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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煤矿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2020-08-28 23:40:44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

 一、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

 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2

 三、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4

 四、安全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6

 五、机电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7

 六、工会主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9

 七、生产副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0

 八、安全副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2

 十一、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6

 十二、安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7

 十三、技术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9

 十四、地测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20

 十五、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21

 十六、采掘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22

 十七、机电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24

 第二章 各主要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25

 一、安监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25

 二、技术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26

 三、地测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27

 四、采掘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29

 五、机电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30

 六、调度、监测监控指挥中心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31

 七、办公室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32

 八、工会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33

 九、通风班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34

 第三章 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36

 一、采煤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36

 二、掘进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37

 三、机电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38

 四、巷修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39

 五、运输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41

 六、通风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42

 第四章 安全生产系统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43

 一、安监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43

 二、采煤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44

 三、掘进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45

 四、通风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47

 五、地测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48

 六、调度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49

 七、井下安全监测监控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50

 八、地面安全监测监控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51

 九、测风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52

 十、测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53

 十一、通风防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53

 十二、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54

 十三、支柱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55

 十四、攉煤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57

 十五、架棚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59

 十六、打眼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60

 十七、回柱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61

 十八、爆破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62

 十九、巷道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63

 二十、支柱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63

 二十一、推车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65

 二十二、轨道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66

 二十三、矿车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67

 二十四、主要通风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68

 二十五、调度绞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69

 二十六、主提升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70

 二十七、井口信号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71

 二十八、机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72

 二十九、翻车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72

 三十、充灯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73

 三十一、电钳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74

 三十二、乳化泵站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76

 三十三、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76

 三十四、火药库保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77

 三十五、斜井把钩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78

 三十六、采煤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79

 三十七、锅炉工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 80

 三十八、食堂炊事员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81

 三十九、驾驶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 82

 四十、铲车司机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 83

 四十一、煤矿采购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 84

 四十二、库房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85

 四十三、木工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87

 第一章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一、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 建立健全完善煤矿及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内部安全质量标准体系,严格考核落实;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带头并督促落实现场跟班带班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 保证本单位安全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负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 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煤矿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 认真配合好上级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 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

  1、 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 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0、 认真组织研究制定企业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 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井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 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 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5、 在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6、 做好井下现场安全带班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7、 及时做好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三、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生产矿长是矿井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必须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对职能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 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 参与拟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 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生产班组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 参与督促落实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配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参与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 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科队按章施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 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 负责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 做好井下现场安全带班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3、 落实好上级安检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 积极配合协调好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四、安全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安全矿长是矿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全面管里责任。

  1、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及企业管理制度,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 协助矿长督促检查,业务保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 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矿井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 参与制定、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 协助矿长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按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负责做好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做好职能部门与其他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协调工作,提高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能力;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 负责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在矿长的指挥下及时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 检查了解矿井的安全生产状态,负责组织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并监督隐患治理落实整改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 负责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2、 负责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 组织或参与矿井的应急演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 做好井下现场安全带班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5、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 对矿井各系统、各环节负监督、检查责任;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6、 积极配合好上级安检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五、机电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机电矿长是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机电、运输系统工作全面负责。

  1、 积极配合矿长和其它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 加强对队组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 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 积极参与矿井组织的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规定及时整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 抓好矿井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 根据检修计划及时对机电、运输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等,确保其满足生产要求;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 保证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5、 做好井下现场安全带班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6、 负责机电、运输系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7、 积极配合协调好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六、工会主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工会主席是矿井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 积极配合、监督矿长开展工作,认真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 代表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各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 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 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 监督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性,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 监督企业足额为干部职工进行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 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及考核细则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1、 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七、生产副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生产副总工程师是矿井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 在生产矿长领导下, 协助生产矿长认真执行矿井各项规章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 协助生产矿长负责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工作(未能履职扣1000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 按作业规程组织生产,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和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负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未能履职扣1000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组织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负责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2、负责上级检查提出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当矿井发生险情,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上报调度室;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4、 负责矿井火工品的现场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5、 认真执行矿级领导井下现场带班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八、安全副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在安全矿长领导下,协助安全矿长,检查矿内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协助生产矿长负责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矿井文明生产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按设计规程组织生产,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矿井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和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负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种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负责采掘工作面的现场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负责矿井运输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1、负责 矿井井巷检查维修工作、严格控制矿井巷道失修率;定期检查巷道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负责上级检查提出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做好矿井职工及班组长工作情况的考核;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负责矿井火工品的现场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5、负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九、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通风副总工程师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通风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范围内的技术组织、管理。通风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通风副总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通风技术管理水平。

  1、 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 加强对通风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 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通风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组织和编制通风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制作和审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 根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 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1、 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通风副总工程量应协助总工程师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 反风演习时,通风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3、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十、采掘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 矿井采掘副总工程师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专业的生产技术工作,对矿总工程师负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政策、规范、标准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保证矿井采掘工作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 参与编制矿井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月生产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 组织制定和审定矿井采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和参与安全技术论证,经常检查采掘工作面地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工程技术方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 负责矿井采煤技术管理工作,组织采煤工作面正规开采,保证采区回采率、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规定标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 负责矿井掘进技术管理工作,组织井巷单项工程设计,组织掘进工作面安全生产技术条件论证,并组织实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抓好采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采掘技术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检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 参与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及预案计划,并组织参与实施演练、总结;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 组织编制中长期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0、 负责组织矿图及生产图的编制与修改更新工作,加强对多种图纸及资料管理,防止泄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 协助有关部门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采煤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采煤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十一、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机电副总工程师是矿井生产过程中机电、运输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对煤矿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1、 负责矿井机电、运输方面的技术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从技术上保证全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转及安装、拆除任务的完成;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 负责组织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鉴定和测试工作,负责本职范围内的机电设计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 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不定期组织对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确保全矿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国家标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 推广应用机电方面的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采、掘、机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搞好机电工种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 编制全矿年、季、月度计划和远景规划,计划下达后,协助机电矿长组织实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 加强对机电业务的技术指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井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协助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组织编制矿井的长远规划;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 协助机电矿长组织制定矿井的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维修计划,确保机电、运输系统正常、安全运转;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 协助机电矿长进行机电、运输重大隐患排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 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 积极参与对机电、运输设备的选型,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 在采区、工作面投产验收中,确认机电、运输系统合理、可靠;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4、 负责机电、运输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十二、安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安检科长是安检科在安全管理活动中的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

  1、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企业规章制度,协助安全矿长监督检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企业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负责对“三大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 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生产现场的各类隐患,并对发现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安排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协助安全矿长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认真落实,并提交相应部门进行整改,按时限进行复查,实现闭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负责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协助安全矿长制定每年的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安排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对所有的培训材料及证件进行归档管理;及时编制调整从业人员信息档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负责对安检员日常工作的管理、检查及考核,协助安全矿长做好每月安全考核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负责对井下火工品(井上火工品从火药库领出后运输的管理)的管理、检查,并做好每月火工品使用情况的核对、上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0、负责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和教育工作,组织做好每月的考核和上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负责工伤人员的管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各类事故的追查,形成报告,进行归档及上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负责各项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及整理工作,做好各级文件的接收、下发和存档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及每旬的职工安全课;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5、对上级部门所需要的材料,要认真及时组织上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十三、技术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技术科长是技术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采煤、掘进以及其它技术管理工作。

  1、 积极协助和配合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做好本矿技术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 组织编制煤矿采掘接续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组织人员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负责煤矿采掘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组织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参与灾害预防、应急预案及反风演习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建立煤矿技术档案,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 按规定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协助总工程师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十四、地测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地测科长是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地质、测量、防治水等管理工作。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地质测量专业技术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政策、规范、标准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保证矿井地质测量技

 术上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协助总工程师建立健全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所需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参与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抓好矿山测量、矿井制图、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防治水管理、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参加矿井各期生产计划的编制,保证提供正确的地测资料;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观察各个工作面的地质状况,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并针对特殊的地质情况制定相关的专项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严格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并落实整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十五、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在矿长的领导下,全面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经常深入下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生产动态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关措施;积极主动协助区队解决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中的问题和事故隐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积极参与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处的问题协助各专业部门下达整改计划;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矿领导有关生产方面的通知、指示,做好上传下达;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督促各部门落实;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负责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负责事故情况的汇报和汇总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9、 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负责矿井通讯、监控、人员定位等系统的运行管理以及各类信息的汇总、报告;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负责各类生产报表的报送等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十六、采掘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是本队的第一责任人。

  1、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 配合好各采掘队之间的工作,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 根据矿井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化组织采煤工作面的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组织好班前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并进行管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负责落实本队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 负责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矿井生产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 负责落实本队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 配合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好段队安全培训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落实好本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配合培训部门对本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帮带合同,并落实执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5、负责本队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落实、管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6、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7、 负责落实采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十七、机电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机电段长在机电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机电队的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 负责安排电工定期不定期检查维护线路及设备, 确保线路畅通、设备完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 负责机电设备及线路的检查、维护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 负责机电设备的现场检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 负责向电钳工传授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注意事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 负责对机电设备各种保护的定期检测和维护;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 机电设备线路悬挂和卫生, 各台开关、五小电器、无失爆,完好达标等;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 发现隐患, 并现场督促及时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 负责落实采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0、 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第二章 各主要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一、安监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及时传达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指令、指示,监督、检查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指令、指示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文件的下发和存档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监督好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负责组织、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时安排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好培训材料的整理、信息录制、证件存档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 认真审查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把好安全关,并监督执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 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空岗现象,检查覆盖率达100%,对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改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 结合矿井特点和实际,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落实隐患,监督整改情况,按整改时限进行验收,实现闭合,归档备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 深入作业现场,严格制止和查处“三违”行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 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搞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出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 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三违”登记、事故调查记录等有关记录,做好安全档案管理;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计划、汇报材料;按时提出安全汇报和安全信息,做到数字准确,文理畅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 监督、检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落实和相关部门、人员的执行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1、 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经常深入队组监督检查安全活动,安全措施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二、技术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提前编制符合实际的采掘工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负责采掘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500元。

  3、研究编制矿井中、长远规划,年、季、月生产计划,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续。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深入现场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做好技术指导,及时修改完善与现场实际不符的施工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500元。

  5、制定完善技术管理制度,做好采掘工程质量旬、月的验收及等级评定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按年、季、月生产情况及生产动态,做好采掘接续计划;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 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及时认真填绘各类图纸和资料;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500元。

  8、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500元。

  三、地测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负责为矿井生产及设计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随时掌握采掘工程施工进度,及时解决矿井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地测技术问题;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做好地质资料的观测积累,做好月度地质预报及采掘工作面水害(情)预测月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坚持对采掘工作面遇断层、老巷(硐)、停采线、含水层下发通知单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按规定及时编制并提交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矿井三个煤量及储量报表,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实行业务监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参加各种工程设计,负责检查、验算设计图纸,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测量放线,及时掌握各项贯通工程的进度,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参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参加编制矿井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重大隐患排查,协助总工程师做好业务范围内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协助总工程师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水害事故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演练方案,做好演练总结;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负责上报地测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做好矿井储量管理工作,及时测算、统计、上报矿井储量、开采量和“三个煤量”;掌握矿井各类储量动态及其变化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做好矿井雨季“三防”工作,参与编制矿井雨季“三防”防治水工程计划,制定汛期水害防治措施和巡查管理办法;及时转发落实上级有关雨季“三防”、防治水等传真、文件;按规定时间排查井上下各类水害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四、采掘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采掘队要严格落实《煤矿三大规程》,在生产矿长领导下,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1、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0元。

  2、 负责组织本队从业人员及时参加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 负责采煤、掘进质量标准化实施工作,负责本队火工品领、用、运、退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500元。

  4、 负责组织“自查自纠”,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立即处理,保证不安全不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 负责本队人员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500元。

  6、 负责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隐患严格落实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 当矿井发生灾害时,服从统一调度,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 负责落实矿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五、机电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机电段是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要辅助段,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认真扎实工作,负责矿井的设备维修、供电管理及各主要机电硐室、通风、运输、排水、管路的安装工作。

  1、 在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实施机电班组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保障矿井安全供电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 所管辖的工作人员必须都做到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上岗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 执行全矿机电设备使用、调度的管理工作,掌握设备的动态完好情况,是否正常运转;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 执行本队所有运转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和各种资料统计、日常报表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 编制单位机电设备维修、检修计划,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和标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 对生产队组机电设备使用维修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检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 执行供电、供风、机电设备、排水设施的安装、修理、调配;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 执行配件设备的自制加工,修旧利废工作,以降低材料消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 抓好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转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0、 根据生产需要,组织完成机电设备的备品、配件制作和安装、回撤等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六、调度、监测监控指挥中心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调度室、监控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 认真做好矿井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认真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我矿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 要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随时掌握矿井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及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向有关领导汇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 负责矿井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做好汇报接待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 负责矿井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 按时参加矿安全例会,参与调查处理事故,负责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的调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 负责事故情况的汇报和汇总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 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 负责保证矿井生产通迅系统的畅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0、 负责矿井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各类信息的汇总、报告;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 负责各类生产报表的报送等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七、办公室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矿办公室是矿井的重要科室,在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日常接待、后勤管理等工作。

  1、 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文件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并按要求真正落实到实处;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0元。

  2、 组织检查落实矿领导值班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0元。

  3、 协调与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0元。

  4、 认真接待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0元。

  5、 做好日常的后勤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0元。

  八、工会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行政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0元。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严重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直至采取相应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矿长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

 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订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关心和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 组织群众性劳动保护管理网,发动和依靠员工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参加安全检查、职业安全卫生鉴定、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九、通风班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在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通风系统调整及“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严格执行“瓦斯检测制度”、“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度”以及“预防瓦斯爆炸的安全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负责瓦斯检测,对瓦斯日报表、瓦斯检测各种记录进行存档管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 配合总工程师,每月组织进行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结果当天组织有关领导召开隐患排查会议,进行 “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制定出具体措施和完成的具体时间,让每次检查能够真实有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 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矿井的监控网络系统要及时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种设备要运行正常并做到及时保养、维护;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每半年要组织对瓦斯检定仪、风表、测尘仪等安全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对各类传感器按规定时限进行校验、强检。瓦斯监控系统要确保正常运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建立“一通三防”管理记录,以备各级煤炭监督、监察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使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 要按照行业要求实行以风定产,合理调整风量。并设有专、兼职的测风员。严格执行测风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切实规范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1、负责监督全矿综合防尘工作的实施,为采、掘等单位创造良好的防尘条件,并对采、掘等单位防尘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全矿粉尘测定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2、负责防火预测预报工作,并对采、掘等单位防灭火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协助领导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及评定工作,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4、负责“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技术计划的实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5、负责班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第三章 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一、采煤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采煤班组长是采煤班组的第一责任人,对采煤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1、在采煤队长领导下做好本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该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必须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 做好本组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本组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责任心及业务能力,工程质量达标,并对本组人员执行安全包保;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及时检查处理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并及时填写现场隐患排查处理台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杜绝本组“三违“行为,保障本组人员人身安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负责工作面火工品监督,负责工作面设施、设备、顶板及防尘、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 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做好对刮板运输机、机车及工作面所有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工作。抓好工具管理,物料齐备、记录详细、交班清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 发生事故和险情时,组织好现场人员避灾脱险,并及时上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 做好本班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0、 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 做好本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2、 做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二、掘进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掘进班组长是掘进班组的第一责任人,对掘进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1、在掘进段长领导下做好本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该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必须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做好本组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本组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责任心及业务能力,工程质量达标,并对本班人员执行安全包保;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 及时检查处理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并及时填写现场隐患排查处理台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 杜绝本组“三违“行为,保障本组人员人身安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负责工作面火工品监督,负责工作面设施、设备、顶板及防尘、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 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做好对刮板运输机、机车及工作面所有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工作,抓好工具管理,物料齐备、记录详细、交班清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 发生事故和险情时,组织好现场人员避灾脱险,并及时上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 做好本班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0、 做好本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 做好本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2、 做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三、机电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机电班组长是机电班组的第一责任人,对机电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1、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矿井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 加强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0元。 

 4、 工作中要以身作则,技术上要精益求精,协助上级领导做好班组成员管理、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 管理使用好班组负责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工具做到安全使用可靠,仪器、仪表清晰准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 抓好班组建设,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维修做到迅速及时,保质保量,不出问题,使工作开展有条不紊;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 及时汇报设备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 熟悉和掌握各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情况,保持机械设备、电气设施性能完好不失爆,操作灵敏可靠。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0元。 

 四、巷修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巷修班组长是巷修班组的第一责任人,对巷修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1、 巷修班组长是巷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巷修班组在巷道维修、维护过程中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 必须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 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与安检员一起对作业地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确保安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 协调好各工种之间的工作,根据其工种和工作要求、巷修计划和操作规程等组织巷修施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 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巷修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带领全班组人员参加班前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在需要连续作业的巷修地点进行作业时,巷修班组长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 巷修施工中需要放炮的,巷修班组长要监督爆破工执行放炮有关规定,并协助爆破工进行检查和警戒等操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 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按规定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发现不按章操作,要立即纠正、汇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 保证巷修工程质量;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 做好本组职业病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 发现巷修工作地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不能正常工作,巷修班组长应及时汇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 巷修工作地点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操作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安全,并马上报告;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5、 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失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得安排操作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6、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空顶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7、 做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五、运输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运输班组长是运输班组的第一责任人,对运输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1、 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前,必须对运输地段的隐患问题,进行处理后方可组织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运输班组长要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特点,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协调各运输环节,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活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对本班次出勤人员的专职工种,要监督其按规程操作,并及时解决运输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 要经常检查运输安全设施的安全运行状态,对各类安全设施要定期实验,确保设施灵敏可靠;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对查出的重点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落实整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 做好本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六、通风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通风班组长是通风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矿井“一通三防“负直接管理责任。

  1、积极配合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做好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配合总工程师制定本班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定期对通风系统状况、风量分配情况、负责通风系统的调整、通风设施的构筑和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合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组织对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矿井“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加强“一通三防“安全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确保其准确、灵敏、可靠;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负责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提高“一通三防“工程质量;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负责本班组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500元。 

 第四章 安全生产系统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一、安监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在安监科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并行使监督、检查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负责对“三大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 深入井下现场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 制止任何人带隐患作业,当生产现场发生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上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做好矿井隐患信息搜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参与现场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并按措施监督整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负责抓好井下火工品现场使用管理,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8、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根据现场实际,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9、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原因,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被破坏,并对事故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掌握发生事故经过的第一手材料,并及时上报安检科长;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配合队长开好班前会,做好记录,在安全会期间与安监科长共同组织每旬的安全课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做好作业现场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 在严格现场监督管理的同时,必须狠反“三违”,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三违”处罚标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 负责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督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部门整改落实。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二、采煤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积极配合矿总工程师、技术科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作业规程或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4、 定期复查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 负责协助培训部门对采煤区队进行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指导;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断层、陷落柱、破碎带、煤层变薄、老巷、托伪顶、夹矸、留底煤、软底等)时,采煤主管技术员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对采区生产系统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 协助技术科长和采煤队长组织好本采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 要掌握工作面顶板来压的规律性,研究安全生产动态,认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做好工作面的搬家和接续准备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三、掘进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积极配合矿总工程师、技术科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 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 编制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 定期复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 负责掘进队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加强对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断层、陷落柱、破碎带、老巷等)时,掘进主管技术员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 定期对掘进生产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0、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1、 组织好本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2、 研究掘进工作面施工条件变化的规律性,认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四、通风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在通风组长的领导下,掌握矿井通风系统的变化情况,熟悉供风地点的风量要求,合理调配;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政策、规范、标准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 按规定组织人员对井下各地点进行测风、测尘等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处理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 负责对井下“一通三防”设施的检查、管理,使用好各种仪器、仪表,按要求进行维修、校正,确保检测质量;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负责编写各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填绘各种通风图件,监督通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实施,对本组的安全工作负安全技术责任;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抓好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掌握矿井通风系统,调整通风系统时,提前制定调风方案。确保通风系统可靠,风量分配合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 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 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合理分配风量,保证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五、地测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科长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 按照《煤矿测量规程》,按时、准确完成地质测量各项工作任务;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 建立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 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 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及时安排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规定之内;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 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 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六、调度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学习有关安全知识,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 经常深入下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生产动态情况,积极主动协助区队解决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中的问题和事故隐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 积极参与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处的问题协助安检科下达整改计划和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 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矿井有关生产方面的通知、指示做好上传下达;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 熟练掌握人员定位系统,了解井下人员分布状况,掌握工作面生产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负责协助生产指挥,进行有关生产数据的统计业务,调度台账填写清楚、明白,做好交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发现生产异常情况,立即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 及时了解井下生产动态,做好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 不得私自脱岗、空岗,班中不得喝酒、睡觉;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待处理的隐患问题要及时记录,交接清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七、井下安全监测监控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井上下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取措施,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 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围内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要求,按照有关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操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 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 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增强素质,提高业务能力;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根据有关规程定期进行调校,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建立台帐,搞好档案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结合实际,认真填绘安全监控系统图,做到内容准确、齐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八、地面安全监测监控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对调度室内的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等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 认真学习监控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监控系统的工作及运转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 严格遵守井口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形成完整记录;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 工作期间注意观察各仪器指示变化,有情况及时汇报;如遇意外如停电、短路等情况,及时按照操作规程关机,并做好记录;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 及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地点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门开停、风机开停、停电等变化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形成完整记录,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井下监测仪器发生故障及时通知瓦检员进行修复并做好记录;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应定期检查主机有否感染病毒,并及时杀除病毒,及时保存打印各类报表、及时更新系统布置图;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交接班时,按交接内容认真核对后再进行交接;

 9、严禁擅自脱岗或叫他人代替工作,班中不许睡觉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0、 做好室内及设备卫生清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九、测风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风量测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瓦斯的测定工作;经常对矿井通风、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提出改善意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编制通风、瓦斯报表、绘制通风系统图,及时填写各种通风设施台帐、管理牌板;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矿井空气取样工作,参加矿井反风演习,风机性能测定以及通风阻力测定工作。经常检查矿井通风设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解决,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参加根据生产或科研需要进行特殊的测定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必须掌握与本岗有关的通风安全仪表的原理、构造、维修方法,并能熟练地使用各种仪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十、测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有关工作场所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散度、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和落尘的测定,采样和分析化验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 负责编制测尘报表,分析整理测尘资料和管理防尘图牌板;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掌握《规程》对粉尘浓度规定和井下各处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状况、降尘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测尘仪器,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按键或旋转按钮灵敏可靠;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 根据测尘地点和采样数量准备好使用仪表、工具及附件;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 按规定进行测尘,及时将每次的测尘记录填入台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7、 测尘完毕后,要填写粉尘测定结果报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尘浓度测定报告表并及时上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8、 测尘工要时刻保持仪器、仪表清洁干净。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十一、通风防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矿井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使用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负责井下各转载点喷雾和风流净化水幕等防尘设施的安装、维修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 负责矿井防尘系统各主干、分支系统水压、流量的实际分布情况及防尘设施使用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负责井巷中防尘洒水用的三通、阀门的设置工作,并达到随时可用的要求;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 负责防尘供水管路的安装工作,做到及时到位,质量达标;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 要保证防尘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7、 确保防尘水源充足,水质符合要求;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8、 按规定对分工区域巷道的积尘进行冲刷;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 经常对各作业地点的防尘设施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十二、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井下各地点瓦斯、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瓦斯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或停电撤人,并及时向矿调度人员报告;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 负责井下通风、防火、风门、密闭及安全监测等有关通风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 及时掌握发现矿井内通风、瓦斯情况并及时汇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负责分工区域内风筒的运送、安装、维修工作;协助通风组长进行通风设施构筑、通风机安设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 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而且要交接清楚,严禁空岗、脱岗、漏检;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 瓦斯超限或临时停工、停风的地点,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禁止人员入内;给风后,要按“一通三防“规定进行排放,并向调度进行汇报,做好记录;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立即撤出停风区所有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9、 负责停风后恢复通风前的瓦斯检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0、 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瓦斯记录牌和瓦斯记录台帐,做到“三对口“,每检查一次必须及时向调度人员汇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十三、支柱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前,必须对工作地点的顶板及支护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对工作面范围内的支护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空顶作业,加强工作面危险地段的支护,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遵照“三大规程”的要求,按章操作,保证工作面的支护工程质量;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5、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或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7、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8、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或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木鞋;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9、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可靠、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戴双柱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0、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1、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主管技术部门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2、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4、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护;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5、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它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应及时要求暂停或减缓其它工序,优先进行支护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6、 做好自身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十四、攉煤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前,必须对工作地点的顶板及支护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在完好支护的情况下进行攉煤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3、应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对工作地点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空顶作业,协助加强工作地点的临时支护;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遵照“三大规程”的要求,按章操作,从采空区向外清理浮煤时,必须用长把工具,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采空区。攉煤过程中,若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班组长汇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 若遇拒爆或残爆,必须找班组长和爆破工进行处理,严禁自行掏挖或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在煤堆中发现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拣出,交爆破工保管;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矸石应置于采空区内,不得放于溜槽内;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8、倾角超过25度时,要根据规程规定分段设置安全挡板;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攉煤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要随时观察支护状况,发现失脚、卸载支柱,必须立即通知班组长派支柱工进行调整加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0、煤壁、伞檐超过规定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1、浮煤清理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岩石底板工作面攉煤时要攉净见底,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否则应通知班组长安排先打替柱;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3、严禁攉煤工站在输送机上攉煤;输送机停止运转时,不准攉煤;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4、炮采工作面必须及时按照规定支设临时支护和贴帮支柱,否则不准攉煤;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5、 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十五、架棚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操作规程施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检查工作地点安全情况,随时摘掉活矸,危岩,打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掌握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要求等情况;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按标准要求,用好前探联索支护,打好撑棒;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架棚规格,背实顶邦,放炮崩倒的支架要及时修复;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 架棚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和处理冒顶的应急材料;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检查支架质量,严禁混用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金属支架,不得使用中间焊接的棚头,棚头与棚腿之间必须有防错位装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9、 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0、 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1、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十六、打眼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操作规程施工,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熟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要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放掉活矸石和危岩;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布置炮眼眼距、角度和深度等;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 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 配合放炮员处理好当班的瞎炮、残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7、 发现电缆有破皮漏电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本班电工维修后,方可继续使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8、 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十七、回柱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操作规程”施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和“先支后回”的原则,回柱时,应不少于2人一组(一人回柱,一人观察顶板及周围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使用长柄工具,严禁身体超出护身柱以外;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回柱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要求依次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 回柱前,必须选择、清理好后退路线,确保后退路线畅通无阻后方可进行回柱;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 回柱时,必须通知周围人员躲避至安全地点,严禁与回柱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7、 在断层带或顶板破碎带处回柱时,必须严格加强临时支护力度,及时打好替柱,控制好顶板,严禁冒险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8、 支柱回撤后,按《规程》规定,存放好,严禁乱扔乱放;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9、 回柱时,发现顶板断裂,顶板压力突然增大等情况,必须及时向跟班队长汇报,以便采取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0、 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保安意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1、 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十八、爆破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三人联锁”、“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 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爆破“操作规程”进行爆破;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严格执行炸药、雷管的领退、运输、存放和消耗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 严格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当班未处理完的瞎炮和当班未放完的炮眼,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做好自身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7、 严禁在瓦斯超限、风量不足等情况下进行放炮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 放炮前后必须洒水灭尘,联线前,必须检查顶板支架等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9、 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十九、巷道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做好维修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巷道翻修时,先打好临时支护,保证后撤路线畅通,执行先上后下、先顶后帮、先外后里、先支后撤的原则,边通风边翻修,并搞好有害气体检测,搞好自身保安,维修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保持巷道有效断面;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 保护好施工地点的设备、设施,搞好文明生产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 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二十、支柱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 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有关检修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熟悉支柱的结构,性能,原理,试验方法和要求,能独立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能够正确使用折柱机,试验机等专用检修设备;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上班前严禁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工作无关的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 新到矿的支柱就按《矿用单体液压支柱》中的“出厂试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试验和密封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 单体液压支柱不得露天检修,露天存放,在地面时间超过3个月的新支柱或维修支柱,下井前就按上述规定进行抽查,存放期超过1年的支柱应逐根试验,检查支柱性能是否有变化,性能不能保证或在贮藏、运输中损坏的支柱,不允许下井使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检修场地应保证清洁卫生,各类待修支柱,检修合格应分类堆码存放整齐,检修后经试验各项性能合格的待用支柱,应垂直和倾斜存放;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在压力试验时,操作人员应在防护栏外侧操作,其他人员远离试验柱体;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9、 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支柱编号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试验情况,维修人员等;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0、 在操作折柱机对支柱解体时,不得用铁锤或铜棒敲击油缸或活柱的任何部位防止变形,影响密封性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 支柱出厂维修,应对支柱的编号、数量、损坏程度进行详细记录;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 搞好支柱配件的管理,降低材料消耗,做到配件材料的更换使用要符合标准需求;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 搞好维修支柱车间的清洁卫生,支柱的零配件材料和工具摆放有次序,实现文明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4、 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二十一、推车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在运输班组长的带领下,做好推车运输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 、岗位操作规程;

 1、 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提升运输方面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并熟悉工作范围内的巷道支护、车场、轨道、道岔、坡度、弯道等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一人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同向推车的间距,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推车时必须头戴矿灯、安全帽,站在矿车后,抬头注视前方,不准低头推车;不准扶车沿和车帮,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 在推车、停车、掉道或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时,必须及时发出警号,并减速慢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 不准用车撞风门,作到随过随关,不准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7、 严禁蹬车、放飞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8、 不准在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需要停车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稳住;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9、 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二十二、轨道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 必须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 、岗位操作规程,做好自身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认真学习规程及措施中关于轨道维修的措施、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经常对所管辖范围轨道、地滑轮进行检查,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枕木,及时维修不转的地滑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在维修轨道时,作好巷道的文明生产,对于高出轨道枕木的泥水,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轨道维修工在维修时,必须通知其他工作人员,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及人员安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 轨道维修工在下山(或斜井)工作时严禁行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可靠的物料防滑措施,严禁物料滑下伤人;进入下山,必须及时通知上下、周围的作业人员;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负责制作、安装、检查各种运输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8、 对轨道道节夹板、鱼尾螺栓损坏或松动的,必须及时更换维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二十三、矿车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 必须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 、岗位操作规程,做好自身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负责全矿矿车、材料车的管理和检查维修工作,保证矿车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负责矿车的编号、登记工作,填写好维修、检查记录,节约维修用料,降低吨煤成本;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掌握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 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但不得平行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 有关车、钳、锻、铆、电(气)焊、起重等工作,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并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7、 工作时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8、 根据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并检查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二十四、主要通风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 必须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自身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熟悉通风机的性能、构造、原理、供电系统及地面风道系统和各风门的闭锁,熟知并掌握反风操作程序,掌握通风机维护、保养常识,经技术培训合格后上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

 和《作业规程》的规定,严密监视运行状况,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随时注意机器的声音、电压、电流、轴承温度及负压水柱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机器运行中随时检查各部螺丝松紧程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应使反风设备经常保持完好无损,保证随时投入运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7、负责设备检修以后的试车、验收工作,并参加设备检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8、如实填写并保存好各种记录本、工具、备用器材等,并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环境卫生;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9、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二十五、调度绞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 必须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司机必须了解本设备的结构、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一般性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必须了解本提升绞车斜巷的斜长、坡度、变坡地段、甩车场、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 司机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6、 操作时要集中精力专心致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准与他人交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7、 搞好室内卫生,经常保持绞车、巷道或硐室的设备清洁、整齐;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8、积极协助维修工做好设备的维修,检修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9、做好自身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二十六、主提升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 必须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熟悉提升机性能、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提升机日常维护、保养常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坚持交接班制度,接班后,要详细检查各部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操作前要认真检查绞车各部件,钢丝绳是否完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 绞车运行中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与他人交谈、嬉戏打闹。操作时应手不离操作手把,严禁在设备没有完全停稳时就在操作台上替换操作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 认真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做到安全运转无事故;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7、 出现紧急情况要立即刹闸停车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好后,方可再运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8、 保持绞车及附属设备和周围环境清洁无杂物,做到文明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9、 认真填写运转记录、检查记录、检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0、 负责本岗位内各种设备、备品、配件、工具、器材等齐全完好,保持提升机房卫生整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1、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二十七、井口信号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必须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斜巷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集中精力,按照煤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行车时红灯亮,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 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认、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 收到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发送信号;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 严禁班中喝酒。每班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7、 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二十八、机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必须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 并经过培训后上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精心驾驶,严禁机车头部坐人,对蹬车,扒车人员坚决制止。不开飞车,注意巷道质量,遇有岔道、转弯、上、下班高峰期必须减速慢行,发出信号;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机车的闸、灯、铃、尾灯要保持完好可行,否则不得运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运送物料不得超高、超宽,两机车同向运行时,间距不得小于100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 严格交接班制度,控制机车手把要随身携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 加快矿车周转速度,拉车数量不得超过规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7、 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二十九、翻车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翻车工在翻车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地面煤、矸石的翻倒工作,并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翻车工在推重车时,速度不宜过快,人要站矿车外侧推车,推车时要时刻注意轨道上的行人及其它机动车辆,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翻车工要随时检查井口广场的轨道是否完好,若有一般性

 损坏,自己动手将其修好,若严重损坏,必须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4、翻车后要将车厢残余的煤、矸清除干净,以确保矿车有装

 载量。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翻车工要分清煤、矸车,严禁煤、矸混倒;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翻车工负责检查所有矿车车厢、车架、底座、碰头、三环

 链、插销、车厢固定、锁等完好情况,并检查车轮转动灵活情况,若存在毛病,必须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不准将病车送给井下使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7、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8、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三十、充灯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充灯工必须爱岗敬业,严格遵守矿灯发放、回收核对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2、 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做与本职岗位无关的事情;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3、 认真执行矿灯充电、放电、规程。矿灯充足电量,盏盏明亮,到点率100%;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4、 加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交回矿灯,每盏必须进行检查防爆、缺损零件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5、 做好矿灯、充电架及灯房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灯房内空气清新,窗户明亮,搞好文明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6、 做好交接班工作,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提高矿灯维护水平,认真填写矿灯房各种记录薄;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7、 按入井人员的灯号发放,并向调度室报告发放和回收数量,发放和交回的矿灯要相符,如有不交矿灯的要在两个小时内报告调度室;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8、 设置一个废品堆放区,把报费的矿灯及其他配件分类收集,统一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9、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三十一、电钳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 电钳工必须熟悉掌握各种电气设备的性能,构造,技术特点。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有关技术安全措施和《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机电故障,保证正常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上班前不准喝酒,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设备修理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小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 维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检验的自制品作为配件;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 防爆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检修的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应签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标记后送到指定地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9、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充分利用工时,节约原材料,降低消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0、 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设备存放整齐,实现文明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1、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三十二、乳化泵站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乳化液泵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熟悉了解乳化、液泵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2、 要经常检查乳化液泵的运转情况,保证开关、电动机、按钮、接线盒等电气设备安装在干燥安全地点。如果不能避开淋水时,必须加以遮盖,防止淋水;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班前必须检查电动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如发现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待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送电开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要坚持使用自动配液装置,供液管路要吊挂整齐,保证送液,回液畅通:水质定期化验,保证配液用水清洁,符合规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 乳化液泵司机要对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坚持每班擦洗一次油污、赃物:每10天清洗一次过滤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 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三十三、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 负责运输机操作运行,与前后部运输机司机等密切配合,完成本岗位生产任务;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熟悉运输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通晓本工种操作规程,能够按标准维护和保养运输机,能够处理一般故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严格持行“三大规程”和有关机电管理制度,作业前必须先检查,保证刮板运输机完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使用和保养好运输机,保证设备完好要达到标准化要求,运转正常;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 开机前试运行,注意观察运输机运行状况,与前后部运输机司机配合,按规定顺序和信号开机,发现异常及时停机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 发现运输机有物料,大块,杂物等必须及时停机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7、 负责该运输机机头前后10米范围内的文明生产工作,浮煤杂物要清理干净,停机时及时关闭水阀;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8、 遵章守纪、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按章操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9、 杜绝本人“三违”行为,制止他人“三违”行为,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0、 在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1、 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三十四、火药库保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 严格执行火药管理规定,现场交接班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领药人凭领料单持证领药,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发放火药要做到帐物相符,不得涂改,执行好火药领退手续;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对下井的炸药要及时入库,不得丢失,执行好雷管检测制度,不合格的严禁发放;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 消防器材要保持完好,不得损坏,保持库内清洁卫生。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三十五、斜井把钩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 必须严格执行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2、 斜井把钩工要懂得所用车辆、防跑车保护装置和工具等设施的结构以及使用性能,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把钩工上岗后,详细检查防跑车装置、连接装置、人车保险绳等必须完好,检查变坡点上下10米范围轨道、道岔的安全质量,检查绳头以上20米范围内钢丝绳不得有打结、压伤、死弯、断丝等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详细检查斜巷内情况,确认无障碍物或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后,方准提放车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5、 把钩工必须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作业规定,严禁人员蹬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 把钩工负责检查牵引数量、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对牵引数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和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捆绑不牢时,拒绝运输;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7、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8、 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三十六、采煤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 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维护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须及时汇报、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必须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依法行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采煤机设备工作原理及使用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 坚持持证上岗、按章作业,搞好互保联保和自主保安,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 开机时要发出开机信号,开机前要检查各部螺栓是否齐全紧固,内外喷雾是否良好,截齿是否齐全,滚筒部位有无人员作业,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严禁无水割煤;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 采煤机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岗处理其他事情,有故障必须停机处理,非采煤机司机不得擅自开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 采煤机与刮板必须有良好闭锁,煤机停止运转时,刮板必面同时联锁停机,否则不得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9、 割煤时控制好煤机牵引速度,采高符合规程要求,不留顶炭、伞檐,工作面做到“三直两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0、 停机后将开关打到零位,拉下离合手把,关闭内外喷雾,将煤机窝处的机道顶板及时维护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1、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升井后如实、认真填写设备运行日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三十七、锅炉工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

 1、 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按有关锅炉操作的规定操作,勤清洗、勤排污、勤除垢;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职,不得请非锅炉工代班,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煤要勤装薄烧,注意节约用煤;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4、 爱护工具,防止损坏和丢失,注意维修和保养;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5、 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卫生,煤渣要送到指定的地点堆放;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7、保持锅炉按时检修,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及时研究,及时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8、认真完成矿井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三十八、食堂炊事员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服从食堂管理员的安排,树立为就餐职工服务的思想,虚心听取员工意见,不断提高烹调技术和服务质量,为生产一线服务;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搞好炊具卫生和食品卫生,生熟食分放分切,防止食物中毒;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带工作帽,做到衣帽整洁。勤剪指甲、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做到主副食搭配,多品种、粗菜精做、荤素搭配,味道可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5、严格执行食堂操作间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确保室内操作间卫生清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6、负责餐厅内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每餐饭后进行彻底清洁,对餐具、餐桌、凳进行清理擦拭、摆放整齐、保持桌凳整洁,无油垢、无杂物;保证餐厅地面无卫生死角;定期对公用餐具消毒;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7、保证食堂食品的质量、数量,使职工能够安全食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8、熟悉各种炊具设备的性能,掌握一定的用电和防火常识,管理好

 9、 易燃易爆用具,保证安全操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0、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1、炊事员请假应事前向食堂管理员申请,获准后才予以离开,否则视脱岗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元。

  12、不定期接受矿井领导对食堂工作的检查,虚心接受机关工作人员和员工对食堂饭菜质量的建议意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三十九、驾驶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

 1、 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矿井车辆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2、 服从矿井安排,完成出车任务;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3、 熟悉所驾车辆车况,发现故障或隐患主动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4、 每次出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况,打扫车辆卫生保持车内外整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5、 每天下班前需仔细检查车辆,关好门窗及油箱盖;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6、 严禁酒后驾驶;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7、 保管好车钥匙,不得将车辆私自交由他人驾驶。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四十、铲车司机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

 1、 铲车司机负责对铲车的保护、保养及修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2、铲车司机工作前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不准穿拖鞋。严禁上岗前喝酒,必须持证上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3、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油、水、传动系统及各仪表读数,并空车试运行。工作前要鸣笛示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4、铲车司机要熟悉厂区的道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行驶通过路口、拐弯、行人稠密路段、下坡、调头时,要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行驶时除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不得乘座非工作人员;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5、铲车在工作中,如发现异常声音,要立即停车检查,待问题处理好后,方可进行工作。铲车不得带病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6、 驾驶和维修车辆不准抽烟,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元。

  7、铲车拖重物时,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指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干其它杂活时,铲车最大负荷不得超过3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元。

  8、收车后,司机要检查车辆各部位的螺丝坚固状况。有松动时,要及时紧固。检查液压系统有否漏油,黄油是否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元。

  8、 按规定对铲车各部位及时注油,按规定维修保养车辆,保证车辆完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元。

  10、铲车行驶中,车铲距离地面不得低于30厘米。也不得高于50厘米。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物上随车行驶;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元。

  11、当铲车失去平衡,后轮离地时,应将货物放下,同时将铲斗或车铲放下。司机离车时应把铲斗和车铲放下,并将发动机熄火;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元。

  12、禁止司机抽油倒卖或损坏车辆部件,一经发现,处以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元。

  12、 禁止铲车司机疲劳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元。

  14、铲车司机应保证车内车外干净,停车时将车辆停放好,车门锁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元。

  15、铲车司机应遵守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矿作息时间,每天上下班应签到;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元。

  16、随时做好矿井领导的检查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元。

  四十一、煤矿采购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

 1、 负责实施采购计划,编制产品订购单,经审批后向合格供应商发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 负责跟踪产品订购单的实施情况,并及时调整;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 负责记录供应商供货产品质量情况、交货期、每批次检验结果,并将有关采购物资的质量问题反馈给供应商,并与供应商协商处理方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负责建立采购台帐,及时与供应商核对,依合同进行结算,协助财务人员进行应付帐款核对;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5、 负责跟催采购物资的交货期;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 负责开发新的供应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 负责材料采购市场资讯及价格方向,与供应商进行洽谈;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500元。

  8、 负责建立供应商档案,妥善保管供应商有关资料;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 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四十二、库房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 要认真执行仓库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数量、质量完好,验收、发放准确、及时;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2、 验收检查要逐项核对,各种数据,资料凭据齐全方可验收入帐,质量证明书按批对号,复印存档备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3、 物资保管要按不同品种的技术要求进行管理,及时维护、保养、检查质量,做到不锈、不潮、不腐、不变、不坏、不漏、不冻,对规定有使用有效期的物资,将近到期和可能引起失效变质、损坏的现象,情况要立即向公司汇报处理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超额进料和常用材料库存量下降到最低储量时,要及时通知计划人员和公司领导;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5、 包装物要限期回收,收不回的停止发料;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6、 发料要日清月结,每月定期盘点、对帐一次,25日结帐将所有发料单转会计一式四份,存留一份同验收单分别编号存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7、 严格安全制度、出入库制度,防火、防盗、防事故;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8、 准确掌握库存材料消耗情况,拟定物资购置计划,库存材料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避免损失;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9、 做到库存原料的计划采购、与调整,保证需求的正常运行,做到库存物品不过多积压和断档,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科学的采购计划;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0、 负责对采购物品的质量、数量、发票进行核对登记和验收,严把入库原料的检验、登记,对不符合卫生标准、劣质及质价不符的原料有权拒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1、 认真执行物品入库的验收制度。一切入库物品必须验质,按单入库签字;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2、 加强对库存物品的管理,根据物品的种类进行分开存放,保持库房通风,以防腐蚀变质,及时清查库存物品的有效期;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3、 认真做好出库物品的登记工作和月末清库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4、 全面负责库内卫生的清洁,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5、 贯彻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订设备维修计划和生产设施之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6、 负责建立设备、模具台帐统一编号,对日常设备、模具进行维修管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7、 做好领导临时交办各项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四十三、木工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 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2、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玩忽职守,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3、在操作电锯、电刨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安全;及时整理木料场地,保障木料分类,整齐摆放。保障木料场地及木工房内外的环境卫生;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3、 制止非木工人员操作电锯、电刨,以防他人使用造成事故;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 禁止在木工房和木场内吸烟、生火炉,以防火灾发生;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6、备足井下常用物料,不准影响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7、按规定制作各种木制产品,不得偷工减料;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8、做好木料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9、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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