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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2020-07-17 10:07:31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一、填空题(每空l分。共25分)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2.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终止。

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两种。

5.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

6.民法上的期限,依确定根据,可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7.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8.收益在法律上又称为孳息,它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

9.物权分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10.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 1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1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 )。

A.不动产 B.流通物 C.限制流通物 D.动产 1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围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合同到期不履行的 16.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17.法律规定(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A.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一年 B.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二年 C.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三年 D.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 18.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违约或侵权 D.依法宣告破产 19.下列情况哪些属于限制流通物( )。

A.土地 B.金银 C.房屋 D.武器、弹药 20.某甲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某乙经过,要求某甲付10万元人民币方救张甲,某甲无奈同意付钱,某乙遂将某甲救上岸,甲乙约定的行为是( )。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2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2.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23.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24.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5.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26.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5分)(2)意思表示真实。(2.5分)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5分)(4)符合法定形式。(2.5分) 27.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主要在: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获取的。(4分) (2)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民事权利并不必然包含民事义务在内,两者在具体的民事法律中互相对应、各自对立的两个不同概念。(3分) (3)民事权利能力与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3分) 五、案例分析(15分) 28. 甲公司199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海尔电冰箱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

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 答:(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电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货款。

(5分) (2)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收入自己帐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两次供21台电冰箱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5分)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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