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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发言总结心得体会范文5篇

2021-04-25 11:09:44

  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心得感悟发言范文(5篇)

 篇一

 近日,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深刻阐明了党史学习教育的重点工作要求,对党史学习教育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为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鉴往事,知来者。在继往开来的历史性时刻,重温百年奋斗的恢弘史诗,是对全体党员的一次深刻思想洗礼,有利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把握历史规律、坚定理想信念、汲取奋进力量。党员干部要修好党史这门必修课,必须要明确重点、把握关键、知行合一,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

 明来处,党史学习要有热情。知所从来,方知所去,学习是知史明理的第一步。革命战争时期,一些战士在行军的干粮袋中除了放粮食还会放几本马列小册子。毛泽东同志说,打完仗后,就读它一遍或者看它一两句,七看八看就看出味道来了。新时代背景下,学习工具更加便捷、知识内容更加丰富,越发需要我们发扬这种干粮袋里放马列的精神。当下,极少数党员干部提到学习就打不起精神,借口业务忙没工夫,就是因为缺乏这种如饥似渴的热情。党史中蕴含的智慧与力量,不是靠一次集中学习、几页读书笔记就能够汲取的,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学党史的重要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将其当做一种习惯追求,在常学常新、反复重温中增强理论修养。

 重吸收,贯通领会要静下心。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习党史的重点不是热热闹闹地去看趣闻轶事、逛教育基地、拍学习照片,而是要能够静下心来,牢牢把握主题主线,深入思考、贯通领会,向历史寻经验,向历史求规律,向历史探未来。我们党为什么能够在内忧外患中诞生,在磨难挫折中成长,在攻坚克难中壮大?西柏坡为什么是共产党员的精神家园?张思德、焦裕禄、孔繁森等人的故事为什么总让人热泪盈眶?党史的字里行间,都有着最真实也最深刻的回答。在学习党史只有结合实际学、带上问题学,才能够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才能够在追寻革命原点中倾听历史回响、在缅怀前辈楷模中传承红色基因、在回顾奋斗历程中坚定历史自信、在追忆峥峡岁月中叩问为民初心。

 能转化,本领提升要见实效。陈云同志在《学习是共产党员的责任》中写到:一天到晩工作而不读书,不把工作学习联系起来,工作的意义就不完整,工作也不能得到不断改进。简单明了地概括出学以知之、思而笃信、用以促行的道理。同样,观照现实、解决问题、提升本领、推动工作是党员干部学习党史的落脚点,党员干部要在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上下功夫。要注重提高党史学习的转化率变现率,不能看过就算翻篇感动一下就忘。要力戒学用两张皮,将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坚决听党指挥的政治忠诚、提升履职能力的真招实策、立足工作实际的创新实践、践行宗旨意识的一言一行,在新时代的长征路上锤炼过硬本领作风、鼓舞攻坚克难勇气,为续写百年华章贡献力量。

 篇二

 党史学习教育动员感悟

 2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党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广大党员干部要用好历史教科书,学好党史这门必修课,以史明理、以史增信、以史力行,以优异的学习成绩献礼建党一百周年。

 学好党史,以史明理,在重温历史中汲取理论之魂。

 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历史证明,党的百年历史是一部不断追求创新、不断丰富发展、不断完善提高的理论武装史。理论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改造历史、创造历史的动力源泉。重视理论武装、加强理论学习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政治优势。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无不展示党历来重视理论教育、加强党的理论建设的意志魄力。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党史学习的重要性,在重温历史的过程中汲取党的理论精华,不断提升理论修养,感悟理论的真谛,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工作。

 读懂党史,以史增信,在回望来路中坚定奋进之力。党的百年历史是一部艰苦奋斗、改革创新、浴血奋战、箪路蓝缕的奋进史。学习党史的目的在于学思践悟,真学真懂,学懂弄通,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懂得过去,方能珍惜当下,启迪未来。我们不仅要通过学习党史掌握党的创新理论,更要通过从党的百年奋进历程中感受体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读懂党领导中国人民一次次绝境重生、不断创造中国奇迹的致胜密码。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的关键时期,推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事业面临着新的历史挑战。因此,务必学好党史这门必修课,从回望来路中坚定理想信念,汲取不断战胜困难、不断开拓进取、不断锐意创新的奋进力量,奋力创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辉煌。

 用好党史,以史力行,在传承接力中践行为民之心。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初心使命的为民史。百年风雨,初心如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党的全部历史证明,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人民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上,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书写了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壮美史诗。无数共产党人用生命、献血、青春汗水为人民大我牺牲小我,在党的历史上为后人树立了座座精神丰碑。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党史学习中汲取为民之情,传承接力革命先辈为人民利益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奉献精神,把党史学习教育与为民做实事结合起来,把学习教育的成效转化为增进人民福祉、提升人民幸福指数的生动实践,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惠及于民、造福于民、取信于民。

 篇三

 党史学习教育动员感悟

 2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党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品读党史,字里行间流露岀的是为人民富强奋斗终身的大情怀。百年弹指,从《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老百姓在干部心中有多重,干部在老百姓心中就有多重,变的是岁月,不变的是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焦裕禄、孔繁森、雷锋、杨善洲党史正是由无数个这样平凡却又不凡的党员书写,将党史细细研磨,所悟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

 品读党史,字里行间流露出的是为党人民牺牲一切的大无畏。翻开党史画卷,一批又一批共产党人为党的事业前仆后继、忘我奋斗。我们的幸福,是有人为我们创造幸福;我们的团圆,是有人为我们守护团圆。古今多少奇丈夫,碎首黄尘,燕然勒功,至今热血犹殷红。先烈们以身许国,为党人民毁家纾难,每一次翻阅党史,笔者都被先烈的英雄事迹感动着,不禁想到中印边境冲突牺牲的4名烈士,我们永远不能也不该忘记,他们是为我们而死。

 品读党史,字里行间流露出的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信仰。1921年,山河破碎,列强割据,军阀混战,中华民族正处在千年未有之大积弱。在国难正殷的那一年,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以开天辟地之势救我中华。百年党史,回顾彻底推翻三座大山、六次土地革命到2020年我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感受到的是中国共产党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大信仰。当我们饱含热泪品读百年党史时,山河犹在,国泰民安,泱泱大国,何以不兴!

 篇四

 党史学习教育动员感悟

 2月20日,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牢记初心使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伟业的必然要求,是坚定信仰信念、在新时代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党员同志要深刻领悟讲话精神,全面科学补充营养,对党史学习要知多少。

 多吃正餐,少吃零餐。一日三餐,有其科学道理,如若饮食无时无序,随心所欲,则很容易导致虚胖,对健康无益。在党史学习上,我们要做到正心诚意,要坚持以我们党关于历史问题的两个决议党中央有关精神为依据,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认识科学评价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日学一史,日有一进。要多吃正餐,善于通过权威、主流媒体途径学习党史,树立正确的历史观。要少吃零餐,对一些缺少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所谓揭秘文章、野史文章,要站稳立场,敢于逢敌亮剑,发出主流声音。勇于在思辨斗争之中,笃定理想信念;在敢于斗争、敢于胜利之中,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做一名勤于学习、勇于实践、敢于担当的新时代共产党人。

 多细嚼慢咽,少狼吞虎咽。随着健康中国的持续推进,人们对健康饮食的理解更加深入。据有关学者总结,细嚼慢咽至少有保护肠胃、有益口腔、有助吸收、防病防癌、健脑、减肥等六大功效。相应的,狼吞虎咽的吃法则不利于消化,对身体健康不利,则应尽量减少。由此及彼,我们在推进党史的学习中,也当多细嚼慢咽,不可囲囹吞枣、狼吞虎咽。一方面,不应以完成任务有所交代的心态去学党史,应当提高站位、端正态度,从总书记的三个必然要求中,有所体悟并勤力实践。另一方面,不应总想着求快求多,导致贪多嚼不烂,防止出现消化不良的问题。要按照总书记指示,党员、

 干部不管处在哪个层次岗位,都要全身心投入,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切实做到,学一段有一段之得,学一日有一日之获,确保营养充分吸收,学出强身健体的真本领,学出建功立业的精气神。

 多科学搭配,少胡吃海喝。不同人有不同的身体状态,同一人在不同年龄阶段也有不同的饮食要求。饮食要讲究荤素得宜、营养适当,讲求科学合理饮食。与之相近的,在党史学习上,一方面学习不能无所用心,过于恣意。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饮食计划,不可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看似学了不少,实则学得零零散散,学得支离破碎,缺乏系统科学的安排。比如,若是对某一段党史的了解有空白,就要列出书单,制定计划,一本本静下心来读,补齐盲点,不可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地学。另一方面,学习贵在持之以恒。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学到哪里是哪里。古人云,苟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一日曝十日寒。党史学习不能是一阵子,要常学常新,学出真理的甜滋味,学出矢志奋斗的精气神,学出一辈子的真感情。

 时代的号角已经吹响,党员干部尤其要做到先学一步、先行一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如饥似渴地学习党史,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学深悟透。志之所趋,无远勿届;穷山距海,不能限也,就一定能够在学习实践中不断强身健体、培根固本,学出一个格外敞亮、万分可期的未来。

 篇五

 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总结汇报发言稿范文

 欲知大道,必知其史。二月份民来,我区掀起党史学习教育热潮,旨在让全区党员干部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通过党史教育学习党的先进思想,学习先辈的实干担当精神,从而更好地干好本职工作。

 从党史教育中学习“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的先进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想适应复杂多变的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党员干部就要源源不断学习,思想上始终站在时代潮头。为解决我区部分农村地区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方面观念陈旧、封闭落后的问题,通过开设党史百年天天读专栏强化党员干部党史知识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张公庙、陈保民烈士墓、黄士韬故居等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以及观看党史知识教育片等,多措并举将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对照榜样标杆,汲取先进思想,逐渐破除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认识上、观念上的“枷锁",以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目标要求。

 从党史教育中学习“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党的事业靠的是真抓实干。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我区党员干部始终围绕“舟山鱼水"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这一旗帜鲜明的学习主线,从党史学习中汲取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担当意识,提升理论指导实践的技巧和方法。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将党史中记载的优秀做法、先进思想等运用到推进基层党建、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上,认真出谋划策,勇于担当实干、攻坚克难。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一线,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把“枝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从党史教育中学习“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的发展智慧。当前,我国正处于乡村振兴战略开局起步阶段,高质量推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也成为新时期党面临的新发展难题。面对新的发展挑战,我区借助党史学习教育这一契机,独辟蹊径,将红色革命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场所、当地特色文化、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等汇聚一堂,打造“红色教育培训+红色平台+红色旅游"的产业发展“舞台",把我区特色乡村旅游资源与红色旅游资源整合起来,为推进我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发展思路,为“十四五"规划夯实根基。

 百年建党路,苦难铸辉煌,党史是最好的营养剂,通过党史学习教育汲取养分、凝聚力量,砥砺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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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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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明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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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讲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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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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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1

 工作总结

 “中”或“不中”,关键要看评判标准,要看评判的参照。也许有人会讲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然而,当生命面对生活时,要做到“中”,应该思考到底什么是最为优先的因素?

 “中”或“不中”,关键要看评判标准,要看评判的参照。也许有人会讲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然而,当生命面对生活时,要做到“中”,应该思考到底什么是最为优先的因素?

 《中庸》开篇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天命”“性”“道”“教”都是儒家思想的重要概念。人与人的不同,也许就可以理解为天命的不同,其实这里所指就是人的先天性情。因为天命不同,所以性格、性情不同,进而优势、劣势不同,处事风格、方式不同等。于是“中”或“不中”就有了一个至高的评断标准,这就是要看是否与“天命”“天性”相应,是否可以顺性命之正。“天命”是生命的最高追求,人当以此为参照,调整步调,与之相应,此乃《易经》所云“乾道变化,各正性命”。

 世间万物,各有各的性命,各有各的价值,各有各的位置,贵在做好自己,找到自己生命的节奏。那么,人真的能够找到自己吗?老子说:自知者明,自胜者强。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感知“天命”,完善自我,意味着要尽力将个体置于天地之间,在整体中定位,这是“大中”。知道自己在整体中的角色,应创造什么样的价值,进而心有所定,计有所守。从我到天,从天到我,从整体到个体,从个体到整体,要挺立属于自我的那个“中”。

 在多元交汇中生发

 《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 喜、怒、哀、乐是人之常情。在人生命的起点、在每一次觉醒前、在某些特殊时刻,这些不论正面的、负面的情绪还未生发出来时,人心是真正澄澈的平静,即为“中”。

 但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感情情绪是我们与世界交流的表现。朝霞暮云、寒来暑往,都能引起我们内心情感的摇荡,更不要说人与人之间的血肉联系了。但是情感的抒发、宣泄,不能无度。过度的哀伤,是“哀莫大于心死”;过度的欢喜,也可能“乐极生悲”;过度的表达,可能成为其他人的烦恼。儒家的方式,是用“礼”对过分的行为加以约束。

 就本体而言,喜怒哀乐无是无非,在未发之时积蓄能量,成为生发的源泉。人心之动,皆由外物引发。喜、怒、哀、乐,是谓人情;富贵、贫贱,患难、死生,皆为事变。“中”在人情与事变的多元交汇中生发,人们感叹生活复杂,是因为面临的境况多元。要“发而皆中节”,在每个节点表达出最适宜的情感。就内在情感而言,“中”在喜、怒、哀、乐的交汇中生发;就外在情境而言,“中”在时变境迁中表达。在内外交汇之中,贵在知时守位。在多元碰撞中心有所主,在时与位的切换中心有所定。

 时与位亦似有“天命”所在。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脚下到远方,达到“中和”的境界,天地便各安其位运转不息,万物各尽其性而生发孕育。“东风无一事,妆出万重花”,春天的风只是飘过,大地便已经姹紫嫣红。《中庸》说“君子而时中”,时是“中”的最佳搭档。在多元交汇中要优先考虑“时”,关注时代的背景、自身所处的时空、自己当下的那个“时”,这些时的交汇,形成时势。在知时的基础上,人明确自己的位,为其所当为。

 有几分“诚”就有几分“中”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的回应,也是国家对养老问题、住房问题等现实问题的关照。《民法典》之所以专章规定居住权,归根结底是为了回应我国社会对居住权制度的需求,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法治价值。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来源于古罗马法,近代以来,欧洲大陆国家的主要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奥地利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等均明文规定了居住权;英美国家也存在终生地产权等与居住权在功能上相似的制度。在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是否将居住权制度纳入,曾是当时最大的争议点之一,尽管最终未能在法律中作出规定,但在此过程之中,理论和实务界对居住权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了诸多成果,这些探索也为《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的设计打下了良好基础。

 从形式上看,居住权与房屋租赁权存在相似之处,但二者实际上存在明显区别。第一,居住权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租赁权则属于债权。居住权具有物权对世性、绝对性、直接支配性等所有特征,居住权人对房屋可以进行专属的、排他的利用,从根本上有效地保障居住权的稳定与安全。而作为债权的租赁权则具有相对性,租赁权人的权利义务受制于与债务人的预先约定,同时也只能对抗特定的债务人。第二,居住权必须以登记为要件,自登记时才设立,未登记的,不发生设定居住权的效力。而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是否登记一般并不影响租赁关系的成立。第三,取得租赁权,是以支付租金为条件,而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的。第四,居住权的设定期限没有限制,而租赁期限则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这就使居住权人有了更为稳定的居住利益。在居住权的期限内,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但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即使该房屋被卖掉或者被继承,购买或者继承取得该房屋的人也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但是,这些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人群有限,手段不够完备,相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滋生了其他社会问题,尚不能完全解决目前的住房问题。例如,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仅限于低收入家庭,覆盖范围小;公租房虽然范围有所扩大,但各地标准不一、发展较不平衡;经济适用房虽然面向中低收入家庭,但其价格实际上一般的低收入家庭仍然难以负担。相比之下,居住权制度在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的方面具有更大的制度优势。一方面,在商品房以外的住房保障房领域采取以保障居住为目的的居住权式保障,可有效解决保障房领域的违规申请、炒作投机等问题。另一方面,居住权人有权在权利存续期间占有、使用房屋,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等大量出现,若将承租人的权利仅仅解释为租赁权,在稳定性、公示性方面不足,但有了居住权制度,居住权人在发生第三人侵害房屋的权利的现象时,则可以物权人的身份向第三人主张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物权性救济。当然,居住权也有严格的设立条件,一是要有书面合同或遗嘱为依据,且需要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二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也不能出租;三是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须办理注销登记,之后住宅所有人享有完全支配权。

 增加制度的弹性

 居住权的一大优势就在于其内容的弹性化,既可以通过法律限制其转让、抵押等权能,从而实现社会保障功能,又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部分或者全部排除上述限制,从而满足人们利用财产形式多样化的要求。例如,当事人合资建房或者购房时,可以采取同时约定所有权和居住权的方式来合理分配房屋的价值。又比如,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等房产投资行为兴起,但在过去的房地产制度下,投资人只能选择购买公寓或酒店所有权,或与出售人以合同约定使用权的方式进行投资,其投资成本对于单个人来讲,明显过高,而合同约定的使用权又受制于债权相对性,投资人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若从居住权的角度解释,则相对合理,既能有效降低投资成本,又能克服债权保障力弱的劣势,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分配也更为均衡。有了居住权制度,在上述情况下,既能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又能增加实现房屋权益的途径,为未来的物权制度创新留下了充分的空间。

 为弱势群体保障兜底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指出,准确把握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立法目的与成立条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居住权案件,充分发挥居住权扶弱、施惠的社会保障功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在现实中,离婚案件的弱势一方、孤寡老人等群体常常面临住房基本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困境。例如,《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针对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关于居住权的具体范围和设立条件,司法解释并未细化,加上当时我国法律尚未规定居住权,因此这条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而此次《民法典》将居住权纳入法律之中,那么这一问题将得到较好解决,弱势一方的居住权保障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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