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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190)

2020-07-17 10:09:18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190) 论述题 1.试述我国行政监督制度。

答:行政监督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和法律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

我国行政监督包括三种类型:
(1)上级监督: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实施监督:通过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考核、奖惩下级人员,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工作实施行政监督;
也可以通过行政 复议撤销下级政府做出的错误的行政决定。

(2)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方式,监督国家预算的分配与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益,以预防和纠正国家财政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监察监督: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与处理等方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国务院行政监察机构是国家监察部。地方政府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接受所在政府和上级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

2.中国干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即只有中央及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才拥有处理干部管理及其相关事务的权力。这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党管干部也是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干部管理的基本体制是分部分级管理。中国共产党管理全国干部的核心是干部任免权。干部调配是中国共产党党管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

(2)干部录用:干部录用,即按照一定的原则,采取一定的方式吸纳干部的制度。它是整个干部队伍的“进口”,直接关系到干部的数量和质量,是干部人事管理的主要环节。录用干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自愿报名、坚持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的办法。干部录用的渠道主要有考试录用,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录用,从企事业、工厂和农村吸收,培训录用等。

(3)干部任用制度:干部任用制度,即用人单位根据一定的条件与标准,遵循特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方式,合理使用工作人员的制度。中国干部任用制度的方式主要包括:考任、选任、委任、聘任。

(4)鉴定考核制度:鉴定考核制度,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在于部录用提拔过程中进行的、对干部的正式评价制度。

干部鉴定必须考核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包括政治品质、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能”主要是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主要是指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包括工作积极性、纪律性、责任感、出勤率等内容,“绩”就是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实际贡献,即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鉴定考核可以采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主要由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和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的组织做出。

3.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一)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管辖 (1)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外交部在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2)中央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驻军费用由中央政府负担。中央政府派驻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3)中央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二)特别行政区对中央政府的责任 (1)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2)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

(3)禁止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4.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答: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意味着: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运用和行使国家政权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其他的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其权力、合法性均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和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制度和机构相比,是本源性的、根本性的。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权力的、具有相对低成本和较高可接近性的机构。相比较而言,在现有的国家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距离最近、“人民”最容易进入和产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最具有直接代表和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的能力。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内涵也决定了它具有一种“根本性”。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构建的国家政权体系,它主要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同产生它的人民的关系,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同它产生的一府两院等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这三个“关系”、一个“基础”、一个“原则”,概括地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集中地体现了国家的性质。一句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还在于它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区别。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西方国家实行多党竞争制度。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多党地位平等的多党竞争制度需要不同的政党生存和竞争的制度空间。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与西方多党竞争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议会民主制。在目前阶段,在中国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根本的重要政治意义,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所必然要求的政党活动空间的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具有了根本性的地位和意义。

5. 什么是公务员回避制度?请联系实际加以说明。

答: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担任职务、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制度。

第一,回避范围。凡有以下四种亲属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进行任职回避:一是夫妻关系;
二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以及“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是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二,回避的类型:一是任职回避,即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但是,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二是地区回避,即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三是公务回避,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公务回避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四种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三,回避管理,即回避提起和决定程序。公务员回避的提起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公务员主动向管理机关提出回避申请;
二是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三是不是利害关系人的其他人尽管不能直接提起回避申请,但可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由机关来决定是否需要回避。(联系实际占5分) 6. 什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如何体现? 答:党指挥枪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军队关系的传统和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一方面在党与军队的关系上,党高于军队,政治高于军事,政权高于军权;
另一方面,在军队的领导权归属问题上,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是中国共产党而不是任何其他力量可以和能够领导军队。

党指挥枪原则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对军队实行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服从和实现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原则;
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就是军队的政治目标,军队不允许持有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不同的其他任何政治目标和政治主张;
在军队中,只能宣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绝不允许宣传、渗透、奉行其他任何政治思想和主张。

首先,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思想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奉行中国共产党所奉行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用这些思想和理论武装军队的头脑;
不允许在军队中传播任何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思想;
保持军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思想上的纯洁性,使军队能够在政治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在军事上自觉听从中国共产党的指挥。

从具体手段上说,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首先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系统地实行对军队的严格控制和领导。

其次,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层层建立党组织,使中国共产党党组织成为军队中更为集中、更有凝聚力的组织核心,从而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是排他性的。

再次,中国共产党通过独具特色的政治工作制度保证对军队的领导。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制度由政治委员制度和政治机关制度构成。

7. 国务院有哪些行政方式?其内容如何? 答:(1)参与立法;

(2)行政立法;

(3)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4)直接命令;

(5)收集信息和要求地方政府报告工作;

(6)审计和行政监察;

(7)行业管理和部委联系企业;

(8)专项拨款;

(9)设立派出机构或代表;

(10)垂直管理。

8. 联系实际说明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

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应当地在宪法中确认了人权保障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
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都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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