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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简答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9)

2020-09-07 20:14:50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简答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9) 盗传必究 一、简答题 1.简述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3分) 第二,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监督。(3分) 第三,对人民法院审判的监督。(3分) 第四,对执行的监督。(3分) 2.简述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4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4分)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4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答:(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包括一罪和数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4分)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分)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分) 4.简述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类型。

答:以册事诉讼的内部结果和外部特征为标准来划分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可将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刑事诉讼分为三种类型:
(1)控诉式刑事诉讼,也称弹劾式刑事诉讼。(4分) (2)纠纷式刑事诉讼,也称审问式刑事诉讼。(3分) (3)混合式刑事诉讼,也称折衷式刑事诉讼。(3分) 5.简述刑事辩护的种类。

答:(1)自行辩护。(4分) (2)委托辩护。(3分) (3)指派辩护。(3分) 6.简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所;
(2分)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2分)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2分)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任;
(2分)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分)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1分) 7.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答:(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元权进行。(2分)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2分)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2分)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2分) (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2分) (6)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元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4分) 8.简述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包括下列人员: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分) (2)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3分)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4分) 9.简述何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有哪些种类? 答: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活动。(3分)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
(1)报请批准逮捕案件的补充侦查;
(3分)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3分)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3分) 10. 简述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1)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立案、侦查、预审。(4分) (2)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进行拘留,对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依法批准或决定的拘留、逮捕负责执行。(4分) (3)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及有关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监督或考察。(4分) 11.简述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主要区别。

答:(1)延期审理是出于诉讼本身进展的需要,中止审理是出于诉讼以外的原因。(4分) (2)延期审理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终止审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4分) (3)延期审理受审理期限的制约,而中止审理不受审理期限的制约。(4分) 12.简述同其他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有哪些特征? 答:第一,从主体上看,(1分)适用该程序的主体有两类,一是涉嫌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是在诉讼过程中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3分) 第二,从内容上看,(1分)该程序是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过程中不满16或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讯问和审判”、“指定辩护”以及“不公开审理”等方面特别规定的基础上一增加或修改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方针、原则、权利保障、法律援助、情况调查、拘捕和羁押、合适成年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审判不公开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诸多规定。(3分) 第三,从法律效力上看,(1分)该程序是特别程序,对普通程序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即凡是该程序有规定的,就应当适用该程序。如果该程序没有规定,则适用普通程序。(3分) 13.简述回避的事由有哪些? 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分)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2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2分)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2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2分) (6)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能再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2分) (7)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能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2分) 14.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答:(1)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2分) (2)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2分) (3)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 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3分) (4)对于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既有公诉案件,又有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以审理公诉案件为主,在审理公诉案件的同时,可以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审理后,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分别作出判决。(3分) 15.简述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及适用的例外。

答: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3分) 审判公开原则有例外情况,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宙理。(3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分) (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3分) 16. 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及其在适用上应受的限制。

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5分) 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1分)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也提出抗诉、上诉的,(2分)则不受此项限制,可以加重原审判决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2分) 17.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别。

答:辩护与代理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产生根据不同。(2分) (2)诉讼地位不同。(2分) (3)适用范围不同。(2分) (4)诉讼职能不同。(1分) (5)权限范围不同。(1分) (6)权利内容不同。(1分) (7)活动名义不同。(1分) 18.简述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 答: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再审的,可以提起审判监督 程序。(4分) (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分) (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3分) 二、案例分析题 1.周某,男,16岁,无职业,某日晚,周某手持铁棍将李某打伤,抢劫手机一部,现金800元,并杀人灭口。抢劫过程被路人王某发现报警,周某被警察当场抓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周某的父亲委托律师蒋某为其辩护,李某的妻子要求被告人予以赔偿。

问:本案中涉及人员的法律称谓是什么? 答:本案中涉及人员的法律称谓是:周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3分);
周某父亲是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1分);
李某是被害人(1分);
李某的妻子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分);
王某是证人(1分)。

2.某县公安局对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某甲委托其在县人民法院工作的父亲担任辩护人。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某甲的案子将来要在县人民法院审判,某甲的父亲在法院工作多年,各方面关系都比较熟,如果由其担任辩护人,将难免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要求某甲另行委托辩护人。

问:县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其中,他可以委托的人包括他的监护人、亲友。某甲的父亲是其亲属,依法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因此,县人民检察院无权要求某甲另行委托辩护人。(3分) 3.赵某被单位处罚,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赵某纠集姚某、杨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孙某办公室,将孙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姚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某、姚某、杨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来抗诉,对被告人赵某、姚某、杨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某、姚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来抗诉,杨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该按什么程序处理对赵某、姚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被告人赵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赵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胡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答:(1)对赵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合。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4分) 对姚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并发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4分) 对杨某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交付执行。(4分) (2)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赵某、姚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是:赵某和姚某、杨某系共同犯罪,一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4分) (3)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薄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4分) 4.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请回答:
(1)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2)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 答:(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 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1)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3分)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2分) 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分) (2)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可以上诉。(4分)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3分) 5.甲市A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宣告后,甲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姚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姚某未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甲市A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姚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请回答:
(1)甲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2)对甲市A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姚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 答:(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本案中,甲市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3分)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2分) 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甲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分) (2)对甲市A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姚某可以上诉。(4分)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3分) 6.被告人叶某(未满18周岁),因抢劫罪被A市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A市甲区人民法院。因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经检察院建议,甲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独任审判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四年有期徒刑。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重审过程中,甲区人民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甲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处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

问:本案存在哪些程序上的问题?请指出正确的做法和理由。

答:(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1)不应公开审理。(2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适用公开审理。本案中叶某未满18岁不适于用公开审理。(2分) (2)本案中二审法院并未说明所违反的诉讼程序,不应发回原法院重审。(3分)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
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2分) (3)本案中原法院并未发现新犯罪事实,不应加重刑罚。(3分)根据第二审案件上诉不加刑原 则,二审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该变更控诉范围,发回原法院重新审理。(2分) 7. 被告人邓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邓某身患重病,经邓某申请后监狱同意邓某暂予监外执行。

请回答:本案的程序中有哪些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理由是什么? 答:本案的程序中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有:
⑴一审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错误的。(3分)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2分) 本案的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案例中,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违背法律程序的。(2分) ⑵监狱同意邓某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是错误的。(3分) 依《刑事诉讼法》214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可以暂予监外执行。(2分) 本案中,邓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虽然身患重病,但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监狱同意邓某申请,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是违背法律程序的。(2分)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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