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领导讲话 > 宣传讲话 / 正文

02—资料油田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021-03-07 11:06:57

 ****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中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职责之一。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进口要严,出口要畅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要注意在生产(工作)一线工人和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职工和少数民族及妇女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部门和单位中发展党员。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积极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后,应指派一名支部委员进行谈话。申请入党的人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经培养教育后,经党小组推荐,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非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七条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八条 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第九条 党小组和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及时填写《非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所属党委(总支)每年年底要对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委(总支)批准,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都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 **组织部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一年培训一次,时间一般为3至5天。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等文件,以及其它有关的入党辅导资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做好辅导。未经过培训或党的基本知识考试不及格者,一般不得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三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严格入党手续。

 第十四条 对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小组要及时研究讨论并向支部推荐。经支部委员会认真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意见后,将入党申请书、综合审查报告及有关政审、培养考察材料,报送组织部门把关,对符合党员条件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第十五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六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主要家庭成员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八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部委员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九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总支)审批。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总支一般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经上级党委授权的总支,可以审批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时需注明是授权的,以下总支指上级党委授权的)。

  第二十一条 党委(总支)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委员或组织干部)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总支)汇报。

  第二十二条 党委(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党委(总支)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总支)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总支)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三条 党委(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总支)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所有新入党的人都要通过一年的预备期的考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总支)组织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组织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党小组和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考察鉴定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总支)批准。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将支部大会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总支)审批。

  第二十九条 党委(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总支)保存。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分公司党群工作处负责解释。

Tags: 发展党员   工作制度   油田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