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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情况汇报

2020-04-23 17:40:41

   

 **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情况汇报

  

 省督导组: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督导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国务院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进展情况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12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2016年1月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月新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

 **市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领会精神实质,掌握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省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开始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全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职责,有序推进,使“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平稳着陆。

 全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坚持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的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创新发展,坚持法治引领,坚持统筹推进坚持总体稳定的基本原则。

 依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计委进一步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市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对全市实施两孩政策进行全面部署。市卫计委还接连下发《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辽宁省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等多个文件,以确保把国家、省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调查摸底或测算、目标人群结构和分布、生育意愿以及政策实施后出生人口预测的情况,以及助产服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评估及应对情况

 按照《**市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规定的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步骤,根据省卫计委要求,我市积极开展生育政策的课题研究、生育状况和生育意愿调查,结合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测算政策涉及的目标人群数,预测未来人口发展趋势,正确研判全面两孩政策可能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承载力带来的波动性和周期性影响,研究制定应对风险的政策措施。2016年6月,市卫计委组织开展《辽宁省人口生育政策研究》(**市级子课题)咨询研讨、数据分析、人口预测,形成了《**市完善生育政策研究评估报告》。这个报告根据目标人群调查摸底测算、目标人群结构和分布、生育意愿以及政策实施后出生人口预测的情况,提出了对助产服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评估及应对措施。

 合理配置公共服务。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设备设施,改善服务条件;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市妇幼保健院整合后,原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专门用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并增配相关设备。市公共卫生综合服务大楼和市二院的妇婴医院楼也正在抓紧建设之中。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市中心医院、市二医院以及**、**、**县、建平县和喀左县医院,全部建成通过省级验收的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切实建立健全会诊转诊网络,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发挥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作用,及时救治转诊危重孕产妇,确保母婴安全。

 三、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特别是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制定和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实行免费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实行审批。在生育前或生育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主动办理生育登记;对符合新修正的《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再生育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开辟网上、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多种生育登记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个人承诺和委托代办等多种便民措施,依法为群众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服务。及时清查清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低保等挂钩。

 调整完善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一是5月初向市公安局发函,就新生儿落户取消查验生育登记单进行沟通。

 二是建议办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手续,不再以参保(合)人员是否持有计划生育相关证明作为前置条件。我委新农合办牵头,与人社局联合沟通要求各级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时不再查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四、政策实施前后政策衔接,特别是利益导向、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措施及落实情况

 按照《**市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规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做好政策调整前后相关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既要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公平性,又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一是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对晚婚晚育的夫妻,不再进行奖励。

 二是征收社会抚养费政策的衔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违法生育子女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妥善解决、避免激化矛盾。

 三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衔接。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出生人口监测与预警机制建设、信息共享情况

 加强人口监测预警。针对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和预报。进一步完善信息动态采集制度,推进全员人口数据库、孕产妇保健、出生分娩登记、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预报人口监测信息和变化趋势,及时制定应对预案,管控可能出现的波动和风险。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妥善解决政策衔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及时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信访案件,积极回应群众的咨询和投诉。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平稳过渡,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工作指导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实施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还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于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意义,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一如既往地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列为2016年重点民生工作。

 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努力,但是跟国家、省的要求还会有一定差距,我们决心以这次督导为契机,继续加大力度,把我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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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情况汇报   实施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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