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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安局局长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2021-04-26 11:06:47

  公安局局长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3月份,分局队伍教育整顿全面铺开,全局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动员,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安排部署,投入到这场激浊扬清、铸魂扬威的活动中来。本人通过前期学习教育、查纠整改环节各项工作,深受教育、感触颇深,对政治素养和承担的职责使命有了全新的认识,现按照分局队伍教育整顿关于“六谈”的要求,做如下对照检查:

  一、对教育整顿的认识和态度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发出的动员令,是党心所指、警心所系、民心所向。全体民辅警务必全力投入教育整顿活动,把教育整顿作为自身的一次政治检验、思想考验、作风锻炼,使自身政治水平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要持续推进学习教育。以此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制思想,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人民公安发展史,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重大部署在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二要持续推进教育整顿。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委,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查纠整改的具体要求上来。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顽瘴痼疾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查纠整改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深入组织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三要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扎实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半篇文章,认真梳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真改实改,努力改进工作,坚持边查边边建。

  四要持续推进成果转化。作为“关键少数”要强化担当、主动作为,事不避难、忠诚履职,牢牢把握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办案质效;突出抓好放管服、扫黑除恶、命案攻坚、执法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形成“头雁领航群雁飞”的局面。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主动学习意识不强。分局党委理论学习力度逐年加大,学习的形式和内容不断也在丰富,但从学习成效来看,本人存在分局党委安排什么就学习什么,学习的内容不系统、碎片化,在“学懂、弄通、作实”的要求还有差距,没有完全达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的标准要求。

  二是执法监督创新不足。随着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监督工作日趋完善和规范,各项执法活动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但在工作中对运用大数据开展执法监督、执法检查,进而发现执法不规范的能力尚有不足。

  三是“病根”整治不彻底。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各单位聚焦重点任务,精心谋划布局,动真碰硬,不断强化学习教育,推动查纠整改取得实效。但在对分管单位监管力度上仍有不足,特别是经侦大队工作质效不高,对上级机关下达的指标任务没有全部完成,对当事人报案推诿扯皮的现场仍然存在,担当精神有待提升。

  四是干事创业劲头有弱化。虽然能够尽心尽责干好本职工作,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工作锐气、劲头有所减弱,在下所队调研时存在不深不细,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对一些单位办案违规“体外循环”的行为,发现不了监督不到,没有探索出一套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体系。

  五是责任落实还不够严。作为负责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领导,主体责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中出现的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作为、执法慢作为等行为,监督管控抓手不硬、举措不够,纠正多,问责少。

  六是对分管部门、分管业务缺乏斗争精神。对于分管部门指导监督不够,工作中要求的多,批评的少,经常会因为工作多就迁就、就宽容,降低了工作标准,放松工作要求。

  七是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大。对分管的单位谋划不到位,业务指导不够,在处理“管”和“服”的关系上,“管”得力度有余,“服”的力度不足。

  八是履行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强。日常工作中与分管部门领导交流多,和民辅警谈心沟通少,在工作中,对思想上的动态了解少;在8小时外,对生活困难上掌握少,凝聚力量方面功夫下的不够深。

  九是制定配套执法指引置后。在解决基层执法重点、难点、堵点,进一步优化执法指导,堵塞执法漏洞,为执法人员带上“紧箍咒”,穿上“护身符”等方面存在“坐等观望”,主动作为的精神有所弱化。

  十是队伍监督管理不到位。在日常管理教育中不同程度的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分管单位出现的领导干部履责不到位、民警服务意识缺乏、执法不规范等现象预防工作不及时,监督问责力度还不够大。

  三、分管部门,分管民辅警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一是宗旨意识不强。个别民警处理日常本职工作按部就班,自我要求不高,甚至应付了事、被动应付、不求进取,责任心不强。工作自律意识不高,群众观念不强,工作中对待群众存在热情度不高的现象。

  二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分管部门支部对民辅警存在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总是一团和气,当老好人,嘴上说从严治警,遇事打“太极拳”。

  三是缺乏大局意识。个人担当不足,遇到困难

Tags: 对照   整顿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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