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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绿色家庭创建行动方案

2020-11-16 09:45:13

 

 西妇发〔2020〕61号 ★

 关于印发《海西州绿色家庭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行委)妇联、发展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教育局、财政局、文明办、住建局、农牧局:

 按照《省妇联、省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绿色家庭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妇发〔2020〕14号)精神,州妇联、州发改委等八部门共同制定了《海西州绿色家庭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实施。

  海西州妇女联合会

  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

 海西州教育局

 海西州财政局

  海西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海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西州农牧局

 2020年6月17日

 海西州绿色家庭创建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妇联、省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绿色家庭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妇发〔2020〕14号)、《海西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9—2022年)》、《海西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精神,在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中开展绿色家庭创建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标

  实施绿色家庭创建行动,面向全州家庭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和主题实践活动,倡导绿色价值理念,普及节能环保知识。以“清洁、绿色、健康、文明”为目标,以家庭便于参与、乐于参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领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城乡绿化美化,到2022年,力争全州65%以上的家庭初步达到创建要求,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家庭中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全州涌现出一批绿色家庭优秀典型,全社会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文明新风尚。

 二、创建内容

  (一)引导家庭成员提升生态文明素养。动员广大家庭成员通过多种渠道,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了解生态文明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家庭绿色环保知识和方法,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科学素养,自觉树立绿色价值观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遵守和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中,争做绿色生活的倡导者、参与者和践行者,为全力守护“江源绿”“青海蓝”做出贡献。

 (二)引导家庭节约资源。鼓励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不浪费粮食等日常生活小事做起,鼓励物品循环、多次利用,提升旧衣物、旧玩具等物品的重复使用率,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节约资源,减少能源消耗。

 (三)引导家庭绿色消费。大力提倡绿色家庭消费模式,鼓励家庭优先购买和使用通过认证的节能家电、节水器具和绿色照明产品。合理使用家用电器,减少用电量,养成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不用或少用塑料袋、塑料餐具等一次性用品。减量包装,适度消费,减少清洁洗涤用品使用量,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不购买、食用、使用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制作的食品和产品,保护自然生态。

 (四)引导家庭绿色出行。鼓励家庭成员在出行时优先选择步行、骑行、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购车时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或小排量型汽车,做到节约能源、提高效能、减少污染。

 (五)引导家庭净化美化生活环境。鼓励家庭成员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增强垃圾分类实践操作能力。积极在庭院、阳台栽植花卉树木,促进居室美化、庭院绿化、房前屋后净化,养成良好卫生生活习惯。

 三、组织实施 (一)面向家庭开展绿色生活宣传 1.依托媒体开展绿色生活宣传。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全媒体、融媒体平台,通过开设家庭绿色环保专题专栏、制作专题片、微视频等多种形式,以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传播生态环保知识,宣传绿色家庭典型,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家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基层。(州妇联、州文明办牵头,各参与单位配合) 2.依托社区、村开展绿色生活宣传。依托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等,通过宣传栏、制作展板、发放家庭绿色环保指导手册、播放宣传片、举办科普讲座等方式,面向广大家庭大力宣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环保理念,普及绿色环保、人居环境整治知识,宣传绿色家庭创建的重要意义,引导更多的家庭学习身边典型、争创绿色家庭。(州住建局、州农牧局牵头,各参与单位配合) 3.依托学校开展绿色生活宣传。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平台等多种家校沟通渠道,向家长传播绿色环保相关知识,引导家长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到日常家庭教育中,培养孩子从小树立尊重自然、热爱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养成勤劳简朴、低碳环保的良好生活习惯。(州教育局、州妇联牵头,各参与单位配合) (二)面向家庭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实践活动

  1.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海西”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保护三江源·建设美丽家园”“保护巴音河·我是志愿者”等主题实践活动,引领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城乡绿化美化、全民义务植树,增强绿化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引领农牧区妇女及家庭积极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共建共享生态宜居新家园,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家庭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倡导家庭成员身体力行参与生态文明共建。(州妇联、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参与单位配合) 2.开展绿色家庭创建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组织开展美丽庭院(居室)、美丽农家、美丽牧家、“清洁厨房”“洁净厕所”“两洁”示范户等创评活动,注重选树一批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绿色家庭典型,并通过事迹展播、分享交流、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传播家庭典型事迹和环保经验,引导更多的家庭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州妇联牵头,各参与单位配合) 3.开展“美丽家园”建设行动。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具体要求,在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引导家庭从改变生活和卫生习惯入手,自觉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全面净化绿化美化家居环境。参与村容村貌治理,共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海西。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引导农牧区妇女带头崇尚科学文明、抵制封建迷信,倡导移风易俗,以实际行动杜绝奢侈浪费,传播真善美、弘扬正能量。(州农牧局、州妇联牵头,各参与单位配合) 4.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按照我州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依托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等阵地,充分调动社区干部、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力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家庭认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垃圾分类知识,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争做垃圾分类的宣传员、指导员和监督员。(各参与单位共同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根据《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绿色家庭创建行动方案》要求,绿色家庭创建行动由妇联组织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教育局、财政局、文明办、住建局、农牧局等单位参与。为组织实施好创建活动,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每个参与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及一名联络员,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各市、县、行委、乡(镇)、村(社区)按照绿色家庭创建标准,层层开展绿色家庭创建,鼓励广大家庭积极参与,让绿色家庭创建工作具有持续性、广泛性、阶梯性,为到2022年全州65%以上的家庭初步达到创建要求奠定基础,同时成为海西州绿色家庭示范户的蓄水池。每年年底前,各市、县、行委、各相关部门将工作推进情况、各层次绿色家庭创建名单报州妇联。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绿色家庭创建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化思想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牵头协调工作,联合相关单位因地制宜开展绿色家庭创建行动。各级发展改革委对绿色家庭创建行动给予支持协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绿色家庭创建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大力宣传和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各级教育部门结合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开展生态环保教育,组织开展儿童主题实践活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家庭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措施的宣传普及力度;各级农牧局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面貌;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做好创建行动经费保障工作;各级文明办协调媒体做好绿色家庭创建社会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完善激励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绿色家庭创建标准,通过多种方式表扬鼓励一批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家庭。结合五星级文明户、和谐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两洁”示范户评选表彰等,选树宣传一批绿色家庭优秀典型,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典型家庭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的家庭学习典型,争做绿色环保的倡导者、践行者。

 (四)统筹社会资源。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到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中,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程珍珍 联系电话:0977-8222020

 8226095(传真) 电子邮箱:hxzhflwm@163.com

 附件:1.海西州城镇绿色家庭创建标准 2. 海西州农牧区绿色家庭创建标准 3. 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海西州妇女联合会

 2020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1 海西州城镇绿色家庭创建标准 创建内容 创建标准 生态文明素养 1 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环境 2 家庭成员注重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学习生态文明和节能环保知识,了解生态环保热点,关心生态环境状况 3 家庭成员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发现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破坏环境的情况,主动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4 家庭成员热心公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节能环保公益活动 5 家庭成员自觉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家庭风尚 节约能源资源 6 节约用水,尽可能做到一水多用 7 节约用电,减少各类家用电器待机状态 8 使用清洁燃料,提倡使用太阳能产品 9 节约粮食,家庭成员相互提醒监督,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外出就餐,没有浪费粮食的现象 10 家庭成员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常识,能够做到正确分类投放,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 践行绿色消费 11 购买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善于旧物改造和利用 12 购买和使用获得节能产品或绿色产品认证,并依法加贴能效标识或绿色标识的家电产品 13 购买和使用获得节水产品或绿色产品认证的生活用水产品 14 购物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可重复利用的环保购物袋 15 不购买、食用、使用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制作的食品和产品 倡导绿色出行 16 优先选择步行、骑行、公共交通、共享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 17 购车时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或小排量型汽车 (注:城镇家庭做到以上标准的8—9条可视为初步达到创建要求)

  附件2 海西州农牧区绿色家庭创建标准 创建内容 创建标准 生态文明素养 1 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环境 2 家庭成员注重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学习生态文明和节能环保知识,了解生态环保热点,关心生态环境状况 3 家庭成员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发现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破坏环境的情况,主动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4 家庭成员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绿色家庭创建活动 5 家庭成员自觉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家庭风尚。积极倡扬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文明新风 节约能源 资源 6 节约用水,尽可能做到一水多用 7 节约用电,减少各类家用电器待机状态 8 种养殖时减少使用对环境有害的农药、化肥 9 房前屋后及庭院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无异味,积极种植花草树木。家畜家禽圈养,不影响公共环境 10 无焚烧秸秆、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减少垃圾产生量 11 完成卫生厕所建设或改造 鼓励绿色消费 12 购买和使用获得节能产品或绿色产品认证,并加依法贴能效标识或绿色标识的家电产品 13 购物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可重复利用的环保购物袋 14 不购买、食用、使用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制作的食品和产品 倡导绿色出行 15 优先选择步行、骑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16 购车时优先考虑小排量型汽车 (注:农牧区家庭做到以上标准7—8条可视为初步达到创建要求)

 附件3 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单 位:(盖章)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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