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总结汇报 > 年终总结 / 正文

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2020-12-25 10:16:45

XX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火灾(含森林火灾,下同)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19〕28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19〕X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含便民服务中心,下同)和县直有关单位,省、市在沅有关单位、县属重点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下同)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负责组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对乡镇的考核由市安委会委托县安委会组织,市安委办抽查复核。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二)推进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监督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四)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坚决淘汰不安全落后产能,提升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五)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基础。

(六)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七)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

第六条 县安委办依据本办法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市安委办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统筹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经县安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年向县人民政府递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严格兑现承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事故考核时段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当年12月发生的较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纳入当年考核);
当年查实的前三年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瞒报、谎报、补报事故,纳入当年考核。

第九条 在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县安委办认定,给予适当加分。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按照综合评分和下列情形分别进行认定:
(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市级优秀乡镇名额可推荐优秀4个、备选1个,被推荐单位(含备选单位)的综合得分应在90分以上,推荐的优秀乡镇因市级审核未通过或在考核期出现不能评为优秀情形而导致落选的,由备选乡镇替补;
若备选乡镇落选,不再替补。县级优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6个。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不能评为优秀:
(1)综合得分90分以下的;

(2)经调查认定,对辖区外发生的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水上交通事故负有重要监管责任,且所属的车或船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森林火灾事故或者亡人火灾事故的;

(4)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不力,被县安委会(办)或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

(5)对县安委会(办)或上级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未落实或者交办、督办问题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归为良好类单位:
(1)综合得分90分以上,具备评优条件,但超过优秀规定名额的;

(2)综合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且无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3项第(2)情形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归为合格类单位:
(1)综合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

(2)对县安委会(办)或上级单位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突出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整治措施、治理效果不明显或整治后出现反弹的。

(二)县直有关单位,省、市在沅有关单位、县属重点企事业单位 1.无下列情形之一,且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 (1)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2)经调查认定,对辖区外发生的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水上交通事故负有重要监管责任,且所属的车或船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3)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不力,被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或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

(4)对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或上级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未落实或者交办、督办问题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5)所监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或火灾起数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的,或者直管行业领域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一般火灾事故的;

(6)省、市在沅有关单位和县属企业发生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为良好类单位:
(1)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且存在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1项不能评为优秀情形的;

(2)综合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且无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3项第(2)情形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为合格类单位:
(1)综合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

(2)对县安委会或上级单位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突出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整治措施、治理效果不明显或整治后出现反弹的。

第十一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事故防控情况考核。

(一)对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安全生产工作“黄牌警告”;
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县直单位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除外);

2.乡镇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或2起森林火灾事故且累计受害森林面积没有达到30公顷的;

3.省、市在沅和县属企事业单位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一般火灾事故的;

4.乡镇辖区内发现有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其他高危行业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取缔或关闭的。

(二)对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
1.县直单位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事故不含道路交通事故);

2.乡镇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不含道路交通事故);
或者发生1起较大亡人森林火灾事故或1起森林受害面积达30公顷森林火灾或者发生2起且累计受害森林面积达30公顷或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
或者发生1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

3.省、市在沅和县属企事业单位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瞒报、谎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或者发生1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或3起及以上一般火灾事故的;

4.年度考核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

第十二条 在年度考核之前,对出现本办法第十一条中“黄牌警告”、“一票否决”规定情形的,由县安委会予以”黄牌警告”预警告或者“一票否决”预否决,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予以通报,责令其在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县安委会书面报告。被“一票否决”预否决的,由县安委办将预否决结果报送县纪委监察委和县委组织部,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对“一票否决”单位和相关人员作出的相应限制性惩处措施的期限自预否决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各责任单位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当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自评报告。县安委办组织现场核查抽查。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由县安委会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后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并按照市安委办制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严格兑现奖惩。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和消防有关的评先评优工作内容。

第十六条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自预否决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得提拔重用,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扣发当年绩效奖金。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与安全生产和消防有关的评先评优。

第十七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县直有关部门所监管的行业领域、乡镇辖区内发生多起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农村农民自建房、学生溺亡等非生产经营性一般安全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事故调查情况,对有关县直部门和乡镇的考核等级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Tags: 安全生产   考核办法   消防工作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