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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20年度综合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0-11-10 20:21:41

XX县2020年度综合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深化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辖县企业自主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以及安全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要求,制定XX县2020年度综合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红线”意识,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县综合领域各行业生产安全平安平稳。

三、重点工作 2020年度安全生产执法重点工作:
(一)交通运输领域 1.“两客一危”,工程运输重点车辆、农村交通;
客(货)运机动车辆非法营运、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高速公路上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等违法行为。

2.“三不进站、六不出站”;
长途客车不进站上客、旅客和随车行李、货物不进行安检行为;
对公交客车建立严格的查危制度,严禁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3.重点路段公路路基、路面、涵洞、隧道、桥梁等安保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设施标识标牌照明设置不到位、不规范现象,消除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安全隐患。

4.物品寄递无安检行为,物流快递企业必须建立安检平台,所有寄递物品必须经安全检查才能进行上线运输;
对承运物流快递的车辆加强监管。

5.汽车修理企业。

(二)建筑施工领域 1.建筑施工单位无资质施工及转包分包违法违规行为。

2.无施工方案或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3.新开工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4.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员工未进行安全及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
对应持证而未持证上岗的。

(三)燃气领域 1.企业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扩建LNG供气系统和使用撬车边供气边生产行为。

2.城区使用瓶装燃气安全隐患,督促瓶装燃气使用企业、个体户及居民安全使用,严禁违规用气。

3.燃气私搭乱接、非法倒装、非法设点经销瓶装燃气、严格落实“专站专用”、工业企业混合用气和未经批准私自生产煤气的违法行为。

4.燃气用户未使用安全的波纹连接管和燃气热水器未安装排烟管道等不安全行为。

(四)特种设备领域 整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索道、栈道、压力容器、吊塔、起重机械、大型娱乐设施设备等特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安装、检测检定行为,对检测检定不合格的设施设备坚决采取封停措施。

(五)消防领域 城县综合体、大型商场、博物馆、农贸县场、医院、学校、宾馆、KTV、休闲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缺失、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和“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电气线路敷设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乱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气产品等问题;
未配备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
宣传智慧用电,切实提高企业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六)校车领域 用面包车、三轮车等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行为。在全面掌握小学、初中学生上下学交通工具乘坐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校车安全的监管职责,按职责切实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七)旅游安全领域 水上游览观光、水道漂流等旅游项目的放任自流现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水库上使用的交通观光运载工具的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八)食品药品领域 以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白酒、明胶、儿童食品、疫苗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食品生产聚集区、主导产业区、大型聚集场所餐饮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高风险部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九)老旧设施领域 年久失修的老桥、老厂房、老住宅、老祠堂、老仓库、老校舍、工矿、农林等老企业老旧设施无人管理现象。各乡镇、各部门应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对有倒塌危险的老旧设施采取拆除、加固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执法检查的企业 2020年我县统筹重点检查和“双随机”检查企业共126家(每月10家),其中交通运输领域计划监督检查企业12家,其中“双随机”抽查企业6家;
建筑施工领域计划监督检查企业24家,其中 “双随机”检查企业12家;
燃气领域建筑施工领域计划监督检查企业6家,其中 “双随机”检查企业3家;
特种设备领域计划监督检查企业6家,其中 “双随机”检查企业3家;
消防领域计划监督检查企业36家,其中 “双随机”检查企业18家;
校车领域计划监督检查企业6家,其中 “双随机”检查企业3家;
老旧设施领域计划监督检查12处,其中 “双随机”检查企业6家;
旅游安全领域计划监督检查企业6家,其中 “双随机”检查企业3家;
食品药品领域计划监督检查企业12家,其中 “双随机”检查企业6家。

“双随机”抽查企业,按照不低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40%的比例,在全县综合领域进行随机抽取65家企业。

各执法部门负责的“双随机”监督检查计划,由执法部门在“江西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系统”平台自行抽取。

五、执法运行方式 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重点部位,在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中确定单次执法检查内容,通过听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检查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数据联网直报工作。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复查、作出处罚决定后,按照要求24小时内在行政执法联网直报系统进行上报。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复查、作出处罚决定后,按照要求24小时内在行政执法联网直报系统进行上报。请各执法单位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实行联网直报(共用事故直报系统及其统一账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保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 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实,确保数据直报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认真做好执法档案归档工作。纳入2020年度属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任务范围的企业(含“双随机”抽取企业),由县应急局各执法责任人员在复查完毕或结案后将执法档案交综合科归档;
纳入2020年度属于各乡镇(工业园区)执法检查任务范围的企业(含“双随机”抽取企业),由各乡镇(工业园区)自行存档,并于每季度30日将前述每家企业执法资料复印件报送县应急局相关执法科室归档,以备上级检查。

(三)做好执法“公开”“公示”工作。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由各执法单位办案人员按照“双公示”及“谁执法、谁公示”等工作要求,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XX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公示以下内容:行政相对人及其身份代码、案件名称、决定文书编号、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处罚部门,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2020年XX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的“双随机”监督检查企业的初查、复查、立案、挂网公开等,由具体承担“双随机”监督检查任务的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完成。其中县应急局范围的“双随机”检查企业名单的“事前”公开由县应急局行政审批科统一公开,“事中”“事后”检查、复查、立案等情况的公开挂网由具体承担“双随机”任务的执法人员在检查后负责落实公开;
各(工业园区)范围的“双随机”检查企业名单的“事前”公开,“事中”“事后”检查、复查、立案等情况的公开挂网由各(工业园区)负责公开。

对于纳入重点检查和“双随机”检查计划的企业,检查时发现存在搬迁、倒闭、停产停业等情形的企业,相关执法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县应急局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六、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执法检查的内容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内容。

2020年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为: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二)在同一作业县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三)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五)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六)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七)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县域和单位 (一)重点监督检查的辖区为:工业园区、各乡镇;

(二)重点监督检查的领域为: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冶金、建材、机械等;

(三)重点监督检查的行业为:冶金企业、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建材企业、人员密集型企业、重大隐患挂牌企业、全县其他规模以上企业;

Tags: 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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