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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会计资料勘验在经济犯罪侦查应用中的重要性

2020-06-09 20:08:49

浅析会计资料勘验在经济犯罪侦查应用中的重要性 杨爱萍 2018110236 经济犯罪作为一种区别于传统财产犯罪的新型犯罪,是经济高度发展的衍生物。由于孳生在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和行为之中,经济犯罪不可避免地打上了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烙印。这些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特点,给经济案件侦查带来了许多新的难题和新的思考。落实在侦查实践的过程中,就是犯罪的专业性对于侦查措施的专业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借鉴检察机关以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经验的基础上,经济犯罪案件侦查部门在实践过程中常用会计资料勘验。

会计资料勘验是经济犯罪侦查的一种技术手段,也是经济犯罪侦查的一种特有方法和常用方法。学者王安全认为:“会计资料勘验是指侦查机关在对案件侦查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运用专门的方法,从相关的会计资料中收集会计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从而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措施。”参照以上观点,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我们认为会计资料勘验是指侦查机关在查办经济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查明事件性质,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案件所涉及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措施。根据这一概念,会计资料勘验具有四个特点:首先,会计资料勘验的措施运用主体必须是侦查机关。可以是具有财会专业知识的侦查员实施,也可以在侦查员的主持下聘请或者指派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实施。其次,会计资料勘验的目的只能是为侦查破案,揭露和证实犯罪而收集证据。再次,会计资料勘验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法律,以及侦查机关为适应侦查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所赋予侦查机关的权力而制定的法规。最后,会计资料勘验的运用具有专业性,它是在熟悉会计学原理及会计信息系统构造的基础之上,掌握审计的方法和技术,对特定对象的会计资料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审查和检验。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运行领域,即在市场经济整个的运行环节中,产生的一切违反国家经济法规,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经济关系,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的特质表现在其各个要素的总和与运动趋向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经济谋利性和客观行为经济相关性。客观表现形式所具有的经济相关性,是指罪犯实施的犯罪行为直接或间接地最终必然与一定的经济范畴相联系,无论其犯罪行为具体发生在社会的任何一个领域,其犯罪行为最终要侵害一定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经济秩序,即构成经济犯罪的客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9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据此,确立了会计资料建立的法律依据。且根据《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由此,得知会计资料的范围是除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之外一切记录和反映经济信息的其他会计资料,并且根据资料记录的形式可分为书面资料和电子资料两种。

会计资料勘验的常用方法线索相印证,追踪查找核对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并对运用会计资料勘验,在经济案件侦查中能够从主体、行为、结果、时间、地点、手段、方法等多个方面全面客观地反映经济犯罪事实的全过程,对于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有着独特的效用。首先,是对案件真实性和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核实。经济犯罪案件犯罪目标的最终指向大都是流动性较强的货币资金,经济犯罪行为人的经济活动必然引起资金的增减变动,因而可以通过案件资金的存在、分布和运动来证明案件是否发生。并且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的资产取得、使用和消失以及数量、规格、价值的大小,无一例外地要在会计资料上得到反映和记录。因此,资产的损失和侵害结果,也必然以一种虚假的记录隐藏在会计资料中,且成为侦查阶段可通过会计资料勘验来获取的证据,以证明犯罪的发生过程。同时,会计资料确立的法律依据,反映了一定的责任关系,因此会计资料的取得和填制必须有填制人、业务经办人或有关责任人员签字或盖章。当会计资料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资料上的签字或盖章也限定了该经济行为的责任归属,从而确定会计资料中记录的犯罪活动行为人。如果签名系伪造,则该项会计资料作为物证,通过鉴定伪造笔迹的外部特征来确定系何人所为。其次,再现犯罪过程和核实犯罪结果。经济业务的每一环节都有相关的凭证来证明业务的发生,以保证交易的双方能以此入帐或者区分责任。因此,经济犯罪活动进入实质阶段后,犯罪行为人都会假借正常的经济模式,准备该模式所需的必备条件和凭证(可能已是虚假的)来获取对方的信任或更好地掩饰骗局。会计资料就是经济活动模式构成的证明文件。会计资料通过案件资金的运动过程证明犯罪行为过程,而完整的行为过程必须使案件资金运动形成完整的轨迹,这样,通过案件资金运动轨迹的各点收集的会计资料,就能证明完整的犯罪行为过程。犯罪数额既是犯罪的情节,又是犯罪的结果。案件资金的数额具体表现为下列犯罪数额:犯罪指向数额;
犯罪损失数额;
犯罪营业数额;
非法牟利数额。@@@@@这些数额从不同角度反映了犯罪结果。会计资料通过对上述数额的计算和确定,证明犯罪的结果。最后,确定犯罪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识别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会计资料中尤其是在会计原始凭证如发票、票据上都记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是发票和票据所必须记载的事项,地点可以根据票据和发票上的印章以及相关的合同文本加以确认。同时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作案,往往要在会计资料中留下痕迹,因此,可以通过这些痕迹去证明犯罪手段和方法。其中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证明某种权利的存在是最为常用的犯罪手段。以案件线索为起点的直查法是办理经济案件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易被办案人员掌握.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线索直查法是指根据已掌握的线索,有针对性地从审阅与分析有关明细帐入手,有选择地核对报表、凭证与帐簿的一种勘验。它的具体步骤是:首先,仔细研究所掌握的线索,根据线索提供业务的内容、时间、往来单位等要素,审阅具体的有关明细帐。这一步骤是直查法的关键。有关明细帐的选择和审阅分析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勘验的工作质量。根据发现的疑点与明细帐和记帐凭证以及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的相符情况进行核对审查。最后将明细帐与总分类帐和报表相核对,查明帐帐、帐表数字之间是否一致,并对帐表进行综合分析。直查法的优点比较明显,它可以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况向两边延伸,既可以克服顺查法的事无巨细高耗低效的缺陷,又能够避免逆查法难以捕捉疑点的局限。但是,它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必须有可靠和具体的线索。因此,它通常是用于专项审查。同样,对于经济犯罪案件来说,直查法特别适用于个人专案调查,对于特大案件或者单位作为主体的犯罪案件,直查法的帐面调查只可以作为一个突破口,为更加深入、全面掌握整个犯罪事实打下基础。结合到侦查实战中,往往可以根据案件线索反映的内容,从款、物和单位三个方面进行勘验。以款为线索的勘验。由于经济犯罪贪利性的特点,经济犯罪指向的目标往往是大额资金,因此。以款为线索的会计资料勘验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方法。它主要是针对案件所涉及到的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结算时间、方式、金额等经济活动变化及其凭证。对货币资金的勘验,可以采用直接查阅单位的银行日记帐和现金17t记帐的方式,在银行现金日记帐上找出所需查找的具体款项的时间和凭证字号,通过查阅的会计记帐凭证,用逆查法审查原始单据的内容,重点审查银行存款及现金往来的具体时间,开户银行收付款单位的具体名称,以及该银行存款及现金往来所附记的各种发票单据。这样,便可掌握详细的经济双方单位名称,了解银行存款及现金往来的用途,为进一步进行会计资料勘验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同时,也可以用顺查法。

三、会计资料勘验实施的难点及对策会计记帐凭证可查到会计人员所作的会计分录;
从明细分类帐中可以查到从银行现金往来款项的收回、归还方式。在往来帐中可显示双方单位经济往来的情况,在商品材料帐上,可显示该款项所购进或销售商品材料的来源或用途,在利息帐上可显示该银行现金往来款项的经济成果等等。这样,就可以掌握该银行现金往来款在本记帐单位全部活动过程,使这线索得以全面的落实。在侦查实战中犯罪行为人往往会销毁会计资料以达到毁灭证据的目的,因此,当被查单位原始凭证残缺不全。并且无日记帐可查时,银行对帐单就是唯一的银行存款收入、支出情况的完整记录。根据银行对帐单,可以确定每笔存款收入的来路。对于支出的款项,可以查证其数量及其具体的去向是否合理、合法。因此,查银行对帐单,找钱款数量及去向的勘验方法,是在会计资料遭到损毁情况下的一种补救方法。以物为线索的勘验,是依据案件所涉及到的货物名称,查找此货物所引起的经济往来手续而采用的一种会计资料勘验。首先,依据掌握的货物名称采用直接查阅记帐单位的商品材料购进明细帐或商品材料销售明细帐,在该帐查证后再依据商品材料购进明细帐或商品材料销售明细帐分两个渠道进行查帐。用逆查法,由商品材料明细帐上查,寻找会计记帐凭证。如果购进或销售商品材料的款项一次性结清,即从原始单据中就可查出商品材料的购进或销售的具体时间、数量、经济往来单位,货物款项的收、支单位和银行开户,为在其他单位的帐证检查提供必要的依据。如果购进或销售商品材料的款项一次结算不清或帐上相互抵销的,那么,就可以再采用逆查法通过会计记帐凭证,找到这项经济往来的明细帐户,即应收款或应付款帐户,以会计记帐凭证上记载的往来帐户名称,在明细往来帐上寻找到相应的单位名称,以了解到该货物的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又可按逆查法查到会计记帐凭证和原始单据,以掌握该货物款项结算方式及详细内容。此外,通过查找往来明细帐上单位明细还可以了解该货物往来的单位的其他经济事项,以便掌握更多的经济线索,对深入下一步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以单位名称为线索的勘验,这是依据案件所涉及到经济往来单位的名称,查找其中单位所发生的经济往来手续而采用的一种会计资料勘验。单位名称指的是原始单据、凭证和会计帐目反映的发票印件名称、收支单位名称。在勘验中,一是以银行日记帐为勘验对象,审查银行日记帐银行收支原因内容摘要栏,这一格中一般是显示款项去向或来源的单位名称(有的是编号)和此款项去向或来源的原因,所以,通过对此栏目的查阅可找出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名称及其经济业务手段。由银行日记帐上记载的该单位的经济业务手续所在的会计记帐凭证的编号,找到会计记帐凭证便可看到有关的原始单据、结余金额。同样,在现金日记帐查找到单位也是如此。二是往来帐目的勘验。办理经济案件,掌握的案件线索中经济往来不是当时一次性结清帐目的或有长期往来的单位,便可采用以单位名称为线索的勘验方法,直接查证往来帐目,在往来账目上找出单位名称的户头,便可以从往来帐上了解到双方单位所有的经济往来情况并能重点找出帐证检查所需要查明的问题。对双方单位的往来进行核对时,应该将双方的往来帐目进行总额核对,如果双方帐面不平,则要逐笔进行核对,发现有一方帐面上没有记载的,可由记帐方面的往来帐上显示的会计记帐凭证的编号查看原始单据,以了解该项经济业务对方不下帐的原因。【一)初查与会计资料勘验经济犯罪案件的初查是根据有关的举报线索和报案材料而开展工作的。由于线索和材料的内容不同、来源不同,因此,办案人要根据线索和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初查,分析案件线索的真伪可靠程度,分析案件查证遇到的阻力和困难,拟定出一整套勘验方案,使勘验工作顺利进行。1.审查经济案件的线索和材料的价值。对线索材料的价值审查,就是审查线索和材料有无进行勘验的必要和勘验的条件。对举报的经济案件线索在审查其性质时,要全面分析案情,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划清违法与违纪的界限,确定举报问题的管辖权。2.审查所举报的案件时间。这是对会计资料勘验至为重要的一点,我们开展经济案件的会计资料勘验,首先就是要确定帐证时间。一般地说,举报案件的时间越精确,勘验的工作量越小。3.审查案件发生的地点。这里指的地点。也就是经济活动发生的范围所在,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被举报人的所属单位;
另一方面是经济业务活动所涉及的单位。4.审查举报问题中被举报的人员或该经济事务的经办人。查证被举报人的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经济犯罪,工作重点是查证落实和深挖。但是,目前经济领域出现的新的犯罪手法,是只有犯罪事实客观存在。没有现存的可疑人员,需要通过侦查挖出作案人。

会计资料勘验范围的确定对经济犯罪案件材料和线索进行价值审查,就要及时地确定该线索可能牵涉的帐证范围,它分两个方面:一是内查范围,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所属单位内部的帐证检查;
二是外查范围,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所属单位以外的帐证检查。在经济案件的帐证勘验中,内查与外查往往是密切相联的,外查为内查打好基础,内查为外查证实提供条件。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会计资料勘验的范围可按明查与暗访两个方面划分。明查一般是从内查开始,勘验逐步向外围扩展。会计资料勘验是以复核证实犯罪为主,这种明查的线索一般是单位移交,在单位是公开的,被举报人有心理准备。暗查一般是从外围开始逐步地向内部收缩,有时也有内外结合的勘验方法。会计资料勘验是以发现、证实犯罪为主,这种暗访的线索一般是被举报人并不知晓的。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可以先掌握一定的证据,了解事实真相,防止被举报人串供。另一方面,先进行外围查证,减少因事实不清进行会计资料勘验所引起的不良后果。例如,有的举报材料是根据道听途说,有的甚至因个人利害因素,蓄意以举报的形式陷害他人。对这样的举报线索如先进行内部明查,必然给被举报人精神上、工作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外调、暗访可以避免这一不良后果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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