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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警务助理员考核细则

2020-09-03 12:20:28

  

 XX镇驻村警务助理员考核细则

    

  为切实抓好农村警务工作,有效发挥驻村警务助理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作用,充分调动警务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1、考核对象

 镇明确身份的村级警务助理员

 2、考核分值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分值不设上限

 3、组织形式

 村级警务助理员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镇党委对全镇村级警务助理员的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进行排名。月考核作为主要考核手段,由所在派出所民警每月组织实施,考评结果由镇综治办存档,报镇党委备案。年度考核以月考核为基础,由镇党委组织进行,考核结果征求村两委意见,作为是否继续任用警务助理员的依据。

  4、考核内容

 (一)群众安全感满意率(20分)

 在村级警务助理员所在辖区范围内,对商家店铺、群众进行测评,每次测评人数不得少于20人(或者按本村人口的3%至5%

 确定测评人数)。经测评,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低于80%不得分,80%至85%得5分,85%至90%得10分,90%至95%得15分,95%以上得20分。

  (二)主要工作(80分)

     1.服务群众(30分)

      村级警务助理员应深入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村级警务助理员在接到群众报警或求助后应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 驻村民警或派出所。

      考核方式:

     (1)从派出所领取群众的身份证和办好的户口薄后必须在2日内发放到群众中,有登记及群众签字确认的记10分;如2日内未发放不得分。

     (2)及时收集除必须本人亲自到派出所办理的户口业务,在5日内上交派出所办理并有登记,每代办1次得2分,加满10分为止。未代办不得分。

     2.安全防范(20分)

  村级警务助理员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减少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本村治安稳定、和谐。

  考核方式:

     (1)有效组织中心户长、“十户联防”及护村护寨队开展巡逻查夜并有记录,经查证属实的记5分,建立未开展的得3分,未建立的得0分。

     (2)有效组建义务消防队的得3分,未建立的该项不得分;排查辖区内存在火灾隐患上报派出所的,每上报一条加1分,本项加满5分为止。

     (3)协助民警开展群众“防火、防盗、防暴恐、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每月到各寨开展宣传教育不少于一次,记5分。

     (4)对本村基本情况(含常驻人口、流动人口、机动车、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涉毒人员、刑释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邪教人员、刑事案件(分类)、治安案件、矛盾纠纷、有关上访人员等)熟悉掌握程度进行测试,熟悉的得5分,基本熟悉的得3分,不熟悉的的0分。

  3.矛盾纠纷化解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30分)

 村级警务助理员应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及时上报。

  考核方式:

     (1)经派出所核实,当月本村无矛盾纠纷的得基础分6分,对本村发生的矛盾纠纷(如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山林、邻里、征地拆迁、小孩打斗,鸡犬争食,个人恩怨等引发口角冲突或打架斗殴等,符合法律法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的)及时化解有记录的在基础分之上,调解1起记2分,记满10分为止。为开展化解工作的,该项为0分。

      (2)经派出所核实,当月本村无不稳定因素的得基础分6分,对本村发生不稳定因素(如涉军人员群体上访,群众因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集体上访,村与村、寨与寨之间因各种矛盾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群众因性格内向、心态失衡、行为偏执扬言报复社会、拖欠工资引发的上访堵工堵路等等)及时上报派出所并积极配合派出所处理有记录的在基础分之上,每上报1起记2分,记满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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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助理员   警务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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