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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乡居民建房管理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的书写规范

2019-12-19 07:34:31

创新模式 严明责任 切实规范城乡居民建房管理

~近年来,斑竹当镇委、镇政府为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改善城乡环境面貌,积极创新管理模式,严把“五个关口”,切实加强镇村两级建房管理,全镇建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

化、有序化的轨道。

一、把好规划关,有序引导建房

坚持以规划为龙头,统领全镇城乡居民建房管理,不搞没有规划的建设,不建没有规划的房子。一是完善城乡总体规划。筹资15余万元高标准修编完善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定位镇村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定位、基础设施配套,以总规统筹城乡发展,指导村居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全镇以即将建设的武瑞国道为横轴,以镇龙、斑南公路为纵轴,规划建设8个三村联建的农村新社区,从而形成以斑竹当集镇为中心,以南平镇对河的双河片为首、以原胡家场乡镇所在地为腰,区域统筹、城乡一体和功能合理分区的科学发展格局。二是出台集镇控制详规。集镇及周边是建房管控的重点区域,为确保管控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镇级财力并不充裕的情况下,仍然拿出25万元聘请荆州城市设计院,制订了2.5平方公里的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规划的新农村点和公路主轴方位,将集镇及毗邻的永丰、车家当、伍家场等村纳入控规区,严格管控居民建房行为,为城镇建设发展奠定了基础。三是明确建房管控范围。把全镇土地划分为禁建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两大类,中间不留空白地带,明确规定沿通村公路用地外缘起6米内、镇级公路8米内、县道15米内、距河堤中心线100米内、沟渠上和沟渠近脚10米内、规划建设国道线25米内等区域为禁建区,一律不准新建房屋。集镇控规区视同禁建区,原则上不准建房,确需建房须由镇政府召集相关部门集中会商后确定。有条件建设区则由各行政村根据总体规划选择,确定为居民可建房区,并按新农村集中居住小区要求完成土地调整、审批手续等基础性工作,引导农民集中居住,让确需建房的农户有地方建房。

二、把好责任关,全面管控建房

以追求“零违建”为目标,把管控任务分解到片区和网格,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形成人人有压力、人人有责任的良好工作氛围。一是全面推进网格管理。结合管控工作实际情况,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基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全镇划分为6个片区、32个网格,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单位的管控工作由镇规划办公室管控,网格单元由所属村(社区)书记及包村机关干部和相关单位共同负责,每个网格单元设网格负责人1名,由村(社区)书记担任,每个片区设片长1名,由总支书记担任,切实加大对责任辖区内建房政策宣传、管控工作协调,以及违法用地、违法建房行为的监管力度。二是定期开展巡查督办。建立定期巡查和督办制度,由镇规划办牵头,带领组织、人事、纪检、执法、国土、村镇建设、房产服务等部门人员,每月5日前对所有片区进行拉网式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镇政府还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实行监督举报奖励机制,有效震慑违建行为,让全镇居民不想违建、不愿违建、不敢违建。同时,镇主要领导定期听取专班工作情况汇报,经常随机开展实地抽查督办,确保建房管控工作落实到位。三是严肃建房管控责任。制定了明确的考评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镇政府对城乡建房管理工作每月一通报,年终实行专项考评,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实行适当资金奖励;对因管理责任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致使网格内出现违法建设行为,或者有意瞒报、漏报违建行为经举报查实的,由镇纪委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去年9月以来,因为建房管理工作不力,就有2名干部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名村支部书记被处以撤职处分。

三、把好审批关,确保依章建房

从尽可能便民、利民、惠民的角度出发,不断改进和规范建房审批程序,做到既依法行政、高效审批,又防范违法用地、违章建房。一是规范审批流程。根据上级关于土地审批、建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结以往实际经验,制订了一套规范、完整的《建房审批流程图》和《建房审批表》,即由建房户本人向所在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提请议事会审议签字,再由村主任按审议意见申请包村干部、总支书记到建房户实地踏勘,初审通过后由村主任于每周五统一报镇规划办公室,待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现场会审后报镇政府审批。规范后的审批流程涉及总支书记、包村机关干部等7个人签字和村委会、土管所、水管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办等5个公章审批,做到建房管理工作各界支持、广泛参与、接受监督,从一定程度上将违规行为制止在了萌芽状态。二是推行现场审批。尽管建房审批的流程看似繁琐,但实际上建房户只需详细填写审批表格,并报所在辖区村(居)民委员会即可。所有建房申请一律实行现场审批,镇规划办公室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按户分类并区分轻重缓急,于每周一至周三组织国土、城建、水利等建房管理专班进行现场勘查,符合建房规定的当场签字盖章,划定房屋“四至图”并下发《建房开工通知书》,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区分情况不予审批或建议另选地址,彻底改变了以往城乡居民建房时审批程序杂、手续多、时限长,需要一个个部门来回跑路等状况,大大提高了

审批效率。同时,实行现场审批方式,也有效避免了过去分散审批时部门信息不对称,审批出现偏差,出了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三是实行集中会商。对实地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复杂问题,比如处于规划修建国道两旁等敏感地带、公路拐弯处、河渠低洼处等符合建房管理规划,但又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合建房,或者符合建房条件但未批先建、超标准建房,不能进行现场审批的,由镇长组织专题会议,召集建房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集中讨论研究,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确定最后审批或者建议方案。

四、把好建设关,严查违章建房

严格加强城乡居民建房的全过程管理,积极防范建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建、乱建等情况发生,坚决拆除批后违建。一是实行建房承诺书制度。对符合规划审批条件的建房户,在现场审批同意后,推荐居民选择由建管部门统一提供的参考户型,确保节约用地和城乡建设面貌。同时,由建房户签订《建房承诺书》,具体内容包括:严格执行全镇建房管理规定;按照规划审批的地点和范围建设,不违建、不超建;拆除原有的旧房还耕;对建房中的安全负责;如不按规划审批建房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建房户承担等。通过签订建房承诺,提高建房户的规划责任意识,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批后违建现象。二是实行违约保证金制度。在具体的建房管理过程中,要求建筑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施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再允许其在本镇从事建筑作业,以此督促建房户和建筑商共同遵守城乡建设规划和《建房承诺书》。此外,房屋开工以前,建房户还要到村委会缴纳3000-5000元不等的建房违约保证金,待房屋竣工经现场确认无违建行为的,违约保证金全额归还;如发生违规建设,保证金则作为拆违工作经费。三是全面整治违章建筑。鉴于镇级执法力量较弱的实际,积极开展柔性执法,避免矛盾激化。对巡查中发现的符合规划条件但属于边批边建、未批先建等情况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完善有关审批手续后可以开工复建;对擅自违规加层、房前屋后拓展违建、侵占基本农田等明显不符合建房规划的,及时制止并下达《停工通知书》,讲明道理并限定一周内拆除。今年以来,共协商拆除7处初步形成的违章建筑。但是,对拒不执行规划,执意违建的,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开展工作,坚决予以拆除。近两年,全镇共强制拆除违章建筑15处,今年拆除违规建房2处。

五,把好稳定关,推进和谐建房

积极开展建房政策宣传,特别重视建房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建立良性的建房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一方面,镇委、镇政府组建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国土、村建、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城乡规划和建房管理专班,出台了《城乡规划和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建房管理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并汇编成工作手册下发到全镇所有机关干部和各村组干部手中,既强化了组织保障,又扫清了政策障碍。另一方面,广泛开展镇村干部培训,由镇长带头组织学习两个规划、《土地管理法》、城乡建设管理等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统一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采取在醒目地点张贴公告、逐村逐户贴“门神”、村级反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规划和土地、建房管理等政策,让政策深入人心,做到了家喻户晓。二是重视安全质量管理。为增强居民建房中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建房过程中不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房屋开工前,由镇相关部门向建房户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册》,与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要求施工方必须为工人购置意外伤害险。镇政府还组建了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检查专班,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城乡建房的日常监管、指导和服务。对拒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脱离监管,拆建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下达《停工通知书》,并由辖区村组(社区)登记备案,挂牌督办,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真正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维护居民建房的法律权益。三是建立房屋电子档案。计划对全镇城乡居民建房建立电子档案。目前,已将实行管控以来所有新建的居民住房、住房等级、详细住址、建房时间以及家庭人口等信息整理归档,做到“一户一档,一户一卡”,并全部录入电脑,实行台帐式管理。根据档案记录的信息,迅速、及时地办理建房户的后续事宜和手续。后期,还将进一步摸清全镇房屋底数,充实规划管控以前的房屋、历史形成的违建户等相关信息,力争全镇所有房屋都有“身份”,同时完善后续查询、翻阅的服务功能,使广大群众都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做到长效管理、规范管理。镇规划办还创建了内部QQ群,镇领导及建房管理专班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及时知晓全镇建房动态,查询和沟通相关信息,便于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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