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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2020-11-11 11:21:24

 神农架林区

 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要求,林区住建委对全区垃圾处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规划各项目标实现程度。全区垃圾处理能力达到65吨/日,其中,县城40吨/日,建制镇25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7.5%,其中县城95%,建制镇41.6%;新增处理能力40吨/日。

  (二)规划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截止2013年6月底,全区新增污水管网24公里,其中,县城20公里,建制镇4公里,新建九湖、红花集镇污水处理厂2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000吨/日,全区污水处理规模达到6500吨/日,污泥处置规模3吨/日。投资240万元,安装水质监测系统4套。由于我区水源充足,无需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三)监督管理情况。“十二五” 以来我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标准、规范、政策、统计体系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标准、规范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严格按照统计口径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数据,为省厅对全省污水处理工作决策提供了依据。

  在财政投入、污水收费保障方面,采取由自来水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实现了污水处理费全额征收。针林区城镇人口偏少,所收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实际运经费时,由财预算给予补贴,确保了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转。

  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对污水“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确定我区污水 “十二五”规划主要预期目标能够预期完成,体现了污水垃圾“十二五”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预见性,体现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但我区污水“十二五”在实施中仍存在以下问题需引起重视。

  1、重点指标与预期有一定差距

 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区污水“十二五”规划指标中一些指标与预期有一定差距,需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指标顺利完成,如管网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等指标。

  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矛盾依然突出

 林区区乡财政运行困难,保障能力低。财政收入块头小,本级财力不足,仍是典型的“吃饭”财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十二五” 以来我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全靠国家集中支持资金来支撑,然而国家集中支持资金到位缓慢,按照我区污水 “十二五” 规划,管网建设任务34公里,截止今年6月底已完成24公里,应到位国家集中支持资金1440万元,但到目前仅到位667万元,相差773万元,导至大量负债建设

 。

  3、政府投入不足,管网建设不配套问题突出

 我区绝大多数城市未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尤其是木鱼镇管网改造难度很大,污水收集管网与已建污水处理厂不匹配,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没有污水或只有少量污水进入,运行负荷率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

  三、总体评价

 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良好。后期需要完成的任务有: 县城管网14公里和阳日、新华、红坪三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县城14公里管网工程正在加紧建设,预计2014年底可全部完工,同时计划2014年全面启动阳日、新华、红坪三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15年可全部完工,只要国家没有大的政策调整,可以如期完成规划任务。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城市环境卫生的好坏不只是城市形象问题,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最直接的体现。引导全民参与保护城市环境,改变生活习惯,减少污水的排放,让青山常绿、碧水长流是十分有意义的,也是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品位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

 把污水处理以及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城镇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主要保障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配套。要高效用好国

 家集中支持和财政资金,强化科学论证,防止建设规模过大和超标准建设。

  (二)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问题。

  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实际处理污水量,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75%,并作为项目验收和审计的刚性指标,设计和评审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前,要紧密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同步建设雨污分流的管网系统,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

  (三)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要建立政府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防止私接乱排,保障处理设施安全运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单位的体制改革,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尤其是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完善特许经营制度。今后,城市污水处理必须实行企业化管理,新建项目必须推行特许经营。落实相应责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公共安全。

  (四)全面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落实配套政策。

  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各城市可依托水费等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特别要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收费的管理。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明确污水处理单位的责任,把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要加快制定有利于城市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配套政策,对污染处理

 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和税收等,给予必要扶持和优惠,以此推动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

  (五)加强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目前,在垃圾处理及污水治理工作上,普遍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人员少、投入少等问题,这是生活污水处理的瓶颈。要借鉴外地经验,在资金、监管建立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效机制,有效地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使污染问题不出乡镇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六)加强居民自我管理。

  针对个别居民随手丢弃垃圾的现象,由各居委会成立环境卫生志愿者监督队伍,每天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加大城市环境卫生、城市文明建设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开展全民讲卫生讲文明学科学爱科学的活动。

  配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在全社会大张旗鼓掀起不乱丢、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不乱泼污水、不损坏公共卫生设施的爱国卫生运动,持之以恒,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八)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责任到位。

  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建设和营运工作涉及发改、财政、建设、环保、国土、水利等多个部门,为了更有效的抓好抓实此项工作,区政府要成立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推进城市污水处理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污水处理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区工作的检查与督导,共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到2015年年底前,全区一个县城和6个乡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处理的污水达标排放,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所有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规定的满负荷运转率。确保完成我区确定的“十二五”奋斗目标。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Tags: 设施建设   城镇   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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