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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内镜室工作制度

2020-06-16 23:20:31

 消化内镜室工作制度

 1.      严格掌握检查、治疗适应症、禁忌症。由门诊或病区医师按专用申请单所列项目详细填写,同时开出术前用药处方,然后到内镜室登记预约。急诊、危重患者,需与内镜室负责医师事先联系,商定检查治疗时间、检查前准备等事宜,并由申请医师陪同以便及时抢救。

  2.      检查前应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以尽量减少交叉感染。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当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及用具。

  3.      预约时医护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向患者交待检查前准备事项及检查时间。

  4.      检查前操作医师必须认真阅读申请单,以详细了解病史及需检查重点,了解患者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必要时阅读有关X片及院外医疗资料。

  5.      检查治疗时,操作医师应集中精力,手法轻巧、准确,观察应全面、认真、细致。操作室内不许大声喧哗,注意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许在患者在场时讨论患者的病情。

  6.      检查治疗时,医师严格操作规程,严防发生并发症,对疑有与检查、治疗相关并发症的患者,应密切随访,并作相应处理。

  7.      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医师应细心地向患者解释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遇有问题,应请示上级医师,必要时要进行随访或与申请医师共同研究解决。

  8.      送检病理标本时,必须在标本瓶上表明病理号及活检序号。内镜检查记录及病理申请单中应准确表明取材部位及数量。要严格查对,严防差错。

  9.      要爱护仪器、设备,操作结束时,应严格按规定消毒、干燥并妥善保管仪器。应建立器械、物品登记制度。

  10.      每次检查、治疗后,应及时把申请单、保管记录、病理结果、相片等资料整理归档。

  11.      建立检查项目质量控制制度与评价体系,确保诊断治疗,经常研究诊断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Tags: 工作制度   消化   内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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