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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务局水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2020-08-30 10:04:19

河务局水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水行政执法是水政监察部门最重要的、最本质的职能,是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的最有效手段,是实现“依法治河”的物质保障并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提供和谐、健康的外部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障执法效果,维护长垣黄河水事管理秩序,确保长垣黄河防洪安全,我局对近期的水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为搞好水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主管水政工作局长为组长,主管工程养护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水政、防办、工务、工程养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水行政执法自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此次自查由水政科牵头,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检查组,迅速深入辖区内开展水行政执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进行,结合管辖范围内水事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地段和防洪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造册登记,明确责任,限期查处。

二、加大河道巡查力度,防微杜渐我局所辖堤线长,临堤村庄多,堤防路口多,工程管理相对较难,违章建筑、违章取土、乱开乱种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河道巡查和执法自查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在周营控导工程附近,周营二水厂施工后遗症仍然存在,附近部分村民在控导工程、二水厂附近拉土、大留寺控导工程淘沙。

(二)临黄堤还有个别群众因认识问题和受利益驱动,在临河20米以外50米以内安全保护区里取土。

(三)太行堤孙东闸附近,新乡电业局未经我局允许擅自在太行堤管理范围内挖筑高压输电线路坑。

(四)为工程管理保驾护航。

三、因势利导,妥善处理我局辖区内水事违法案件总的规律是简易水事案件频发,较大以上水事违法案件罕见。根据案件发生的规律,我局对简易水事违法案件以说服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因势利导,确保水行政执法的效率。对频频发生的取土淘沙现象,我局水政监察人员通过询问得知:
群众普遍认为20米以内为河务局征用地,在20米以外为集体所有地,在20米以外取土不侵犯河务局的合法权益。群众对河务局没有土地所有权而享有土地管理权感到疑惑。针对这种情况,我局以《河务局依法填鱼塘损失谁来补偿》一文在中国水利报上发表契机,展开了报纸普法教育活动。案例中,水利部专家结合案件实际对土地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关系进行了详细论述。专家指出河务部门的管理权与集体所有权并不发生冲突,只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其使用方式进行限制。只要其使用方 水行政执法是水政监察部门最重要的、最本质的职能,是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的最有效手段,是实现“依法治河”的物质保障并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提供和谐、健康的外部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障执法效果,维护长垣... 式不危害大堤安全和国家防洪大计,集体土地都可以在使用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报纸的权威性、公众性和人民群众对国家报纸的信赖心理,是我们这次普法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此类的简易水事违法案件发生率有所降低。另一方面,水事违法案件主要是受经济利益驱动和部分群众的侥幸心理作祟,对屡教不改、屡教屡犯的顽固分子,我局加大执法力度,进行经济处罚。在整个辖区内,形成威慑,使人不愿或不敢违法。河道内违章建筑和未经许可同意擅自进行建设项目的,我局严肃进行处理。孙东闸附近,新乡电业局为获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挖筑高压线路塔基坑的情况,我局立刻要求其停止施工,要求补办项目申请书和施工许可证。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绝对禁止其施工。长垣临黄堤7公里机淤固堤标段工程是上级河务部门早已批复的机淤固堤工程。按照政策规定,我局将所有土地补偿款足额发放到相关群众手中。但个别群众想从此次征地中谋取更大利益,在村中造谣生事,煽风点火,并多次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干扰施工,使围堤施工多次被迫中断。县政府、镇政府多次协调均无结果。我局局长凌晨四点亲自带领全体局领导、水政监察大队、黄河派出所、镇政府、镇人武部、镇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奔赴施工一线,为施工保驾护航。我局局长、镇政府负责人、镇人武部负责人组成第一道“宣传线”,耐心地向村民做思想教育工作。镇派出所几十名干警组成第二道“钢铁防线”,对劝告无效的村民进行制止,为施工队伍创造50米的安全施工空间。水政监察大队、黄河派出所组成第三道“防御底线”,对威胁阻挠施工的,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从而使工程顺利进行。

Tags: 自查   行政执法   河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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