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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均衡发展理论【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明确哪些理论问题】

2019-12-03 07:32:56

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们对教育公平问题的关注程度显著提高。教育均衡发展,是关系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整体战略问题。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必须明确其中所包含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如何理解教育均衡发展内涵

教育均衡,实质上是指在教育公平思想和教育平等原则的支配下,教育机构、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平等待遇的教育理想和确保其实际操作的教育政策和法律制度。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在教育机构和教育群体之间,平等地分配教育资源,达到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的相对均衡,并最终落实在人们对教育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上。从个体看,教育均衡指受教育者的权利和机会的均等,指学生能否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均衡发展、全面发展;从学校看,教育均衡指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以及各类教育间教育资源配置是否均衡;从社会看,教育均衡指教育所培养的劳动力在总量和结构上,是否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达到相对的均衡。当前人们关注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是指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同一地区不同学校之间、同一学校不同群体之间的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或者说,它主要涉及的是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保障问题,教育的民主与公平问题。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就是在教育公平、教育平等原则的支配下,国家制定的有关基础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有关基础教育法规、政策,都要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思想,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群体之间的基础教育资源,必须均衡配置;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在具体教育活动和教学活动中,要为每一个受教育者提供均衡的教育和发展机会。从教育资源的配置看,教育的“硬件”设施,包括生均教育经费、校舍、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等的配置,教育的“软件”,包括教师、图书资料等的配置是否均衡;从教育目标看,包括学生能否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均衡发展、全面发展;从教育的功能看,是指教育所培养的劳动力,在总量和结构上,是否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达到相对的均衡。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主要表现为“八大均衡”,即:入学权利和入学机会实现均等发展,其中包括有能力就读的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学生,都享有均衡的受教育机会;区域间实现均衡发展,即在省域之间、市域之间、县域之间、乡域之间统筹规划;城乡间实现均衡发展;校际间实现均衡发展,包括学校布局和规模均衡合理,教育经费投入、学校设备设施、师资配备、生均教育资源、学生生源的均衡等多方面;学生间实现均衡发展,包括校内各班级在设施、师资、生源和管理等方面的均衡;不同类别、不同级别教育间实现均衡发展,包括基础教育内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均衡发展,也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均衡发展;教育质量实现均衡发展,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水平和效果的均衡;教育结果在学校教育中和受教育者间实现均衡发展。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是学校的均衡发展,因为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基本实施机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坚持哪些基本的发展观

1.责任观。教育均衡发展首先是政府责任:一方面,教育均衡发展,应该成为政府发展教育,特别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另一方面,政府推进教育发展的主要职责是为教育,特别是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提供均衡的办学条件,在资源配置、政策制定以及宏观调控等行政决策中,要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思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为社会和教育发展建立一个公平规则,因为教育均衡是公民的基本教育权利保障和教育政策价值取向演变的必然趋势。教育均衡的实质是,政府作为控制社会运行的中枢与公共资源分配的主体,对全区域内的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确保受教育群体和个体的权利平等。政府应办好每一所学校,为每一位学生提供相对平等的教育条件。

2.过程观。教育均衡发展是一种发展目标,更是一种教育发展过程;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发展的目的,更是一种促进教育发展的途径。均衡发展本身不是目的,其本质目标是追求一种理想、公平、高效、优质的教育状态。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辩证的历史发展过程。教育均衡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相对的、具体的、发展的,绝对的教育均衡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均衡发展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相对的均衡发展。每一个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教育均衡有着不同的表现。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由“均衡——不均衡——均衡”,不断地螺旋式上升的循环发展的动态过程。教育均衡发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平均发展、均等发展,它更加强调的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均衡发展的过程,是整体办学条件和水平提升的过程,这种过程是不均衡逐渐走向均衡,然后均衡再次被更高一级的发展需求打破,出现新的不均衡,并在更高层次上再次从不均衡走向均衡。

3.公平观。教育均衡发展是一种新型教育发展观,其实质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核心是追求教育公平。教育均衡是指政府提供给每个孩子的学习条件、权利、机会是平等的。保证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所必需的校舍、设备、师资等基本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是让全体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平等教育的基本体现,也是教育事业发展义不容辞的责任。教育均衡的目标是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的相对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是教育均衡的基础。

4.人本观。教育均衡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教育发展观,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从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出发,努力创造相对均衡的受教育机会,不断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质量,力求使每一位受教育者,都能均等地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优质教育。

三、教育均衡发展具有哪些阶段性特点

教育均衡发展必须把握特点不同对待。教育均衡发展特别是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1)低水平均衡阶段,也就是普及义务教育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均等的受教育机会。(2)初级均衡阶段,这个阶段主要以追求教育资源合理均衡配置为目的,具体体现为公民就学平等和受教育条件的均等。(3)高级均衡阶段,这个阶段深化学校教育改革,加强学校教育内部建设,追求教育质量的均等,办出学校特色,让每个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学习潜能。(4)高水平均衡阶段,教育资源极大丰富,不同受教育群体之间的差别极大缩小,每一个学生都能接受相对均等的教育,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学习潜能、获得学业成功。目前,我国东部有些经济发达地区,已基本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进入了我们所说的初级教育均衡阶段,有的正在努力向高级的教育均衡阶段迈进,而广大中西部地区,已经或正在进行“两基”攻坚,尚处于低水平均衡阶段,还需要国家加大支持的力度。这时,在整体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还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区域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应当成为重要的政策选择。

任何教育都存在精英教育、大众化教育、普及教育三个发展过程、三个发展阶段。就基础教育而言,我国已经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从教育均衡发展的阶段性特点看,比较容易的阶段是普及阶段,从大众化阶段向普及阶段迈进并基本实现普及的阶段目标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最好时期。而实现了普及,进入巩固提高的阶段后,由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好、办学条件较好的地方和学校又会有新的发展愿望、要求和发展提高的趋势,这时,在普及阶段大大缩小了的教育差距就会重新出现新的扩大的趋势。因此,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要把握好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而采取不同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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