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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区勤廉兼优先进典型的实施方案

2020-08-27 09:20:21

 关于评选全区勤廉兼优先进典型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用身边的典型事例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致力民生、崇尚务实”的理念,更好地为全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经区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勤廉兼优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党员干部。

  (二)推荐名额

 全区共推荐36人。全区各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党工委及各党委分别推荐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围绕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勇于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有责任感,事业心强,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工作成绩显著,在本部门、单位有一定影响力。

  4.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和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亲属,所管辖范围内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在勤政廉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事迹突出。

  三、评选推荐方法和步骤

 (一)评选方法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宣传发动和组织群众推荐人选、组织考察、候选人公示等程序提出候选名单,填写《区勤廉兼优先进典型评选推荐表》,报区纪委宣教室。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审核,报区委常委会确定正式名单。

  (二)评选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2月15日—3月15日)。

  区纪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下发评选活动通知,指导评选活动。

  2.推荐人选(3月16日—4月16日)。

  各党(工)委要制定评选方案,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推荐候选人,对候选人要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上报事迹材料,最终确定1名候选人。

  3.进行公示(4月17日—4月24日)。

  区纪委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刊登在“廉政”网站上,并同时在区委、区政府院内面向干部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收集整理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区纪委宣教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区纪委常委会。对于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将取消其资格。

 4.综合评定(4月25日—5月25日)。

  区纪委宣教室对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后报区纪委常委会进行复核,最后由区委常委会确定全区十佳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名单。

  四、几点要求

 1.评选表彰全区区勤廉兼优先进典型,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工)委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推动我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把选准、选好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2.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和评选条件。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力量,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表现情况,确保评选推荐出群众公认的勤廉兼优先进典型;评选、推荐结果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先进典型事迹的真实和准确。

  3.评选推荐的典型,要有突出的典型性,要以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为重点,特别要注意挖掘出多年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在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4.评选推荐对象确定后,要充分运用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5.各党(工)委务必于4月16日前,将先进典型事迹材料(4000字左右)和《全区勤廉兼优先进典型评选推荐表》一式3份,A4纸质,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区纪委宣教室,电子文档可发送至电子信箱,主题注明“勤廉兼优先进典型事迹材料”。内容要客观真实、文字要精练,要突出候选人的特点,不要失实和拔高。推荐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6日。

 

Tags: 兼优   先进典型   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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