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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冶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09-03 20:11:11

XX县冶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XX省冶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2019-2021)》及《XX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钢企业、高炉工艺铸造企业、特种钢企业、烧结、球团矿企业、白灰烧制企业、铁合金熔炼企业、钢压延企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纳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目标 在前期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自2020-2022年,再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煤气系统、高温熔融金属区域、有限空间、重大危险源等重点环节作业不达标、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加快推进“双控”机制建设质量,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020年底前,完成“双控”机制建设任务,完成炼铁、炼钢、煤气单元的制度诊断;
涉及煤气、高温熔融金属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得到系统辨识和有效管控,各类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符合标准要求;
完成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试点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轧钢、动力单元(非钢铁冶金企业至少1个分厂或车间)的机械防护和能源隔 离改造项目,100%实现运行管理;
完成全部生产单元的制度诊断以及制度、规程制修订工作;
煤气报警、各类连锁控制装置全部按标准规程要求配备。2022年底前,企业形成以自律管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主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现对涉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等重大风险作业区域的煤气浓度、氧含量、水流量和压力等重要参数指标的在线监测监控。

三、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始终将打击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对高炉、转炉、电炉、煤气柜、煤气管道以及配套未取证的焦化、制氧等设备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强化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和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1.安全管理方面。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双控”机制建设。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煤气方面。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
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
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煤气区域的值班室、 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
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高温熔融金属方面。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
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禁止使用设备方面。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认真对照《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 全面查看高炉炼铁有无使用有水炮泥封堵铁口、高炉上料料车是否使用单钢丝绳牵引设备等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切实推动企业设备和工艺改善,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企业全面自查自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严格管控各类安全风险。

6.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各乡镇(街道)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严格依据《XX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的要素开展全面系统辨识,做到“自下而上”辨识和“自上而下”审核。对于辨识出的风险,逐项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对重大危险源、极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一律确定为重大风险;
对涉及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的风险,确定为较大及以上等级,做到风险辨识全面,风险等级确定准确。(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制定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各乡镇(街道)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针对辨识的风险制定完善风险管控措施,管控措施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并细化分解到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中;
较大以上风险必须制定管控方案,明 确重点管控环节、区域以及具体措施和责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8.严格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各乡镇(街道)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和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准确掌握企业风险辨识管控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扎实开展和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风险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必须依法严肃查处。2020年底前所有企业要完成“双控”机制建设;
2021年针对“双控”机制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提升;
2022年底前企业“双控”机制高效运行,安全基础得到全面夯实。(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9.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动火和外委施工等重点环节部位的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企业要按照《冶金企业气体防护站安全管理规范》(DB13/T 5022-2019)设置煤气防护站,依据法律标准要求配备呼吸器、苏生器、救护车、消防车等应急救援装备,设置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按规定对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适用状态。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环节部位的风险控制应急处置演练,强化一线作业人员自身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实现安全管理提档升级。

10.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诊断。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企业要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以煤气、高温熔融金属、高危作业、检维修和外委施工管理等为重点,完善并落实排查、分析、整改、问效的制度诊断工作机制。要开展多方面、多层次排查,通过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分析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缺陷和漏洞,细化、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优化管理流程,形成制度落实刚性约束。要加强试点建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较好或者较差的分厂(车间)先行先试,注重吸取本单位轻伤以上事故以及外单位各类典型事故教训。2020年底前企业要完成炼铁、炼钢、煤气单元(非钢铁冶金企业完成一个分厂或车间)的制度诊断,2021年底前所有生产单元(非钢铁冶金企业全部分厂或车间)完成诊断。(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1.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依据制度诊断和风险辨识管控的结果,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和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人员。企业应当对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评估,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持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可执行、有效果。2020年底前企业要对现有制度规程进行梳理和评估,提出制修订计划;
2021年完成制修订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2.加强安全管理力量配备。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制度,明确职责权限,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最低不少于三人。其中炼铁、炼钢等金属冶炼工序,按从业人员百分之二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必须保障安全总监、安全部(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专职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证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2020年底前企业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按要求配备到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实施安全装备升级改造。

13.全面实施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企业全面实施运行设备机械防护和检维修作业能源隔离安全管理,提升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企业要做好顶层设计,研究确定三年改造计划,在抓好现有试点生产线巩固提升的基础上,将改造升级与推进“双控”机制建设紧密结合,加强监测监控和联网联锁等管控措施,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实施改造升级,持续扩展覆盖面,提高改造质量。2021年基本完成轧钢、动力单元(非钢铁冶金企业完成1个分厂或车间)改造,2022年在炼铁、炼钢、煤气等生产单元(非钢铁企业全部分厂或车间)全面推进实施。(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4.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在线监测监控。企业必须加强在线监测 监控等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对现有监测监控设施和系统进行改造升级。2022年底前,实现对重大危险源,涉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等重大风险作业区域,煤气浓度、氧含量、水流量和压力等重要参数指标的在线监测监控,实时掌控安全生产相关参数和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监测监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实时监测监控、擅自更改数据、监测监控发现问题不予处置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5.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做好安全预评价、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提升岗位规范作业能力。

16.全面加强岗位作业安全培训。企业要研究制定岗位作业标准化操作规范,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开展一线作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加强对班组长的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对涉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动火和外委施工等重点环节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风险预判、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的意识和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负责) 17.严格落实作业前风险告知制度。企业要对单位岗位作业种类进行梳理,健全危险作业台账和危险作业风险清单。对已有的危险作业行为,严格落实作业前风险告知制度。对新增的作业行为,要建立作业前风险研判制度,并更新危险作业台账和风险清单。风险研判要根据作业行为实际,涵盖作业全过程,全面分析危险因素和危害程度,并根据研判结果确定相应的预防和管控措施。2020年底前所有企业要建立起系统完善的危险作业管理台账。(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8.实施危险作业全过程管控。企业要按照危险作业台账逐项完善作业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作业过程监督机制,对一线作业人员的现场作业行为实施管理和控制,监督指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作业人员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完善责任体系落实机制。

19.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顶层设计,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明确履职不到位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一线从业人员的责任制要通俗易懂。企业要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 公示,将责任制内容纳入教育培训计划。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保持动态更新。(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0.强化责任制落实的过程控制。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运行机制,清晰划定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纵向和横向责任边界,明确过程控制和实施监督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责任有效落实。针对外委施工作业、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煤气区域作业、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全面落实作业现场监护责任,各项危险作业的程序、环境条件、人员培训、应急措施等得到有效的监督控制。(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1.严格责任制落实的监督考核。企业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以及奖惩措施。按照分级实施的原则,每年对全体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公示考核结果,报送县级监管部门。企业要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对排查出的每一项问题隐患都要进行深入剖析、查找根源,对主动全面落实责任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不主动、不落实责任的员工给予惩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整治期限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 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企业要从整体提升安全管理和设备设施水平的高度,从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角度,对专项整治进行系统谋划和具体部署,细化和量化整治内容,明确各部门、各层级责任分工,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发执行。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企业要按照工作部署,严格对照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逐项排查问题隐患,系统分析“双控”机制建设、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现场作业、责任制度落实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健全整治工作台账,研究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责任管理制度的制修订、设备设施改造提升、岗位作业规范化等重点工作计划,明确整治任务目标、分步计划、完成时限、责任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指导监督辖区内企业按照本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作业标准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整治不积极、不主动,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注重培树“双控”机制、制度诊断、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等方面的标杆企业,并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导,确保各项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冶金企业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 制度机制层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整治工作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向县局反馈。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冶金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冶金企业要对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自评估,并将自评估报告报送县监管部门。县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整治效果抽查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专项治理工作,把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制度、规程,落实到岗位、从业人员,落实到设施、设备,确保完成专项整治各项要求。

(二)统筹工作任务,整体推进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将三年专项行动与“双控”机制建设、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各项工作。要围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改进安全设备设施,细化岗位操作规范,促进“双控”建设质量提升。要通过持续深化“双控”机制建设,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和一线作业安全能力,提升防范事故能力。

(三)开展技术指导,切实完成治理任务。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和案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指导,培树标杆单位,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高。同时,采取专家上门服务、举办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制作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培训工作。县安委办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进专项整治开展。

(四)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对企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跟踪问效,定期进行督导调度,将专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将“双控”机制建设、有限空间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非正常生产作业管理、岗位规范化作业等内容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于整治行动不重视、走形式、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精准帮扶和解剖式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其尽快落实整治措施;
对于仍使用淘汰设备和工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并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自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每季度末上报《冶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调度表》(见附件10-1)。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各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三年总结,汇总后一并报县安委办。

附件10-1:冶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调度表 附件10-1 冶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调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企业名称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机械防护和 能源隔离 安全诊断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检测检验数 专项培训危险作业人员数 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方案数量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 已整改的重大隐患数量 试点生产线数量 试点改造投入 (万元) 实施诊断的分厂数量 修订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数量                                                                          合计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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