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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2020-03-11 17:28:4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1 目的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疟疾突发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工作原则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管理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等为依据编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蓬溪县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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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疾控中心成立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领导小组,县疾控中心主任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成员包括中心办公室、应急办、疾控一科、疾控二科、计财科、卫生科、检验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疫情调查组、消杀组、健康教育组、检测检验组、后勤保障组。

  第四条人员和职责分工

  (一) 县疾控中心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 1 -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

  1、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

  2、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对全县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组织疟疾疫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等工作。

  4、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中心办公室主任李彪兼任。

  1、承担县疾控中心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实施疑似病人的初诊工作。

  2、负责向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县相关各部门交流信息。

  3、组织全县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和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

  (三) 疫情调查组

  由流行病学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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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负责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疟疾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3、对各医疗机构疟疾疫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四) 消杀组

  由消毒、杀虫、媒介生物控制人员组成。

  组长:

  - 2 -

  成员:

  1、疫点和疫区消毒。

  2、疫点和疫区的杀虫、媒介生物控制和卫生处置。

  3、负责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疟疾消毒、杀虫、媒介生物控制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五)检测检验组

  由检验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开展标本的采集和检测送样工作。

  (六)健康教育组

  组长:

  成员:

  1、组织发布疟疾有关的核心信息,向社会提供预防疟疾相关知识服务,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向群众宣传预防知识,避免群众恐慌。

  2、建立与各媒体、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做好应急药物、器械、防护等物质供应和储备,保证通讯和车辆运行。

  第三章疫情监测、报告与公布

  第五条疫情监测

  (一)常规疫情监测

  1、各医疗机构作好疟疾主动监测,对往返于疫区的流动人员进行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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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对“三热”病人要按要求进行血检,并按时作好统计、报告、标本采集。

  2、负责对县内疟疾暴发疫情进行现场调查、处置,并负责事件的报告和病例标本的采集工作,尽快明确疫情性质。

  3、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情况,通报信息,切实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预警预报。

  (二)应急监测

  按照卫生部《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三)监测网络的设置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组成全县疟疾疫情监测网络。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健全“三热”病人首诊负责制,及时筛查、报告疑似病例和采集血液标本。

  2、我县的疟疾病例由卫生局组织技术指导专家组进行初诊,经上级疾控中心进一步诊断和确认。

  第六条疫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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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如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时,先电话以最快方式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并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七条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及时扑灭疟疾疫情。

  第八条疫情应急响应

  - 4 -

  (一)突发疫情的判定与分级

  1、突发疫情判定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疟疾突发疫情,应

  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2、近3年无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病例;

  3、近3年有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

  4、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可终止应急处置工作:

  4.1疫点及其周围相邻居民点的疟疾确诊及疑似病例得到规范治疗,采取了必要的媒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了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能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4.2自启动应急处置工作之日起,连续30天的疟疾发病人数比此前同

  期减少50%以上,且周围无新出现突发疫情的行政村;

  4.3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结果,证实疫情趋于稳定,经上一级专家的考查和认可后,可终止应急处置工作,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

  5、突发疫情分级

  Ⅰ级:在2个及以上相邻省份的毗邻地区出现10起及以上突发疫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市(地、州),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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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级:在1个省内的2个及以上毗邻市(地、州)出现5起及以上突发疫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且有扩大蔓延趋势。

  Ⅲ级:在2个及以上毗邻的县(市、区)出现突发疫情,且有蔓延趋势。

  Ⅳ级: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二)应急响应

  1、突发疫情报告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疟疾突发疫情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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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2、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Ⅱ级: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Ⅲ级:由设区的市(地、州)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报市(地、州)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跨市(地、州)的两个县(市、区)参照Ⅱ级突发疫情执行。

  Ⅳ级:由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紧急处置

  3.1现场处置

  3.1.1治疗病人:对所有发现的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疟疾病例,应及时进行规范的抗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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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1间日疟病人:可采用氯喹加伯氨喹8天疗法进行治疗。A.间日疟和恶性疟混合流行区:以氯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5g分3天口服,同时加服伯氨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80mg,分8天口服。B.单一间日疟流行区:以氯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2g分3天口服,同时加服伯氨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80mg,分8天口服。

  3.1.1.2恶性疟病人治疗,可选用口服青蒿琥酯、蒿甲醚、双氢青

  蒿素或双氢青蒿素加磷酸哌喹等青蒿素类药物及其复方制剂进行治疗,但第1、2天均各加服伯氨喹22.5mg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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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3重症疟疾的治疗,可选用蒿甲醚、咯萘啶、青蒿琥酯钠等

  注射液进行肌内或静脉注射,在患者症状减轻后,加服伯氨喹45mg,分2天口服。

  3.1.2人群预防服药:在出现间日疟突发疫情的地区,对发病率在10%以上的乡、村,可根据情况对病人家属及其周围人群采用成人顿服哌喹600mg或氯喹(基质)0.3g进行预防性服药,必要时可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全民预防服药。在出现恶性疟突发疫情的地区,可根据情况对高危人群(进入突发疫情的地区的旅游、外来务工人员等)采用成人顿服哌喹600mg进行预防性服药。

  3.1.3媒介控制:在媒介按蚊密度有异常升高时应实施媒介控制措施。可根据不同情况,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人、畜房进行喷洒或浸泡/喷洒蚊帐灭蚊,浸泡/喷洒蚊帐剂量为20-30mg/㎡。

  3.1.4个人防护:教育群众正确使用蚊帐,尽量避免野外露宿,减

  少人蚊接触;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

  3.2流行病学调查:突发疫情的调查在县卫生局的领导组织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3.2.1确定调查点:以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按报告发病率的高低和

  与疫点的距离,确定若干个调查点。

  3.2.2个案调查:由专业人员对每个疟疾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

  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上报。

  3.2.3疫情核查:核查乡村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表、发热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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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检登记表、抗疟药处方和发热病人血片标本,并通过疫区居民现场走访调查、疟疾病人个案调查、居民或小学生带虫调查等方法确定突发疫情的范围、强度和疟原虫种类。

  3.2.4蚊媒调查:进行媒介按蚊调查,确定主要传播媒介(情况紧

  急时媒介调查可推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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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5发热病人血检:各卫生医疗机构应对所有“三热”病人进行登记和血检疟原虫,送县疾控中心进行虫种鉴定。

  4、保障措施

  4.1组织保障:要加强对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4.2通讯与信息保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疟疾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对监测数据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

  4.3物资保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地做好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抗疟疾治疗药品:氯喹、伯氨喹、哌喹、咯萘啶、青蒿素类制剂等;灭蚊药品: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如溴氰菊酯、氯氰菊酯及氟氯氰菊酯等;设备及器材:显微镜、解剖镜、快速诊断试剂盒,以及其他与应急处置和救治有关的器材等。

  4.4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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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1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疟疾预防和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

  4.4.2培训:在县卫生局的组织下进行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管理的培训和技术培训。

  4.4.3演习:根据本地区疟疾防治工作实际,制定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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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疟疾   疫情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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