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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宣传册

2020-06-17 10:01:08

  

 **县**街道脱贫攻坚

 政

 策

 宣

 传

 册

 **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宣

 教育扶贫政策

 1.学前教育贫困生资助每人每年2160元。

  2.小学阶段寄宿贫困生资助每人每年1000元。

  3.初中阶段寄宿贫困生资助1250元。

  4.中职学校和普通公办高中贫困户学生免除学费、每人每年资助国家助学金2000元、中职学生每人每年补助住宿费500元等政策。

  5.贫困学生考上大学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以上的资助,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最高8000元,还款期限延长至20年的助学政策。

  6.对帮扶对象享受以上政策情况仍不能保证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的特别困难的,由街道办事处从街道扶贫专项资金中进行补助。

 医疗扶贫政策

 1.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每年最高200元的保费资助政策。

  2.所有贫困人口免费办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3.免费提供18元档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最高保额20万元/人?年。

  4.免费提供30元档的小额扶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最高保额意外伤害(残疾)3万元/人·年、意外医疗1000元/人·年。

  5.辖区卫生院建立贫困人口医疗帮扶专项资金,免费向贫困人口提供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建立贫困患者转诊“绿色通道”,每年对贫困家庭成员开展一次免费体检,贫困家庭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7.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的,依托医保网络帮助办理报销工作,即贫困人口(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一级医院住院报销85%,二级医院住院报销65%,三级医院住院报销45%。

  8.对享受以上政策后还不能解决医疗费用的特别贫困户,由街道给予医药资助。

 就业扶贫政策

 1.针对性地开展分类实施家庭服务业培训、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符合贫困人员需求的培训项目,并开展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2.对参加培训的贫困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3.辖区内企业每年新招工名额,根据职位技能情况需求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本地贫困户。

  4.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到市县重点企业就业。

  5.街道办事处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就业的贫困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从事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工作。

  6.建卡贫困户未就业劳动力及享受低保未就业劳动力主动到县内重点企业就业且稳岗3个月的,给予500元稳岗补贴,到南岸区对口支援企业和市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就业的,给予500元入职补贴,稳岗3个月的给予100元稳岗补贴,稳岗4个月和5个月的再分别给予200元的稳岗补贴政策。

  7.毕业生毕业当年内的城乡低保家庭、本人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每人800元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政策。

  8.为离校未就业的贫困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岗位对接,组织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的政策。

  9.优先推荐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的贫困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的政策。

 伤残扶贫政策

 1.当年考入各普通高等院校及特殊教育学院(包含高职)的贫困残疾人大学生,按本科每人一次性入学资助5000元、专科和高职每人一次性入学资助3000元,并对其在读期间给予每年20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的政策。

  2.当年考入各普通高等院校及特殊教育学院(包含高职)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本科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专科和高职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的政策。

  3.残疾儿童凡经申请同意并按程序在定点医院实施矫治手术的,可获得1000元的一次救助补助;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按每个月200元给予训练补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4.精神病人凡按程序申报批准实施住院救治的,在住院期间建卡贫困户精神病人可以享受2500元的一次性救助。

  5.突发性地灾、火灾或重大疾病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建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出现暂时性生产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困难求助,每人给予2500元的一次性临时困难救助。

  6.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经申报审核从7月起每人每月分别给予60元和50元的护理补贴。

  7.对低保户残疾人,经申报审核从7月起每人每月给予50元的生活补贴。

  8.如在享受以上政策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贫困残疾人,街道民政办从街道扶贫专项资金中酌情给予生活救助金。

 产业扶贫方面

 1.对缺乏产业发展资金,且发展意愿强烈的贫困农户,按照条件积极联系工商所帮助贫困户申办微型企业,同时从街道扶贫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中一次性给予启动发展资金资助。

  2.对有能力、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贫困群众,给予农作物种子、畜禽幼崽、肥料、农药等实物支持。

 低保政策方面

     

  对辖区内所有没有劳动力、无力改变贫困现状的特别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进行兜底,将现行的215元/人·月提高到230元/人·月(即2760元/人、年)。

 因灾扶贫方面

 1.对受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户,纳入民政临时生活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2.对受灾倒房的贫困户,给予5000元以上的倒房重建补助资金。

  3.对受地质灾害影响需要实施搬迁避让的贫困户,纳入高山生态搬迁政策补助范围,

 4.对贫困户实施水稻、玉米、生猪、母牛、森林等农业保险的给予70%以上的保费补助。

  5.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优先安排D级危房贫困户。

  6.对转户进城镇的贫困户,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7.每年为所有贫困户免费提供农村住房保险,每户房屋最高保额1万元。

Tags: 扶贫   宣传册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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