因错误扣划,此责任由丙方承担。

  三、甲方应于乙方通知缴费截止日前将学费足额存入在丙方设立的结算账户,若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由于冻结、止付、销户等原因而造成学费缴纳不成功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因毕业、退学、转校等原因无需缴纳学费时,由乙方通知丙方终止代扣代缴。如乙方通知不及时,丙方已代扣代缴,甲方不能因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五、甲方如需变更扣款代缴账户,必须重新签订本协议。

  六、丙方在每次扣款成功当日或次日提供扣款成功及失败清册,与乙方进行对账,乙方核对无误后开具收据或发票交给甲方。

  七、甲方每次应向乙方缴纳的上述费用款项的明细,由乙方列出清单提供给丙方。如甲方对具体扣划款项存在疑问,应直接咨询乙方;甲乙双方就扣划款项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方缴费年度中,丙方系统自动扣收的福祥借记卡卡年费(10元/年)由丙方于次年元月返还到甲方账户。甲方因毕业终止本协议后,仍可继续使用持有的福祥卡,且年度刷卡消费次数达10次以上的,次年元月丙方返还福祥借记卡年费。

  九、甲方未满18周岁的,监护人必须在本协议上签字,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给丙方。任一监护人在本协议签字,均视为所有监护人已经认真阅读本协议条款,完全同意条款约定事项。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丙、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甲方毕业离校或乙方书面要求终止的文件到达丙方时失效。

  甲方:

 甲方监护人签字:

  甲方监护人通信地址:

  甲方监护人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Tags: 代收   联社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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