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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2021-01-01 13:26:22

 XX市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公路综合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提升全市公路形象和管养水平,进一步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秀美乡村建设和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根据XX市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责任,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全面建成“路长制”管理体系,覆盖全市所有国省干线公路;全面实现全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环境“畅通、安全、舒适、美观”,为推动XX经济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道路条件。

 (一)畅通。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比重达到95%,普通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比重力争达到65%,国省干线公路消除拥堵路段;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技术状况(PQI)达到80以上,无次差路段;无路边摆摊设点、占路打谷晒粮、占路堆物放料和乱停乱靠现象。

 (二)安全。公路用地范围(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无新增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搭接路口;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车辆装载运输安全规范;公路养护作业规范,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齐全、规范、醒目,安全隐患点及时消除;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处置及时到位。

 (三)舒适。公路技术指标符合国省干线公路相应的规范要求,公路技术状态良好;路面平整、标线完整;公路排水系统设置到位,公路用地范围内无非法种植作物;公路两旁建设工地一律采取围挡作业,搭接路口硬化到位,无施工车辆粘带泥土的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配备洒水车降尘作业,路面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四)美观。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废弃建筑物、破旧建筑物应拆尽拆,无法拆除的应做好遮挡、清洁、粉刷等整治工作;对公路沿线街道、集镇进行亮化、绿化和美化,景观环境整治到位;可视范围内乱贴乱画、乱挂乱吊、破旧牌匾和非公路标志牌清理完成;公路标志、标牌设置规范且清晰可见;充分利用和保护公路沿线自然景观,将公路沿线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合理布局公路两侧行道树;途经乡镇、村庄路段应结合秀美乡村建设,进一步丰富人文历史和公路文化内涵。

 二、组织机构 总路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路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交通公路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国、省公路路长由所在乡镇场街道挂点市领导担任,涉及多个乡镇场街道的,确定一名市领导担任;国、省公路责任人为市公路分局班子成员和公路途经乡镇场街道班子成员。

 设立市“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路分局以及相关杆管单位(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铁塔、电力、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石油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人。

 三、工作职责 (一)总路长职责。“总路长”负责领导全市“路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二)路长职责。负责管辖路段“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监督检查责任人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处理。路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听取“路长制”办公室、责任人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

 (三)责任人职责。负责成立辖区路段专门管理班子,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完成路长和“路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畅通、美观。

 (四)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路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五)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2.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在国、省道重点打击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逆向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货车违法载人以及配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货车超载等9类严重影响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经费。

 4.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的用地审批和管理。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负责督促治理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山开采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拆除废旧采石场报废工棚、生产生活设施,加大日常矿山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石行为。

 5.市交通运输局。依照《公路法》对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占用、挖掘、跨越、穿越公路及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进行审批,做好国省干线公路的路政治超管理,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

 6.市水利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

 7.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和管理。

 8.市文广新旅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公路改、扩建和示范公路建设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移除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内涉及旅游标识的非法杆线及严格控制新增杆线。

 9.市应急管理局。对超限超载情况严重的货源单位涉及违反生产安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一般道路运输事故。

 10.市林业局。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批准对危害行车安全的病老行道树进行及时砍伐。协调对影响交通安全的林木及时处理。

 1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擅自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

 12.市城市管理局。联合相关单位整治城市建成区公路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占路为市等违法行为和查处城市建成区路段的抛、洒、滴、漏等污染公路环境及擅自占用、挖掘城区公路的行为。

 13.市生态环境局。严格公路沿线落户企业的环保审批。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14.市公路分局。加强国、省道日常养护巡查;及时修复处置公路水毁、病害;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场街道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15.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铁塔、电力等杆管单位。移除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内非法杆线及严格控制新增杆线。

 四、工作内容 在总路长和副总路长的指导、调度和协调下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属乡镇场街道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公路、桥梁、隧道及排水系统等沿线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保持路面干净整洁、排水畅通,提高公路运行安全; 2.负责区域内公路桥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负责区域内交通秩序的维护,保持公路畅通; 4.负责区域内公路绿化(含行道树、绿化带等)长效管护,美化公路环境; 5.负责区域内公路两侧路域环境整治(环境卫生、占道为市、乱堆乱放、违章广告等),保持路域环境整洁; 6.负责区域内超限超载超速及道路泼洒、飘散行为的处治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保持路面整洁,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运行安全; 7.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整治和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的控制,保障公路运行安全; 8.加强公路沿线两侧厂矿企业、门店及施工作业工地可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 9.协调新、改建公路征地拆迁事宜。

 五、工作流程 “路长制”工作流程为:巡查、处置、督查、通报。

 (一)巡查。路长、“路长制”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要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路长和“路长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乡镇场(街道)、村(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制”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制”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路长制”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交通事业发展的考核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护路爱路的良好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畅、安、舒、美”公路环境的行为,跟踪报道责任部门整改的成效,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路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制度,适时开展检查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路段与路段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监管体系。

 (四)加大资金投入。财政要将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路长制”全面推行。

 (五)加强社会监督。设立公路管理信息专栏,向社会公告路长名单;在道路两旁显要位置树立“路长责任公示牌”,明确各级路长联系人员、管辖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格督查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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