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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方案

2020-03-07 13:40:17

  关于开展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遏制和防范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推进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决定对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方案如下: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

  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12月30日。如在规定期间发现苗头性问题,可随时进行谈话。

  三、党风廉政谈话对象及谈话内容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谈话对象:各副职领导干部、股室长。由党组书记对副职领导进行谈话,分管领导对分管干部进行谈话。

  谈话内容:

  1、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支部会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对象: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

  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干部如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三)廉政警示谈话 

  谈话对象:

 在信访举报或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群众反映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

  谈话内容:

  根据群众的反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警示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分析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要求谈话对象提出书面材料。

  四、具体要求

  (一)、谈话要紧扣主题,针对廉洁自律各个方面被谈话人要主动说明自己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的方案,谈话不准谈成绩,不能以谈工作代替廉政谈话。

  (二)、被谈话人要本着襟怀坦白、实事求是的态度,针对谈话人提出的要求,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视缺点和各方面的反映。

 (三)、谈话人要对被谈话人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结合岗位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责任;在履行职责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谈话时要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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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27日

 

Tags: 实施方案   党风廉政   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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