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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2020-08-31 11:19:13
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按照中组发

 [XX]3号文件

 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费收缴

 1、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

 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 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

 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 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 (职务)工资、津贴补贴。2、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 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3000元以上至 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 10000元)者,交纳 %;10000元以上者,交纳 2%。3、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

 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5000元以下(含5000元)

 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

 级党组织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

 党费

 6、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 党费。

 7、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作标准领取工 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 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

 1000元以

 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党支部代收, 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央 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9、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 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 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 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个月。10、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

 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

 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1、

 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 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 殊党费”。二、党费管理

 1、党费收缴通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

 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总段党委每年向州直机关党工

 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各单位党支部通 报。各单位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布,接受党员监督。2、

 党费收缴账簿。各单位党支部在《党支部工作手册》

 中填写党费收缴情况。

 3、 党费收缴时间。各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15号 前向总段党委上缴党费;全年党费须在本年度12月1日前按 时足额交清。4、

 党费资料档案。年底各党支部要对党费的有关文件、

 通报、收据、党员交纳党费明细表等资料予以整理归档。

Tags: 党费   收缴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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