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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0-09-01 20:12:46

XX街道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风险底数,针对当前金融领域涉黑涉恶新问题、新动向和“套路贷”等金融乱象,全力为做好金融领域黑恶势力打击处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扫黑除专项斗争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9〕XX号)部署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街道金融违法犯罪风险底数,打击非法投融资活动,整顿规范民间借贷,稳妥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街道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非法金融机构。重点排查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汽车金融、外汇买卖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重点整治以“担保、理财、贷款代理”等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高利放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未经批准实施信托、委托、内部集资、入股等行为,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设立地下钱庄或以设立其他公司名义,开展高利放贷、小额贷款、抵押贷款、“帮助”贷款、“无抵押无担保”借款、分期付款、“POS机刷卡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重点清理非法理财产品的线上线下宣传,打击在商业楼宇设点、集会推介和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活动;
清理电视、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场所发布非法金融广告的行为;
整治通过传单、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宣传非法金融产品的行为;
整治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售卖不属于本机构的金融产品从而获得高额佣金提成的“飞单”行为。

  (三)非法交易平台。整治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贸易公司等为名,以原油、有色金属、农副产品等大宗商品及贵金属、邮币卡为标的开展非法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
重点整治未经审批,以高杠杆率开展的“现货白银”“邮币卡”等电子盘交易的市场主体。

  (四)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整治以原始股、非法期货等方式实施诈骗的行为;
以保险名义进行非法吸储揽储的行为;
保险领域的无证经营、非法传销的行为;
开展各类非法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

  (五)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集中整治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整治通过转移资产资金、以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责任及企业控制人直接逃逸等方式进行逃废债的行为。

  (六)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行为。重点整治黑恶势力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掩护,通过高利放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借助“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等方式,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等活动,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为;
重点整治滋扰、恐吓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进行暴力催收贷款行为。

  三、职责分工   1.各村(居、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排查本村内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非法放贷、高利放贷、地下钱庄、金融服务、网络借贷、POS机刷卡套现、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机构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机构提交扫黑办。

  2.宣传办负责加强对金融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涉及金融案件的舆情导控;
指导村居开展非法金融整治宣传。

  3.扫黑办负责对上协调政法机关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对排查出来的金融机构及时上报相关业务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性质界定,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稳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4.派出所负责风险底数排查及重点涉案线索的核查工作,协调上级公安机关及时对核查出的涉嫌金融犯罪线索进行立案侦查;
加强与业务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5.村建站加大对街道辖区内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引导物业管理公司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商业楼宇、居民住宅区等风险排查,及时向派出所、扫黑办提供在商业楼宇、居民住宅区内设立非法金融机构和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线索。

  6.XX农商行XX支行负责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对涉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予以清理整治;
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协查涉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账户信息,做好资金管控等工作;
牵头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好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认定及取缔工作,及时依法停止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涉及公司在银行的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信贷等金融业务;
加大涉嫌逃废债案件线索移送协调力度。做好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及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等工作;
牵头做好非法设立商业保险机构和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认定及取缔工作,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派出所或扫黑办。

  四、工作步骤和阶段安排   (一)部署工作,开展排查(9月底前完成)   1.由扫黑办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扫黑办。

  2.各村(居、场)、单位要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将涉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名单、逃废金融债务案件线索报送扫黑办。

  (二)综合整治,重点打击(10月1日至11月1日)   1.派出所、扫黑办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非法金融的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积极上报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2.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派出所要以打击高利放贷、非法放贷为突破口开展专项行动,保持对各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高压态势,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3.综合整治、重点打击阶段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巩固成果,健全机制(11月2日至12月1日)   1.认真总结。各有关单位总结、梳理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并将工作情况(包括排查情况、相关数据、风险底数、突出问题、工作措施、长效机制、意见建议等)报送至扫黑办;
扫黑办汇总并撰写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2.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预警、监控、报告、处置、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为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布局,强化专项治理。各村(居、场)、各单位要把打击非法金融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做好街道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抓手,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外松内紧,开展排查处置。按照外松内紧原则,既要支持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和创新金融活动,也要切实防范在排查摸底和打击清理过程中引发新的风险。对各类金融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全面衡量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损失程度及信访维稳问题。

  (三)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派出所、扫黑办要积极打击和遏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蔓延态势,要充分发挥各村居在排查、打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的作用,促进规范发展。各村(居、场)、各单位要客观、准确、如实汇总非法金融排查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当月非法金融排查表格。

Tags: 工作方案   专项治理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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