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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的规定

2020-06-24 14:41:49

 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精神,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会务经费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压缩时间,减少参加人员和经费支出。

    2、县政府及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和住宿,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文具要按需发放,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香烟水果。

    3、会议经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各部门在报销费用时,应同时提供会议预算清单等附件,作为费用支出的依据,对于超预算开支的费用以及违反规定的费用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二、严格控制差旅经费

   4、严禁借开会、考察、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5、各单位、各部门确有必要组织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等活动的,经常务副县长同意后,方可出行。

    6、原则上禁止出国考察学习,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

    7、出行期间的交通、餐饮、住宿等标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控制招待经费

   8、各单位、各部门公务接待要坚持“先批准、后接待”原则,做到热情周到,勤俭节约。

    9、减少接待程序,不制作接待手册和发放无关材料,不张贴欢迎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娱活动和旅游观光活动。

    10、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超规格接待。住宿要安排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宾馆,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不添置豪华设施,不添配高档生活用品;用餐尽量安排自助餐,如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和烟酒,选用本地食材与酒品。

    11、会议经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各部门在报销费用时,应同时提供会议预算清单等附件,作为费用支出的依据,对于超预算开支的费用以及违反规定的费用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四、机关经费审批权限:

  正常经费开支在 1000 元(含1000 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分管办公室局长审批;

 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

 五、经费报销审批程序:凡需在机关财务支出的各项费用,报销时,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办公室主任初审(在其权限内的负责审批),报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机关各科室的临时或一次性开支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的开支,由承办科室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详细预算,报请监察审计室审核备案,然后由监察室上报局长办公会研 究,待局长签字批准后,由计划财务科按预算批准金额拨付承办科室。监察室监督预算执行,保证专项预算,专项支出。

 五、办公费的管理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按需发放。日常办公用品包括笔、墨、纸、书钉、订书机、大头针、曲别针、胶水、电池、计算器、蜡纸、毛巾、扫把、拖把、香皂等。办公室根据需要按月编制计划并向主管局长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采购,采购时要做到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并由办公室指定一名兼职保管员统一管理,采购及领用必须进行出入库登记,其它部门不得随意购买。

 七、差旅费的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在 XX 县范围内的需经主管局长批准,到其他地县或出省的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2、出差人员食宿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出差的实际天数,根据有关单据和费用报销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经费开支的有关权限经审批后列支。

 七、招待费的管理

  1、公务招待,由相关科室协调,办公室负责安排。

 2、公务招待范围:上级机关来人食宿;兄弟单位来人食宿;承办上级在我局各种会议人员食宿;县局各种会议与活动参加人员食宿;其它公务招待。

 3、公务招待程序:

 (1)接待部门提出接待计划,报局长签发《公务招待通知单》。

 (2)接待部门持《公务招待通知单》与办公室联系;

  (3)办公室审查《公务招待通知单》后,指定接待单位实施接待;

  (4)接待单位凭《公务招待通知单》和经办人签单与办公室结算。

 4、凡在外地有招待任务的,经办人员要先告知局长,经授权后按有关规定安排,事后补办由局长签发的《公务招待通知单》,凭通知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规定审批报销。(到指定地点以外的饭店招待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5、公务招待原则上不得使用纪念品。如须赠送钧瓷等纪念品,接待部门需持由局长签发的专门的《公务招待通

  知单》明确规格和数量后,由办公室指定有关单位安排。

 6、公务招待所需烟酒等物品由办公室凭《公务开支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统一购买。办公室购买时应首先向局领导提出申请,金额在 1000元(含 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办公室领导签发《公务开支通知单》,金额在 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签发《公务开支通知单》。定点商店凭《公务开支通知单》及购物明细单按季度到办公室进行结算,凡无领导签发的《公务开支通知单》的开支一律不予结算。

 八、车辆相关费用的管理 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实行审批制度,事前填写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地点维修、保养、入保、加油等。

 1、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供给,出车前加足油料。每次加油时由办公室主任填开加油通知单,司机持加油通知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站凭加油通知单与办公室结算。加油时司机需据实向办公室主任上报上次加油行驶里程数。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2、车辆维修要经主管局长、办公室主任共同鉴定同意,开具维修通知单,到指定的维修厂按批准的维修项目 维修,如发现维修项目以外的故障应及时提出补充维修申请,按审批程序征得同意后方可修理。维修厂凭《车辆维修通知单》和经办人签单与办公室结算。

 3、车辆保险费、检验费由办公室专人统一办理。行车中的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专职司机一月报销一次。临时批准的驾驶人员按次报销,驾驶员要自觉维护保养车辆,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到指定地点洗车,严禁报销洗车费。

 九、借款、还款的管理

  1、借款: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其他公务需要借支的,借款人应填写借据,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借支 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批;500 元至 2000 元(含 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机关财务局长审批;2000 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出纳人员凭审批完整的借据借支。

 2、还款:借款人员在业务终了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还款时间为取得报销单据 10 日内报销或还款,不得无故欠款,对无故欠款的财务部门将从次月借款人工资中扣款。

 十、以上各项开支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不 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非办公经费支出,如需看望病号或其他临时支出项目,经办人持主管办公室局长签发的金额控制在 300元以内的《公务开支通知单》到指定地点购买物品,定点单位凭《公务开支通知单》和经办人签单与办公室结算。

 十一、凡用于报销的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填写须完整、清晰,无涂改现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或未按要求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机关总务不予报销。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制度和程序执行。

 十二、经费管理和审批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做到依法依纪理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Tags: 严格控制   经费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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