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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动员讲话

2020-09-23 10:07:56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题培训班开班动员会上的讲话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题培训班,今天正式开班了。举办这次培训班的目的,主要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会全会部署要求,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工作规则》和我省《指导意见》,切实提升监督执纪水平,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牢思想、实践、能力和作风基础。

按照这次培训班的日程安排,今天由我来作开班动员,然后由省委常委、秘书长☆和案管、六室、审理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大家作专题辅导,希望大家珍惜机会,认真学习、学有所获。下面,就贯彻落实《工作规则》,我讲三个方面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深刻认识《工作规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每年在中纪委全会上都要强调这个问题,特别是提出了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要求“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保持队伍纯洁。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抓紧完善反腐败的基本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纪律审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央纪委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2016年7月底开始组织起草,历经近半年时间,在大量调查研究,认真提炼概括、反复雕琢推敲的基础上,于2017年1月18日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审议通过了《工作规则》,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这也是纪检监察历史上第一次围绕规范监督执纪权专门出台的一部党内法规。综合对以上背景的考察,关于制定《工作规则》的重大意义,我想,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这是践行“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方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审议通过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为切入点,对全面从严治党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必须结合职责定位和工作实际,自觉从政治和大局上向核心看齐,坚决落实党中央要求,强化自我监督。可以说,《工作规则》的制定,是中央纪委服从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目标,从思想自觉、理论自觉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行动。它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纪委是有制度笼子的,纪检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充分展示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干部队伍的坚强决心。

第二,这是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构建自我监督体系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纪检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重要贡献。但与此同时,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也时有发生,情况不容乐观。从党的十八以来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有的与监督对象吃吃喝喝、勾肩搭背;
有的无视相关规定,擅自处置问题线索;
有的擅自扩大调查范围,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寻租,做生意、要资金、拿项目,为他人当保护伞等等。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除了他们个人主观原因外,还有制度本身不完善的问题。从现行一些制度来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是1983年颁布、1987年修订的,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是1988年颁布、1994年修订的。在过去30年的时间里,这些法规都是极为重要的制度遵循。但随着实践不断发展变化,其中不少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甚至在一些关键环节存在着明显的制度漏洞。监督要靠党的组织,靠敢于担当的人,更要靠加强制度建设。为此,中央纪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督执纪风险点,扎紧制度篱笆,堵塞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的漏洞,使规则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第三,这是对纪检机关监督执纪新经验的提炼总结。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制度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五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机关不断加强实践探索,取得了很大成效。比如,尊崇党章,找准职责定位、持续深化“三转”,明确纪律审查是党内审查,纠正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
又比如,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再比如,严格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谈话、外查取证、措施使用、案件审理工作流程;
还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对纪检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开展“一案双查”,对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者严肃查处等等,这些好经验好做法都在《工作规则》中得到了体现。实践证明,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把规矩变成规则,固化为制度成果的做法,有利于推动管党治党迈向标本兼治,有利于推进监督执纪工作更加严格规范。

二、紧密联系实际。准确把握贯彻《工作规则》中的重点问题 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重点不能泛化。规则是纪检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指南,内涵丰富、要求全面。我们必须在纪律审查实践中强化学思践悟,学其精髓、思其要领,紧密围绕监督执纪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不断加强实践探索,推动规则要求落实到位、管用见效。当前,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牢牢把握双重领导这个政治要求。王岐山同志强调,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也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从贯彻执行规则的角度看,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就是纪检机关讲政治的实践要求和生动体现。为什么这么讲?首先,纪律审查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保证。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党内最高法规赋予纪检机关的职责定位。实践中,从中央纪委到各级纪委,对违纪违法干部的审查都是经党中央和同级党委批准进行的。对此,必须始终坚持,决不能有例外。其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中央自上而下走出的一盘大棋,只有实行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才能避免各行其是、各自为战,从而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一贯到底、步调一致。因此,各地在贯彻执行规则过程中,要始终绷紧政治这根弦,自觉将双重领导体现和落实到监督执纪工作的全过程。

那么,如何才能将双重领导这个政治要求落到实处呢?我想,最关键的就是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王岐山同志强调,重程序是讲政治的具体表现,反腐败工作高度敏感,必须加强请示报告,决不能先斩后奏,更不能搞倒逼、反管理,把事情办得差不多了,甚至已经是既成事实了,再往上一端,这不是一般的工作程序问题,而是政治立场、政治纪律问题。既然是政治纪律问题,我们就必须令行禁止,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重要事项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保证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二,要牢牢把握依规执纪这个“生命线”。监督执纪工作政治性极强,出现任何漏洞或问题,都会给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造成损失。实践证明,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决不能随心所欲、放松要求,只有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做到重程序、讲规矩,明界限、严约束,才能确保从程序到实体的公平正义,使我们处置的每一条线索,审查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比如,在线索处置环节,必须严格落实规则要求,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汇总核对,各环节层层报批、签字,确保对问题线索实施科学有效管控。又比如,初核是立案与否的决定性依据,也是案件能否突破的关键,必须把初核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做到“行动快、目标准、取证细、保密严”,这样,后面的审查工作才会顺利推进。再比如,要进一步规范外查工作。从近几年中央纪委曝光和我们省查处的纪检干部违纪案件看,有的在外查期间擅自单独接触涉案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有的盗取、违规处置涉案款物;
有的不在规定谈话场所谈话,引发安全事故,等等。可以说,规则中关于外查做出的每一条规定都来源于实践中的惨痛教训。我们不管审查什么样的案件,不管时间多么紧迫,在外查期间,都要严格遵守程序和规矩,绝不允许随意变通、随心所欲。

第三,要牢牢把握“四种形态”这个工作标准。王岐山同志强调,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如何把这些要求贯穿到落实工作规则上来?一方面,要坚定旗帜和立场。就是要坚持惩治腐败力度绝不减弱、零容忍态度绝不改变。我在今天上午市(州)纪委工作汇报会上讲到,不管到什么时候,在反腐败问题上没有商量,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有什么背景,都要敢于“亮剑”,这是我们一以贯之的态度。特别是针对我省政治生态不健康的现实状况,我们在实践第一、第二种形态的同时,要重点用好第三、第四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另一方面,要把握政策和策略。古语讲,“常制不可以待变化,一途不可以应万方。”“四种形态”能否发挥应有作用,关键就看政策和策略的运用。比如“四种形态”是个总政策,每种形态的比例不能搞“一刀切”,彼此之间转化没有固定标准或程序,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维护政治生态的高度来把握,处理好树木与森林、减存与遏增的关系。

第四,要牢牢把握自我监督这个根本目的。指定工作规则,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实践来看,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构建体系更非一日之功。因此,我们不仅要将规则中已经做出的各种程序性规定落到实处,还必须着眼构建自我监督体系,强化问题导向,创新组织制度,推动形成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比如,规则明确提出,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这些工作,有的我们已经在做,有的需要在中央纪委指导下积极实践、深入探索,逐步构建行之有效、科学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

三、 坚持以学促做,把《工作规则》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习贯彻《工作规则》,是当前纪检机关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纪检机关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规则》,在学习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执行意识,在实践中突出问题向导、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水平。

第一,要提升学习效果。王岐山同志讲过,学习不能只言片语地学,不能就某一篇单独地拔高,而是要系统地学习,要联系起来学。我们在学习《工作规则》中,也要遵循这样的学习方法。首先,要原原本本学。对《工作规则》的学习,不能蜻蜓点水、浅尝辄止,要逐章逐条、逐句逐字地梳理分析,厘清原则性要求与操作性规定,厘清禁止性规定与义务性规定,厘清创新性规定与继承性规定,厘清必须严格对标执行的规定与可在研究探索中执行的规定,在条分缕析中区别比较,在深思细想中探究原理,从而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其次,要带着问题学。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由于对一些新的工作要求缺乏制度性规定,致使很多同志“穿旧鞋走新路”,走着走着,就回到自己习惯的老路上。现在,《工作规则》对监督执纪的全过程、各环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大家可以从中寻找答案,做到心中有数、做事有底。再次,要融会贯通学。凡事不能只知其然,不知所以然。既要把握内容,更要了解背景,决不能就事论事、就规则学规则。尤其是要把学习《工作规则》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增强实践中的衔接协调和综合运用。

第二,要坚持以上率下,学习贯彻《工作规则》,要做到“三个带头”:首先,省纪委要带头。省纪委常委班子要把《工作规则》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在深学细悟上下工夫,并在抓好监督执纪工作的实践中严格执行,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省纪委机关要带头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要部门的监督制约,为全系统树立起规范执纪、严格自律的标杆。其次,领导干部要带头。纪检机关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工作规则》方面,要学的更多一些、更深一些,要求更严一些、更高一些。要对照规则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行动担当。再次,室主任要带头。执行《工作规则》,关键是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重点是管好室主任。那么,对于室主任特别是对于案管、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来讲,既要带头学习,更要带头执行;
既要争当监督执纪的行家里手,更要坚决防止监督执纪权的擅用和滥用。要时刻将自己置于规则的监督之下,在规则的框架内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纪用权。

第三,要强化指导推动。省市两级纪检机关要注意跟踪了解《工作规则》执行情况,做好督促推动落实的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下指导。在贯彻落实《工作规则》和我省《实施办法》过程中,省纪委相关室包括案管室、法规室、各纪检监察室要注意拓宽业务指导的方法和渠道,加强同各室(州)纪委的沟通联系,关注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适时召开座谈会,加强工作研究与交流,为基层纪委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我们要重视抓好《工作规则》和《指导意见》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工作,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批评和纠正,防止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对不按规则行使权力,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作出严肃处理。

同志们,这次集中培训,应该说还是初步的,今后仍需持之以恒的学习、深入持久地实践。在培训过程中,大家有什么难题和困惑,要及时提出来,与授课人员探讨交流,促进共同提高。这次培训班时间不长、内容很多,希望大家严格遵守时间和各项纪律,把握好难得的学习机会。静下心来、充电加油,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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