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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巩固改进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于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6篇

2020-10-17 01:31:06

切实巩固改进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于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6篇 【篇一】 公司各部门:
2020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认真贯彻习近平关于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的成果,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节。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公司纪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

二、严禁收受与履行职务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

三、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其他行为。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廉洁自律工作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把重大节日作为检验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狠抓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做到不收、不送。同时,要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中秋、国庆节期间,纪委将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典型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并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篇二】 2020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深入贯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杜绝各种不良圈子文化发生,扎实推进双节期间反腐倡廉工作,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统一要求,现就我院加强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中秋、国庆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公款吃喝等活动;
严禁收受有利益关系对象购送的月饼、土特产品等各种节礼、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红包;
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帖和奖金等;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或租用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或单位的车辆;
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等;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隐秘场所违规吃喝;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向管理对象摊派费用;
严禁违规参与各类“不良的文化圈”、“酒局圈”。

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校各单位负责人要主动自觉地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和“帮圏文化”。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把纪律规矩明确到位、把责任压力传导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教育、严格管理,重申规定、加强监督,切实做到管理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非法宗教的查禁工作,坚决杜绝非法宗教进入校园。

三、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按照省委中央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及隐形变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顶风违纪行为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既追究直按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篇三】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指示批示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就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提醒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规制度,加强教育提醒,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严明纪律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严守纪律底线,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省实施细则,广大教职工要坚持立德树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维护教师职业形象。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公款赠送月饼节礼、购物卡,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家长或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私车公养,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分批异地操办酒席,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向相关单位报销、摊派、转嫁费用,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狠抓作风建设。校纪委将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触碰“红线”的人和事,一律严查快办、通报曝光。

【篇四】 党总支、各系(部、中心、馆),机关各处(室):
中秋、国庆将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XX省纪委监委网站持续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增强警示震慑作用,不断释放出坚决纠正“四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的强烈信号。近年来,每逢节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节点,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严防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已成为常态。为进一步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整治“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对学院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持续纠正“四风”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理想信念堤坝 习近平多次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一个政党的衰落,往往从理想信念的丧失或缺失开始。各党总支要加强政治引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清醒认知和执着追求,铸牢坚守信仰的铜墙铁壁。

二、树高线、立红线、划底线、坚持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做好党员干部教育工作 近一段时间以来,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网站转载刊登了多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XX省纪委监委网站的评论、通报等文章、信息。这些文章或通过专题评论、解读中央精神、树立标杆,准确传达了党中央的最新的精神和要求;
或通过案例通报、以案释纪,给广大党员干部划出了红线、底线,敲响了警钟。各党总支、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相关要求,利用集中学习时间或通过安排自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相关内容,让广大党员干部知行明止,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

三、立查立纠,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其中,就是要贯穿“纪严于法”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执纪理念。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1+X”工作机制中的主体作用,强化监督管理;
各党总支、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涉嫌违纪的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审计处。学院纪委将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密切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篇五】 校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节临近,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喜迎65周年校庆,现就“两节”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两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细。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学校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深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二、严明纪律要求,坚决抵制“四风” 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隐形变异。“两节”期间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和月饼等节礼;
严禁违规公款吃请、请吃;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一桌餐”违规吃喝;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单位车辆;
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为学校65华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本通知精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篇六】 各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加强廉洁自律,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落地生根,切实转变作风,防止“四风”反弹,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就加强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通知如下:
一、明确纪律要求。各单位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自觉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红线”,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
严禁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
利用婚丧嫁娶敛财以及各种变相的违规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危害性,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环节扣着一个环节抓。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三、履行监督责任。校纪委和各基层纪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结合全省集中开展的整治“帮圈文化”专项排查工作,特别是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追究;
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切实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效。仅供参考

Tags: 廉洁自律   国庆节   中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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