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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服刑人员劳动改造意识讲话稿

2020-07-16 17:00:38

 树新风,增强劳动改造意识

 大家好,今天我来和大家一起探讨如何增强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意识。《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使你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一、劳动改造的概念与定位

 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刑满释放后能自食其力。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罪犯通过劳动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权益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定经济效益。

  然而我们首先要搞清劳动改造的真正含义。随着刑法理念的创新和深化, 它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着深刻变化, 为此, 劳动改造重新定义为: 刑罚执行机关以组织罪犯劳动为手段, 通过依法、严格、有序、文明、高效的劳动组织与管理, 培养罪犯劳动素质, 使其掌握劳动技能, 改正不良恶心,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回归社会, 成为守法的、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为目的的活动。

  二、劳动改造的地位和作用

 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而是改造罪犯的手段:当罪犯刑满走上社会后,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自己养活自己,成为一名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劳动者。

  (一)劳动改造在罪犯改造中的地位

 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罪犯改造内容的主要方面之一。它与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合称为“监狱三大改造”,同时它也为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提供了一个改造载体和物质的保障。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服刑人员形成属于自己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由此可见,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强制的,并非罪犯自愿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同时,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监管改造在监狱改造工作中表现的方式虽有些不同,但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对罪犯进行矫治和改造,积极的引导罪犯,使其成为社会的有用之人。

  具体来说,通过罪犯在劳动改造过程中所体会的道理,去教育服刑人员,这正是劳动改造的意义所在。下面我简单阐述服刑人员所能体会的三点道理:

  1、体现改造态度的意义。我国监狱法对罪犯的处罚看重现实表现,在改造中认真劳动、能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这表明罪犯愿意通过劳动改造自己,从劳动上的认真态度也体现了罪犯

 在认罪悔罪的一种改造态度。

  2、劳有所获的教育意义。让罪犯明白只有通过辛勤劳动,才能得到合法的报酬,更能体会到收获的喜悦,劳动成果是按照是多老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分配的。

  3、证明自身价值的意义。让罪犯明白自己并不是个无所作为的人,在监狱里,自己也能够通过辛勤劳动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

  (二)劳动改造的作用

 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本身,而且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劳动对每一个社会人(包括服刑人员在内)其作用如下:

  (1)劳动改造是罪犯获得真知和正确认识的有效途径。“对罪犯的改造过程,实质上又是矫正罪犯大脑中对客观世界认识的过程,而正确的认识来源于实践。”也就是说,通过生产劳动,使罪犯了解社会财富来之不易,可以培养其热爱劳动、习惯劳动的思想,树立“不劳动不得食”的观念,矫正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等恶习;同时在劳动中可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精神。

  (2)劳动改造是考核罪犯改造成绩的重要手段之一。罪犯在生产劳动中的改造表现是检验罪犯是否真正认罪悔罪,是否踏实改造。也就是说,把服刑人员劳动成果进行量化,具体到劳动奖分,来衡量服刑人员的改造成绩。大家知道,中队就是根据日常考核排名确定是谁获得奖励或减刑。

  (3)劳动改造是培养罪犯劳动技能的有效途径。部分罪犯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是由于他们没有一技之长,不能自力更生、自食其力,从而不择手段地去谋求钱财,以期满足自己的私欲。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实践是劳动技能养成之源,同时推动劳动技能向前发展。劳动技能的形成无一例外,都是实践中获得的。通过生产劳动使罪犯尽可能地掌握一种或几种生产技能及知识,可以为刑满释放后的就业谋生创造条件。

  (4)劳动有利于罪犯的身心健康。如果一个人就是长期进行关押,那么容易会产生孤独、寂寞、苦闷等精神崩溃现象。组织他们从事适宜的劳动,可以增强体质,保持健康,特别是参加罪犯集体合作劳动,很容易克服以上心理问题,达到使罪犯精神充实,体会到与人正常接触、交流合作的愉快心情。当自身切实感到劳动改造的重要时,你们就会努力钻研学习技能,形成良性循环。

     (5)劳动改造有利于监狱内部的安定团结。罪犯作为一种特殊群体,如果让你们整天无所事事,更何况大多数罪犯生性争强好斗,则往往发生寻衅滋事、惹是生非事件, 这样既不利于对罪犯的管理和教育,也不利于对罪犯的改造。罪犯通过劳动改造,思想觉悟不但有所提高,而且绝大部分时间有事可做,中队服刑人员为了完成共同的生产目标,需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这其中既有协作,还有竞争、更有团结互助,使大家在一起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团队(在劳动中就结成朋友),也使之在回归社会后能够尽快地适应社会环境。所以说一定程度上更促进了中队的团结和谐。

  三、目前罪犯出现的一些对劳动改造的错误认识:

    1、直接的抗拒劳动改造,表现在不能认罪悔罪、对监狱劳动改造视为一种敌对态度。例如:故意破坏劳动工具、扰乱正常劳动秩序等。

  2、逃避劳动改造。由于在以往习惯上好逸恶劳,害怕吃苦。表现在在劳动项目上拈轻怕重,在任务上与干部讨价还价,出现问题总是寻找客观原因。

  3、过于计较劳动成果,忽视劳动过程。只讲数量不计质量,只会造成不合格品过多,这即使材料浪费,也是精力浪费;只为奖分不为技能,奖分是一时的,技能是一生受用,更是体现你对改造的一种态度。

    4、不能正视劳动改造过程中的成绩和挫折,容易出现半途而废。表现在有进步就骄傲,有困难就迷茫,摆脱不了阴影,有的甚至自暴自弃。

  上述几点对待劳动改造错误态度在服刑人员改造中非常普遍,对此要求大家应该对照自己,逐条检查,有者改正,无者嘉勉。

  四、正确的对待劳动改造几点做法:

  了解劳动改造的地位和作用,目的就是希望你们对劳动改造有正确的认识,幷在劳动改造的实践中发挥效能,。下面仅结合我个人的工作实际, 谈四点实现劳动改造途径的主要方法。

  (一)转变观念, 目标明确。首先是树立正确的劳动改造观,化被动为主动。明确劳动改造是罪犯服刑改造的特定义务,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劳动;明确劳动改造是自己对以往犯罪的一种改过,明确劳动改造是有意识的培养自己劳动技能的手段。思想支配行为,只有目标明确了,才会积极参加劳动改造。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落实民警要求。遵守劳动纪律是服刑人员参加劳动改造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必须做到的,只有严格遵守纪律,一切听从民警指挥,才能形成一个秩序良好的劳动环境。在规定的区域进行适当的劳动生产,不进行违规操作或不正当行为。(例如车间安全防火、防电尤为重要)

 (三)处理好几种关系。1、处理好劳动改造中与同改协助和竞争的关系,多向别人学习长处,把别人的教训当做自己的教训去防止,为人谦虚,待人温和,形成一种比、帮、赶的改造热情;2、处理好劳动改造中成绩与挫折的关系,需要保持一颗平和心态;3、处理好劳动成果和劳动过程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

  (四)努力提高劳动技能,培养热爱劳动的品德。培养自己热爱劳动的习惯,点滴做起,刻苦专研,争取熟练掌握劳动技能,从劳动中体会成功的乐趣,体会自己劳动成果的喜悦,把提高劳动技能作为自身一次生存能力的提高。

  (五)在劳动改造中培养自己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有意识的把劳动现场当成自我学习进步的课堂, 表现在劳动中的态度、习惯、行为、言谈、情绪、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有意识的劳动项目作为自己目前从事的一项职业,要做到尽职尽责

 。有意识的在劳动中去磨练自己、提高自己,这就要求你们对劳动改造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体力劳动去完成劳动任务,还可以发挥自己所学、所知、所会的能力创造性的去劳动,在劳动改造中最大化的实现自身价值。从劳动改造中学习做人做事,切实有效发挥了劳动对自身改造作用。 

 最后,通过这次学习,希望大家能对劳动改造有进一步的认识,也祝愿大家今后的改造的道路上越走越好。谢谢大家!

                                             四管区十九中队:梅峻

Tags: 劳动改造   增强   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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