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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特长培训有限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20-06-07 19:20:19

 

 **艺术特长培训有限公司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辖区以外的托幼机构;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辖区内机构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机构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机构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1、成立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

  组

 长:谢柳珠

 副组长:谢德明

 成

 员:张佳明

 相关职责

 指挥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领导组根据事件状况及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下各司其责。赶赴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高效处置。

  医疗救护职责:

  (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危重患者进行现场紧急处理。

  (2)配合医院抢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受害者。

  (3)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疫情报告职责:

  (1)实行晨检制度。各班班主任对到班观察、询问、了解出勤状况,对缺勤幼儿了解缺课原因,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应及时报告疫情报告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疫情报告人必须及时赶赴事发现场了解并记录好如下内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能的发病原因、可疑食物、饮水。

  (3)疫情报告人将了解到的信息及时向组织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在征得园长同意后及时向教育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报告内容:

  ①发生时间②发病人数③主要临床症状④可能发病原因⑤可疑食物⑥事件发生单位的联系电话⑦紧急处置措施。

  现场维护职责: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维护人员必须维护现场秩序。

  (2)保护事发现场,妥善保护可疑食物及相关设施、设备,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等。

  后勤保障宣传职责:

  (1)及时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所需物资。

  (2)加强卫生宣传,消除师生恐慌。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场所消毒指导。

  (4)妥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工作。

  联络协调职责:

  (1)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2)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

  (3)加强与教育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联系。

  4、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如组长不在学校,则由副组长代理组长,特殊情况下机构中层可以担任临时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后,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任何人都必须听从指挥领导小组人员的指挥。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为减少人员伤亡,稳定局势而努力。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提高培训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发现病例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统一领导,各司其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托幼机构园长负责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小组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机构要和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师生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托幼机构工作

 (一)教育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学生健康教育,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网络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进行学生保健卫生知识专题教育, 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2、积极开展机构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重点抓好食堂卫生食品管理工作,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照规定验收。严抓环境卫生和教室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厕所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在新生入学时,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学生应当及时采取有关补种措施。

  4、严格执行学生缺课登记及请假制度、机构传染病期间启动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5、加强校门出入管理,严防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二)监测和报告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每天由责任老师统计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并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班主任进行登记并跟踪观察,根据情况变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培训机构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机构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关知情员工或部门应立即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教育局报告,并同时向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报告。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在机构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单位发现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

  (1)立即启动每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的通报。

  (2)加强对接触人群的跟踪管理,做好教室、娱乐室、食堂、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严格执行进出入机构的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单位发现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地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机构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机构。

  (5)及时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单位发现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有人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暂停一切大型的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参观学习等。

  (4)对教室、娱乐室、食堂、活动室、厕所等场所每天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天公布机构疫情的防控工作情况。

  4、园内疫情。

  园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例如,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对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情况的诊断病例或两例以上疑似病例,机构在报请教育局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或实行全园停课。

  (2)班级或全园停课期间,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

  (3)重大疫情发生期间,要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心理,维护稳定。

  (二)食物中毒

 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物供应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卫生及相关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协助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相关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

  5、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教育局、卫生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医院接受治疗。

  3、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单位名称: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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