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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

2020-09-01 20:14:08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 盗传必究 案例分析题 1. 赵四与张大因合伙经营一家餐厅,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2017年赵四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回自己出资的26万元,且分成合伙经营所得利润7万元。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经赵四的要求,向张大提出调解,张大表示同意,但法院进行调解的当天张大有事,而让其妻刘氏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时,赵四签收了调解书。张大则表示只同意部分调解内容,拒绝签收,送达人员把该调解书放在张大家,送达回证上记载为留置送达。2个月后赵四以张大不履行调解协议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回答:
(1)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2)送达人员将调解书留置送达张大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3)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以上程序才正确? 答:(1)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该调解的不妥之处:未核实参加调解的委托代理人是否经委托人特别授权。(4分)法院调解必须当事人本人自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2分)《民诉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本案刘氏未经特别授权,不能以夫妻身份全权代理。(2分) (2)送达人员将调解书留置送达张大不合法。(4分)因为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调解书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收才具有法律效力。(2分)本案对调解书用留置送达是错误的,调解书只有一方签收不具有法律效力。(2分) (3)为纠正错误,法院应当做如下处理:①应当告知赵四原调解书未生效;
(2分)②根据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及时判决。(2分) 2.甲与乙为合法夫妻,两人于2006年结婚,甲2016年又与丙登记结婚。后由于甲受贿被有关机关查处,在侦查过程中,查出了甲重婚的情形。丙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宣告其与甲的婚姻无效,并分割双方共同居住期间的财产。

问:乙得知此诉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吗?为什么? (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良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乙不能以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5分)因为乙对甲丙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即 离婚诉讼不存在独立的请求权。(5分) 3.刘某和张某因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发生争议,刘某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伙合同。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的上诉,指定本院审判员沈某处理此案。沈某经过调查审理,判决维持原判。

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良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沈某一人审理此案,在程序上是不正确的。(5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5分) 4.甲地甲公司向乙地乙公司购买钢材100吨,履行地点在丁地,价格10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地丙公司应甲的要求为其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在丁地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能按约付款,丙公司也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问:现在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和丙承担责任,它应当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乙公司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其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 答:(1)乙公司起诉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责任,可以向甲地(甲公司住所地)或者丁地(合同履行地点)人民法院起诉。(5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相对于丙公司的担保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被称为主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中,甲地是甲公司的住所地,丁地是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且乙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务。(5分) (2)乙公司只起诉丙公司承担责任,则应该向丙地(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5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本案中,丙地是丙公司的住所地。(5分) 5. 位于北京海淀区的甲公司与位于朝阳区的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承建甲公司位于西城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甲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问题:
(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答:(1)朝阳区法院和西城区法院具有管辖权。(2分)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分) (2)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分)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3分) 6. 甲于某日在商场与乙发生纠纷,将乙打伤,同时损坏了商场的商品。其后,商场向所在地某基层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商品。某基层法院听说甲还打伤了乙,遂将乙追加为共同原告。乙提出只愿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但法院不允许。

· 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不应将乙追加为共同原告。这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侵害人身权利和侵害财产权利的案件,乙是否起诉,应由乙自己决定,这是乙的诉讼权利。(5分) (2)乙愿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是正确的,也是他的权利,应当鼓励,某基层人民法院不允许是错误的。(5分) 7.张某(居住在甲市A区)在甲市B区开了一家饭馆,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李某(居住在甲市C区)。一天中午,一名顾客就餐时,因饭馆提供的玻璃水杯爆裂了而烫伤。双方协商不成,顾客遂提起诉讼。

请回答:
(1)顾客应以谁为被告?理由是什么?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1)顾客应当以张某、李某为共同被告。(5分) 我国法律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5分) (2)甲市A区、甲市B区、甲市C区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5分)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甲市B区)或者被告住所地(甲市A区、甲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5分) 8.某市美美服装厂位于甲区,计划在乙区新建厂区。通过招标与中标程序,与大新建筑公司(注册地在丙区)在丁区签订了建筑工程合同。在建筑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美美服装厂欲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间:美美服装厂应向何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美美服装厂应向丙区法院或乙区法院起诉。(5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丙区)或者合同履行地(乙区)人民法院管辖。(5分) 9.美美服装厂与丽丽商城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先提交某仲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在供货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美美服装厂首先向约定的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丽丽商城却向某法院起诉。

问:某法院是否受理丽丽商城的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某法院不予受理丽丽商城的起诉。(5分)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5分) 10. 居住在北京朝阳区的甲从事电器修理业,其所开的电器修理铺位于北京西城区。该电器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乙(居住北京海淀区),乙实际上并不经营电器修理。甲雇佣的修理工丙(常年居住在北京石景山区),为客户丁(居住在北京东城区)修理一台电视机。修好后,丙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电器修理铺前试看时,不慎电视机爆炸,造成电视机报废,丙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电视机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丁向法院起诉。

问:
(1)丁应以谁为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若出现了管辖争议,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个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答:(1)丁应当以甲、乙为共同被告。(1分)因为电器修理铺的实际经营者是甲,而真正的业主是乙,丁在本诉讼中有权分别向甲和乙中请诉讼权利,即可以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共同诉讼人)。(2分) (2)朝阳区、海淀区、西城区法院都有管辖权。(2分)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分) (3)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二审法院审理。(1分)当事人不上诉,判决生效。(1分) 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1分) 11. 甲因生活困难,于2000年3月将祖传房屋5间卖给了乙。二年后,乙将其中的2间卖给了丙。丙在翻盖时,挖出了清代文物一件,于2002年8月已八万元人民币卖给了丁。乙闻讯后于2004年1月向丙索要价款,说该文物系其父所藏。甲在丙卖出时知道于2004年9月向丁索要文物,说该文物系其祖父所藏。甲乙索要无结果,分别向被告住所地的X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乙的起诉,驳回了甲的起诉。其后在案件审理中,市文物管理局以该文物应收归国有为理由,向X市人民法院发出公函,索要该文物由其收藏展出。

请问:甲乙丙丁和市文物局的诉讼地位如何?并说明理由。

答:(1)乙是原告,丙是被告,X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是正确的,因他们之间有民亭争议,而且 乙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2分) (2)X市人民法院驳回甲的起诉也是正确的,因已超过诉讼时效,丙于2002年6月将挖出的文物卖给了丁,而甲是在2004年9月才起诉的。(6分) (3)X市文物管理局只以公函形式向X市人民法院索要丙挖出的文物,是一般的行政行为,不是起诉的诉讼行为,不具有诉讼地位.(7分) 注意:以上共计15分,如果分析论述得好,则增加5分,最高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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