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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黑人”户口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没有户口的黑人

2019-12-19 07:35:16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逐步健全,群众使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范围越来越广,群众的户口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办理户籍业务中,笔者发现有许多群众因各种原因导致成为有人无户(俗称“黑人”),这种情况不仅成为困扰人民群众、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也给日常户口管理工作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现结合工作实践,分析一下如何有效解决无户人员落户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一、出现“黑人”的原因

(一)微机过录时出现遗漏。以前户口未使用微机管理,户口本靠手工填写、发放,后来实行微机管理,在录入微机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因过录量大,衔接工作不到位等原因,致使部分群众的户口没有录入微机,从而出现有人无户口现象。

(二)部分群众申报户口意识淡薄。表现为:一是没有认识到户口的重要性,没有及时为子女申报户口,就马树镇来说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有的群众认为女孩子上了户口将来出嫁后还要转户口麻烦,还不如直接等她嫁到男方家由男方一次性把户口办了;二是婚嫁迁移不主动上户,农村大部分群众认为人都迁移过来了,户口理所应当的也就随人迁移;或者有的办理迁移证后,因有事外出不能到派出所办理落口登记户,就将迁移证带走或交由老年人保管,时间长了迁移证弄丢又不及时到派出所补办,一拖再拖,经常等到要用户口本、身份证时到派出所办理时才发现已经成了“黑人”。

(三)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表现为:为躲避计划生育,全家外出打工,超生子女后又为逃避缴纳社会抚养费或处罚,不愿为其子女申报户口,等到子女长大到了上学年龄或办理身份证时才申报户口。

(四)其它原因。申报户口需向有关部门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如父母的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一方面,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黑户”,其子女根本无法申报户口;另一方面,农村青年在外打工与异地女性非婚生育子女后,女方因各种原因离开男方无法联系,在申报户口时男方不能提供女方户口信息及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而无法办理。

二、当前解决“黑人”户口的难点

无户口人员在补录户口时由于时间太长,有时候无法查找其老户口档案等材料,另外对一些超生的人员,因很多都在家里或外地出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很难认定其准确的出生日期,另外在外地出生的人员有时还排除不了在外省是否有无户口,这些情况都对恢复户口带来很大难度。

(一)无户人员登记摸排难。在马树镇,还存在相当部分的人口,有的因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不能申报户口,更多的是计划外生育害怕处罚不敢申报户口,是无户人员登记工作中的突出难点。

(二)派出所户籍管理难度加大。在国家实施取消农业税、减免学杂费、新型医疗合作及贫困家庭补助等一系列惠民政策之后,农民从中得到一定实惠。这些政策普遍以户口为基本依据。受此影响,农村申请补落户口数量激增。由于农村派出所现在只有一个户籍内勤,而且又要兼顾各个方面的综合工作,加上一些补落户口人员家庭情况的复杂性,民警没有更多的精力开展入户调查,核对户口底档,有时仅凭村社干部申报资料和群众的自我描述来为当事人办理补户手续。这样就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领户口以可乘之机,这也是摆在户籍窗口普遍面临的一大难题。

三、解决“黑人”落户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户口意识。从恢复几个无户口人员情况来看,许多群众多年没有户口并没有积极的要求恢复户口,只有等到用到了户口才想到办理,户口意识非常淡薄,因此,户籍民警及社区民警要采取多种渠道,将无户人员补登、补录程序和上户政策等传达到各个村社,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群众的申报户口意识,让群众对户口政策和规定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使他们能够主动地与户籍管理部门配合,及时登记和办理落户手续,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户口人员的产生。

(二)户籍民警工作要细致,要有责任心,并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热情为民服务。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在平时办理户籍业务中要多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在解决无户口人员时要多走访,多方面了解当事人的一些信息,不要单听当事人一方面的说辞。另外,要结合大走访活动积极深入辖区对无户口人员进行摸底排查,牢记宗旨,切实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解决难题。群众有户口方面的问题,到公安机关来问询、核实,我们都应当认真对待,即使无户是由当事人自己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我们也要客观对待,热情对待,不推诿、不埋怨,做好解释和登记工作。

(三)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最主要的是证据材料充分。特别是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要多方面 搜集证据,使证据材料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首先要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对知情人、证人、村干部、社长提供的证明记录下来,形成笔录,为补录户口提供相关证据。其次要在当事人提供的诸多身份证明中,如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退伍证等证件中,搜寻能够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还要了解其证件的真实性。三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情况,从派出所管理的原始户籍档案中,如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存根、户口迁移证等有关资料中,查找涉及当事人的户口资料。

(四)特别注意的是,要防止为被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入户问题的发生。解决无户人员落户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还要防止被一些不良用心的人利用。工作中要认真调查,辨别其提供的材料真伪:一是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其逻辑关系,从当事人的口述中发现矛盾和问题;二是要认真查看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提供的证件是否能证实其身份、年龄和相关的户口信息;三是要及时询问村干部、社长等知情人,从中了解情况,证实申请人的真实诉求。

总之,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既要尊重事实,严把政策关,又要体现为群众服务、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热情,还要在工作中注重积累经验,改进工作,把实事做实、好事做好,提高群众满意度,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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