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总结汇报 > 思想汇报 / 正文

***村“四老”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2020-05-11 22:01:26

 **村“四老”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四老”人员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是维护**村社会政治稳定、教育**村青年、促进**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切实加强**村“四老”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对**村“四老”人员的管理,鼓励“四老”人员在**村各项工作中积极发挥余热,促进伊拉湖镇**村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坚持绩效考核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的原则;坚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保护**村“四老”人员的积极性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村的所有“四老”人员。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

  第一类  长期有病、卧病在床、行动不便、医院证明身体状况差,不便发挥作用的

 “四老”人员。考核标准为:①能够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在政治上、思想上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②不参与宗教活动,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③能够自觉教育和管理好自己的亲属子女。教育未成年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辍学,不参与宗教活动。

  第二类  突发疾病,在突发疾病期间,医院证明身体状况不好,不便发挥作用的“四老”人员。考核标准为:①能够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在政治上、思想上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②不参与宗教活动,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③能够自觉教育和管理好自己的亲属子女。教育未成年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辍学,不参与宗教活动。④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能够积极参加党的各类学习、组织活动和党组织生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⑤发现有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从事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和事能够及时制止、检举揭发,不庇护和放任不理,在一些突发事件中,能够保持政治立场坚定。⑥能够带头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村里的安定团结,帮助村干部化解矛盾纠纷,消除隐患。⑦身体康复后,按照第三类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三类  身体状况较好,有能力发挥作用的“四老”人员。考核标准为:①政治立场坚定,不参与宗教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发现有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从事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和事能够及时制止、检举揭发。

  ②能够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③能够帮助村干部化解矛盾纠纷,消除隐患,维护村里的安定团结,带头维护社会稳定。④不组织或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联名上访。能够带头教育和管理好自己的亲属子女。教育未成年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辍学,不参与宗教活动。⑤有大局意识,能够配合村党支部宣传党在**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村党支部的决定、决议和安排部署。协助村委会做好**村经济工作,为**民增收、集体增效出谋划策,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思想。支持和协助村党支部完成好乡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⑥能够对村中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动态等社情和群众反映热难点问题等民意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信息员、情报员的作用。⑦能够积极参加党的各类学习、组织活动和党组织生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⑧能够自觉发挥传、帮、带作用。影响和教导好**村青年一代,特别是教导**村青年干部、青年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建和谐社会主义新**村。

  第四章  考核方法及程序

 第五条  考核工作按照“四老”人员类型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平时考核由村党支部负责实施。村党支部要按照各类别“四老”人员考核标准,结合“四老”人员平时表现,每半年对本村“四老”人员考核一次,并做好考核记录,及时公示考核结果。

  第七条  年度考核由乡党委统一组织实施。乡党委组织考核组按照各类别“四老”人员考核标准,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各村各类别“四老”人员进行考核,结合村党支部平时考核结果,提出年度考核定等意见。对评为不合格的“四老”人员,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写出证实材料,提出处置意见;对评出的优秀“四老”人员,写出简要事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乡党委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条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四老”人员,由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四老”人员,在组织外出考察、享受优惠政策时将进行优先考虑。被确定为优秀

 “四老”人员的人数,由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十一条  各类“四老”人员在考核内容要求范围内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积极不主动,表现较差或受组织批评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博孜尤勒贡村 “四老”人员,可视情况扣发生活补贴。

  第十二条  各类“四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四老”人员资格。

  1.政治上不坚定,参与分裂祖国统一和破坏民族团结活动,被公安、安全机关查处的。

  2.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热衷于参加宗教活动或支持纵容直系亲属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

  3.自行退党和劝退出党的;不履行“四老”人员职责的;自行辞职不当“四老”的;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第十三条  扣发生活补贴和取消资格的情况必须由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研究后,乡党委核准审批,再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

Tags: 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   人员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