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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2020-10-08 22:22:13

 XX县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县大学生创业项目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创业引领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我县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在我县进行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期内(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县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

 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在本县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证件且实际经营满6个月,并与租赁经营场地签订1年以上租赁协议的。

 2014年以来,累计享受大学生创业引领资金补贴3次及以上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补贴标准 每人补贴金额按实际年租金的60%,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提报材料 1、《XX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创办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创办项目工商、税务等部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乡镇(街道)人社所初审、县人社局资料审核、现场调查等程序进行,研究拟订本年度申领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初步意见,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大学生创业引领资金补贴。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6月15日。

 六、工作要求 大学生创业引领申请资料要真实完整,申请补贴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的一律退回,拒不退回的将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缴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XX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补贴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2寸彩色 照片 民 族

 籍 贯

 出生年月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学 历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公司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就业人数

 本人承诺:提报的材料全部属实。如有伪造,自愿放弃申请资格。

  签

 名:

 年

  月

  日 乡

 镇 (街

 道) 人 社 所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人社局 审

 批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Tags: 实施方案   补贴   大学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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