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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2020-09-01 20:10:33

**职业学院委员会**职业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察监督,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职业学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一、实施对象 受聘承担**职业学院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各类教师。

二、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5.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

6.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7.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公开泄密。

8.携带、寄送、传播反动政治刊物、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出入境。

(二)学术道德方面 9.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

10.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或调研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20.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20.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20.未参加研究或者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20.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20.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20.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三)教育教学方面 20.未经学校批准,随意调、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并产生不良影响;
无故上课迟到早退并产生不良影响。

20.备课不认真。无授课计划、无教案或采用陈旧教案,缺乏学情分析,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任务、教学器材等方面准备不充分,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20.课堂教学不认真。教学态度不端正,照本(屏)宣科,敷衍教学;
教学环节不完整,讲解重点、难点不突出,教学效果差;
上课不讲解,以长时间播放视频代替教师讲课;
上课无教学任务、无教学要求,不讲解,不组织,学生放任自流;
课堂不履行教师课堂管理责任,教师课堂干其他工作,课堂秩序混乱。

20.实践教学不认真。不积极、主动、认真指导学生综合实训、毕业设计(论文),没有尽到导师职责,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21. 作业批改不认真。作业布置数量少、作业类型不全面,批改不及时、不认真、不严肃,作业、平时成绩管理不严格。

毕业设计(论文)、实验报告评阅等不认真、不严肃,违规让他人代批代阅并产生不良影响。

22.在命题、审题、考试等过程中泄露、变相泄露试题,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23.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23.强迫学生帮助处理教师个人或教师家庭事务并产生不良影响。

24.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工作作风和生活行为方面 25.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拒不接受院(系)分配的其他工作。

26.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外兼职兼薪。

27.违反工作纪律,无故旷教。

28.擅自违规侵占或外借学校房屋及仪器设备。

29.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30.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3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32.作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

33.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五)廉洁从教方面 34.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先、入党、选拔班干、奖(助、贷、补)学金评定和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3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36.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37.在论文指导、评审、答辩和实习实践等人才培养环节,违规收取费用或获得不当利益。

(六)其他方面 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三、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一)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科研单位为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复核单位,校纪委为监督单位。

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流程为:
1.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调查核实结束,受理单位将取证事实报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3.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纪检(监察)处等部门对举报案件进行复核。

4.根据复核结果,失范行为人是党员的,由纪检部门提出党纪处分意见;
属于学术范畴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属于教学范畴的,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5.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决定。

6.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7.处理材料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

8.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向师德建设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

(二)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 对出现上述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在师德师风考核中扣除分数。

2.情节较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一年内的职称评定、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教学、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扣发一年精神文明奖励。应当给予处分的,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4.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一)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二)各二级单位党总支(党支部)、行政承担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学校将师德 师风建设列为二级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三)对二级单位(部门)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到位。

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问责方式为对责任部门本年度评先评优实施“一票否决”,并依据情节轻重,同时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

五、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学校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Tags: 师德   负面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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