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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财政局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2020-07-24 20:26:05

政协办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乐安县政协办办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制定“宣传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乐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务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4、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5、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6、财务室负责本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7、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编证入账憾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财政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2、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

3、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条 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由科室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2、借用现金应在1周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单位负责人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3、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科室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
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

3、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一会计审核一科室负责人审核一分管科室责任人审核一单位负责人审批一出纳报销。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财务室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科室分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负责自己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各负责人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需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卡片变更、登记. 2、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室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处理。

第三章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综合管理本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3、负责处理本单位之阔的经济业务关系. 第九条 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对账。

2、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3、熟练使用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
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子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总账和明细账。

6、参加会计人员的年度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条 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坚决执行我委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3、根据合规的记账凭证,及时准确地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5、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6、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单位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7、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分管科室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票据、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狗、会计软件数据等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第十三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簿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十四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六条 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2、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第五章 往来款的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二十条 对本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乐安县政协办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6年01月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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