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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2021-01-27 02:01:56

 

 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就人民政协工作再一次作出了新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意见》对人民政协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民主监督职能,从理论、政策和措施上都有一些新的提法,在内容、形式和程序上都有一些新的规定,对推进民主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创新民主监督方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既是各级政协必须极大关注和深刻思考的一个理论课题,也是基层政协组织需要认真研究和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各级政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党政领导关心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充分利用例会、视察、提案、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进行民主监督,为党政科学决策提供了较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虽然在民主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就当前政协履行职能情况而言,民主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与新时期新阶段政协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仍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上有误区。一些部门和人士对民主监督的性质把握不准,对民主监督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从而产生政协民主监督不同于法律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可有可无等思想;而有的同志则走向另一个极端,要求加大力度,力争达到人大那样的监督权利和效果,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党派界别性、民主协商性、内容广泛性、形式灵活性、相对客观性等方面的认识简单化,进而导致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大打折扣。

 (二)民主监督的主客体在思想认识上的障碍没有真正消除。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不论是政协自身的思想认识、积极性、责任心,还是党政机关和领导的态度,以及监督的实效性,都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从政协组织自身看,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不够强,一些同志缺乏工作的进取性;部分政协领导和委员认为民主监督这种“软监督”作用不大,缺乏主动性、热情和责任心;有的怕“越位”,有畏难情绪和顾虑,甚至怕领导和部门的反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倾向;从党政和职能部门看,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对象、内容、形式和途径认识不够,潜意识中不愿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缺乏诚意,甚至有点烦;有的认为有人大、纪委和监察部门监督就觉得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甚至“无事找事”“添麻烦”,致使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不强,双方都缺乏内在的驱动和积极性,自然而然民主监督就成为了政协履行职能的薄弱环节。

 (三)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仅仅是通过委员提案、信息、担任各类监督员等形式进行分散的个别的监督,缺少有组织的民主监督,影响了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时下,基层普遍存在由部门聘用委员参与部门监督,大都流于形式,很少组织开展活动,更谈不上能有什么效果。

 (四)民主监督的制约机制和保障手段还不健全。政协民主监督缺少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以及配套的措施和必要的程序,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如果政协委员对某些重大问题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建议,而被监督方以种种理由或借口不愿接受、不予采纳或不付诸实施,也找不到相关的制约机制和责任机制加以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仅靠党领导的“开明”和“情面”,就会影响民主监督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思考与建议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鲜明的党派性等特点,层次高、影响大,可以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特殊的重要作用。因此,要强化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当前重点是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角度,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大意义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政协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从根本上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因此,提高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必须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开展民主监督是加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民主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政协的一项基本职能,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的建全规范,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执行,以及解决司法公正、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规范执法等问题,都离不开民主监督,需要健全民主监督体系。而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的监督,具有民主性、党派性、协商性、群众性的特点,在监督体系中处于重要位置。开展政协民主监督,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党政机关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2.开展民主监督是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目前,作风建设中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腐败现象,主要原因是制度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到位。人民政协有权利、有义务加强监督,充分反映群众呼声和要求,积极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或批评,共同把广大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3.加强民主监督是强化自身建设的需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通过民主协商、民主监管,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和批评、配合、支持、维护党委政府提高执政能力,是政协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政协组织和委员应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民主党派参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消除“无职无权怕越位、怕添乱、怕得罪人”的错误认识,解决不愿、不敢、不善、不会监督的问题,做到敢于、善于、勤于监督,切实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

 (二)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 1.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打铁必须自身硬”。要保证实施有效的民主监督,必须从理论学习和入手,特别是对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定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精神的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与监督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被监督部门或行业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起来,与本地区本单位所从事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更新观念,更新知识。同时,在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创新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以与人为善的态度,站在党委和政府的同一立场上来履行监督职能。近年来,邻水县政协为强化委员队伍建设,提出了参与全国政协学习培训,与高校联合培训和基层政协常态化学习培训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坚持依靠党委的領导和政府的支持,构建社会大监督体系。民主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敏感性较强的工作,必须依靠党委、政府采取制度手段支持民主监督工作。各级党委应深刻理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关系,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定期不定期地专题研究政协工作,主动给政协交任务提要求,并形成长效机制。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应主动与政协搞好沟通协调,重大事项及时向政协沟通和通报,建立畅通的沟通联络机制,积极支持和接受民主监督。政协组织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及时反映监督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将民主监督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并加强与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的思想,摆正位置,取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确保所提意见建议有的放矢,做到参政不代政、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为使政协民主监督从根本上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实践中,邻水县政协主动加强与人大、纪检、审计、信访和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及时提供情况、交流材料、反馈信息,顺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关系,共同构建社会性大监督网络,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法律、党内、行政、舆论等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保证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3.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关键所在。近年来,邻水县政协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选择党政重视、人民群众关心的课题,特别是一些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在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的直接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委员集中时间开展专题视察,形成有价值有份量的视察报告;二是围绕广泛反映民意的内容、形式、渠道及反馈的办法,加以规范,使下情上达的渠道更为畅通;三是强化委员提案的督促落实,对委员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进行认真督办,严格程序,规范动作,并进行“回头看”工作,以提高委员所提意见建议和提案的“按时办结率、问题解决率和满意率”;四是对行政或司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有效地将监督人和监督事结合起来,提出批评意见,把民主评议结果报送党委,作为考核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4.构建新机制,确保规范有效地民主监督。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不论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在理论创新上,关键都在于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近年来,邻水县政协在创新机制方面:一是建立了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内部机制。明确规定政协内部履行监督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二是完善了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党委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原则、程序等基本要素进行明确规定,为民主监督提供组织保障,政协每年的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上根据相关议题,邀请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并面对面地接受委员问政咨询,使委员充分知情,监督有的放矢。同时要完善政府领导与委员议政、听证会和对口协商,进行监督。三是要建立了民主监督的反馈。要重视委员批评意见的反馈情况,对批评意见提出后,不闻不问,没有整改和反馈的要予以追究。

 (三)不断探索和规范新的工作载体,丰富民主监督内容。实践证明:民主监督的实效与力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主监督的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创新民主监督方式,丰富民主监督内容,是做好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关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重点是本着实效和创新的原则,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大胆尝试。

 1.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上实施有效监督。经济发展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政府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是地方党政执政能力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政协组织特别是基层政协组织要突出发展为第一要务,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开展民主监督的一个着力点,进一步树立抓环境就是提高生产力的理念,落实维护和监督经济发展环境的实际措施。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等方面,组织各界别委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评议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2.在建设民主法制环境上实施有效监督。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上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联系广泛、智力密集的特点和优势,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各界别的人士,通过健全严密的组织渠道,采取调研、视察、提案和检査等综合方式,加强执政执法监督,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杜绝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扩大委员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重大决策在党委决定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要求;要建立健全政协委员提案、意见建议限期答复制度,完善与各界人士谈心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等,把权力运行置身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努力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和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工作体制,创造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良好环境。

 3.在构建和谐社会上实施有效监督。人民政协工作是团结各界、凝聚人心的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方面。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的政治优势,实行最广泛的团结和联合,自觉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促进和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基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鼓励和引导各族各界人士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把人民群众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上来。要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了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维护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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