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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脱贫攻坚舆情应对快速反应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0-03-13 09:43:45

  关于建立脱贫攻坚舆情应对快速反应机制的实施意见 (建议稿) 为提高脱贫攻坚舆情快速处置的能力,及时、准确的发布相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消除负面舆情对我区脱贫功坚工作的影响,结合我区实际,特建立脱贫攻坚舆情应对快速反应机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面对舆情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负面影响,特成立脱贫攻坚舆情应对快速反应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任组长,由区信访局、区脱贫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区八办两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处理国办、省办、市办、区委、区政府、区舆情监测室及其它部门交办、反映的舆情。领导小组下设舆情快速反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脱贫办,由区脱贫办信访组、综合组、宣传组、督考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处理与媒体之间关系,提前预测、评估媒体关注点,跟踪新闻舆情,及时向领导小组、部门各镇办通报舆情,并负责对舆情内容真实性进行核实、分析,形成统一报告进行回复、上报和舆情引导。 二、建立舆情监测机制 一是在区脱贫办设立舆情监测基础上,各区直相关部门、各镇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舆情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在发现与脱贫攻坚相关舆情后,收集人在一小时内必须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两小时内向区脱贫办舆情快速反应办公室报告。对重大舆情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同时要立即向舆情快速反应办公室汇报。区级各单位对舆情监测同样遵循此要求。二是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要实行纵向联通、横向互通、实行舆情监测、预警互联、互通机制。区脱贫舆情快速反应办公室对收集和监测到的舆情要在半小时内向涉事单位进行反馈并指导处置。区八办两组、各镇办发现脱贫攻坚领域负面舆情,要第一时间向涉事单位、镇办进行通报并做好持续跟踪,确保舆情早发现、早处置、不扩散。 三、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 一是舆情处置按属地管理,归口处置的原则。涉事单位主要领导在收到舆情报告后,要第一时间指导并组织人员做出应对处理,对舆情反映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事实真相、处置意见等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由区脱贫办舆情处置办公室审核、复查。审核结果经由领导审签后,由宣传组、涉事单位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衔接,并就调查真相、处置意见在相关媒体做出正面回应。二是对涉及脱贫攻坚重大舆情或负面影响较大、传播速度较快或区主要领导,区以上各级领导批示、转交的舆情,由区脱指舆情处置办公室自收到舆情当日起,会同区纪监委、涉事单位迅速成立调查组,在三天之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材料和相关处理意见,交由区纪监委主要领导、脱贫办快速反应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由舆情快速应对办公室及时与相关媒体沟通衔接、发布信息、引导舆情,避免舆情进一步扩大。 四、建立舆情上报和问责机制 (一)建立舆情上报机制。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舆情,由脱贫办舆情快速反应办公室形成报告。由舆情领导小组领导审签后,于当天上报。 (二)建立舆情问责机制。一是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对知情不报、虚报瞒报、拖延推诿造成舆情进一步扩散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在实际工作中经查实未按汉区宣字【2016】7号文件要求的、不能正确履行《**区新闻采访接待和舆情处置方案》的,导致本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被相关媒体曝光,在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主要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二是对媒体发布脱贫攻坚舆情,经调查组核实对所发布消息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报道,给全区脱贫攻坚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由舆情快速反应办公室对发布虚假报道相关人员报请相关部门进行追责。三是对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因工作不力、不实被相关媒体曝光,给全区脱贫攻坚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移交纪委进行问责处理。

 

Tags: 舆情   脱贫   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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