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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党费标准范文

2020-08-20 11:20:50

  

  篇一:《补交党费更要固强党性》

  原标题补交党费更要固强党性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内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这件“分分钟的事”,如今却成了中央巡视工作中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多地在整改通报中也时常提及补交党费情况。据报道,山西省20多家国企补交党费8900余万元,天津60多家国企的党员干部共补欠交少交党费2亿多元。数目之巨,令人咋舌。

  是舍不得交那点党费,还是交不起,抑或不愿交?答案显然都不是。正如媒体评论指出,“只怕是因为党组织在他们心里早没了‘存在感’,根本不记得还有交党费这一回事,甚至忘记了自己是党员,忘记了党赋予的责任。”党费,是衡量共产党员党的观念的一种标志。不交党费的背后,暴露出一些党员党章意识弱化、党性观念淡漠,个别党组织核心作用不强,重视党建不够、管党治党不严。

  我们党成立之初,交党费既是为了彰显党员组织观念,也是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尽管当时条件艰苦卓绝,危险随时发生,广大党员仍然把党费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不论是用咸菜和盐巴顶替,还是拿棉被和军鞋代替,从不拖欠、只多不少,甚至壮烈牺牲时仍不忘托人代为交纳。这些饱含真情和悲壮的党费,象征着党员的纯正无私和无比忠诚,表现出了坚强的组织观念和炽热的爱党之心。

  “滔滔泯江水涌入长江,滋润家园,温暖心田,好比共产党人情谊无限,那是特殊党费的大爱无边……”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97亿多元。与拖欠党费相比,这笔巨额党费更显得异常珍贵、意义非凡,这既是党员个人党性的自觉体现,也是对党的组织力的检验,值得认真学习对照,深刻反思镜鉴。

  经过90多年的发展,交纳党费已不是我党筹措经费的主要目的,对于党员来说也非常易于接受。尽管如此,仍有个别党员和组织欠下了“陈年旧账”。“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家国为?”试想,如果连这项最基本的义务都尽不到,还谈什么做合格党员、体现先进性,谈什么平时工作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更谈不上“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果不及时明职责、尽义务、强党性,小错可能会酿成大错,甚至违规违纪走向违法犯罪。

  《党章》明确规定,“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严格的组织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实施监督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对于欠交少交党费的不良行为,要善拉袖子早提醒,对屡教不改者要敢唱黑脸勇较真,该教育的教育,该开除的开除,决不手软放任自流。同时,要注重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坚持常态落实以克服随意化,坚持思想交锋以克服平淡化,坚持问题导向以克服庸俗化,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费是一面镜子,可以照见党员内心的忠诚、信念、使命和担当。每一名党员都要怀着感恩之心、敬畏之心、赤胆之心,把交纳党费当作党性锤炼和具体考验,切实当好合格的“八千八百万分之一”,真正发挥党费制度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定党的信仰的重要作用。(张顺亮)

  篇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16新旧对照版)》

  注标注“ ”为新增

  标注底纹部分,为具体操作时有待进一步明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定期”】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外群众】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为“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此次删除了“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此次删除了“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的情况; 为“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旧党费标准}.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此处删除了“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

  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旧党费标准}.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原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经集体讨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篇三:《对比新旧《纪律处分条例》》

  对比新旧《纪律处分条例》

  五中全会之前,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如约而至。

  这两个条例,前者是划上线,提倡高标准;后者是划底线,列负面清单,给出行为准则。

  比对新旧两版的《纪律处分条例》,其中的变化极其耐人寻味。

  一、调整

  新版的《纪律处分条例》,非常长,18000多字,133条规定。旧版的呢?更长,24000多字,178条规定。

  变化,不仅仅是删去了四分之一的篇幅。更重要的变化是,新版条例的条理逻辑更加清楚,一些章节几乎是完全重写。

  比如,旧版的处分条例,除了总则和附则之外,事无巨细地把党员受处分的情形分成了10类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新版条例则将处分的情形划成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减少的部分,一是合并,尤其是将原有条例中涉及经济的部分基本都划入廉洁纪律;二是删减,诸如贪污贿赂、妨

  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直接涉及违法的,统统删掉。而新版的群众纪律,则是旧版所未有,属于完全的新设章节。

  而在“指导思想”上,新版条例中,添加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同时,对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表述,除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都要遵守维护纪律外,旧版主要突出“严肃处理违纪党员和党组织”;而新版表述则变化为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章节的调整,突出的是具体规定内容的精炼、缩减,把党纪和国法分开,主要规定纪律,涉及法律的删掉,交给司法机关;而这些变化,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注重抓早抓小”的原则下进行的。

  二、政治

  为什么要修订党章?新版印发时配发的新闻稿说得很清楚旧版条例在一些情况下已经不适合新形势的发展了。一些以前没有的情形发生了,要重新规定;现有的一些优秀做法,要固定。

  这就是修订处分条例的原因。

  比如,对于“警告”和“严重警告”,旧版中,都是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新版则区别开,被警告的是一年,严重

  警告的则是一年半。这是操作性的变化。

  而那些新增加的内容,尤其值得注意。最值得注意的,是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再一次界定。毕竟,这个词,从今年年初成为热词之后,经过划典型、搞培训,是到了准确界定行为的时候了。

  比如,旧版有一项规定是“编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新版则增加了“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内容;

  党内拉帮结派的,在旧版“组织秘密集团分裂党”以外,新版专门增加了这样一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执行中央决定”方面,不遵守政治纪律的表现,除了拒不执行、阳奉阴违之外,新版条例专门增加了“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在反腐风暴中出现的“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也列入了新版条例,并且有详细刻画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等。

  而“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样成为了处分的标准。

  “搞迷信活动”,也被列入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之中。

 如果对以往落马贪官的通报有所熟知和记忆,这些行为都不难找到对应的典型人物。而这些条文的新增,可以看作是一次“经验的总结”,供来者“可谏”。

  三、政治之外

  政治纪律之外的条例修订,也可以视作是一次“阶段性总结”。

  比如,不请示报告的,个人事项申报不如实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或者是虚构学历、擅自取得国外居留许可、擅自办理因私出国证件和港澳通行证、未经批准出入境的,都算作是违反组织纪律。这些事情,从十八大以来党内就一直在查、在进行,对应的情形也非常明确——裸官、造假、团团伙伙等。一句话,“对党不老实”。

  在廉洁纪律上,以前事无巨细到琐碎地步的什么党员走私啊,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对方、贪污党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之类的规定统统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被清楚地写进了处分条例的八项规定的内容和中纪委定期通报的事项。这部分的第一部分,就是在规定党员干部为“身边人”谋利的情形;之后,包括公款旅游、滥发津贴补助、公款吃喝、接受宴请娱乐等大家都已经熟悉的内容,都写进去了。

  在工作纪律上,以前“失职渎职”的范围被扩大,包括插手国企重组、项目承包出让、矿产开发、经济纠纷、司法活动、打招呼说情等内容都写入了条例。

  更有意思的是完全新创的“群众工作纪律”章节,在这一章中,包括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侵占群众利益等大家尤其反映强烈的情形,也都在内了。

  换句话说,以前上班嗑瓜子、给群众脸难看事儿难办还可以说“无法可依”,现在,什么情形对应什么处分,非常清楚了。

  以前,可以根据这个条例规定制定单项实施规定的,包括各省市区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党委(党组);而在新版中,有这个权利的,只剩下了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剩下的那些,自定细则的权力被收编了。

  篇四:《共产党员的标准》

  一、 共产党员的标准,按照党章的规定,包括申请入党的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起码标准、具体要求)等内容。

  第一节 申请入党的条件-起码标准

  党章第一条

  四点要求

  (一)政治责任心(年龄和成分的要求)

  1、 必须是中国公民

  2、 必须年满十八岁

  (二)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思想的要求)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这是对申请入党者最基本的要求。

  (三)实干精神(组织纪律的要求)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执行党的决议(比如求学、更换居住地等都要转党组织关系),按期交纳党费,如果一个党员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补充一下党费的标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

  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比如一个月一千就是5块吧。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就说5000一个月是25块。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二节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也就是合格的标准,就是共产党员是个什么样的人。

  党章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和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这是构成党员标准最核心的部分

  1.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这句话,集中地概括了共产党员标准的主要特征,本质地、鲜明地反映了共产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党员要有牢固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先锋战士,而且要满足阶级性、思想性、实践性要求。由此,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这不是说党员可以凌驾于群众之上,而是说共产党员的觉悟必须高于一般群众。如果党员不是工人阶级中最有觉悟的先进分子,那么,我们党就不可能成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从而也就不能承担起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重任,成为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

  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学习是学生的根本任务。但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光是学习上优秀、工作上能干,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共产主义的觉悟。所以,共产党员不仅应该是学习、工作上的模范,更应是具

  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共产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因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先进性质所在。由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必须为人民利益而奋斗,为了人民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口号,这点也要求我们学生党员端正入党的动机,明白共产党员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积极要求入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应从点滴做起,身体力行,把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化为学习动力,关心广大学生的利益,关心学校的发展,在学习、工作和生活各方面热心地帮助周围的同学,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的工作和社会实践,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人才。

  3.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我党执政后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共产党员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权利。共产党员应具有比普通群众更高的觉悟,但不应享有任何高于群众的特权。(《毛泽东选集》,1991年版,第二卷,第522页)里写到共产党员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

 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懂得,社会主义事业是群众的事业,需要作为劳动人民普通一员的共产党人团结和发动千千万万人民群众去共同完成。因此,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都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向群众学习,和群众打成一片,一刻也不脱离群众。

  要防止特权思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

  第三节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要求

  1、 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的理想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共产主义,我党至诞生之日起,就公开宣

  布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每一个党员从入党的第一天开始,也都要宣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 带头贯彻执行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共产党员胸怀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必须要同建设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统一起来。

  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明白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是我国还处于并且长期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我党根据国情,制定出了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

  篇五:《光明日报刊文评补交党费党费是一面“沉甸甸”的党员之镜》

  光明日报刊文评补交党费 党费是一面“

  沉甸甸”的党员之镜 (原标题光明日报刊文评补交党费党费是一面“沉甸甸”的党员之镜)

  恩来忙于处理各种工作,非常劳累。有一次,警卫员魏国禄不忍打扰他,就替他交了五分钱的党费。在得知自己的党费被别人代为缴纳后,周恩来马上对警卫员魏国禄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他说,党费不能让别人代缴,军政大事重要,交党费也很重要,这是每个党员的义务。虽然只是五分钱的党费,但周恩来看得很重。

  党费凝聚了老一辈革命者对中国共产党的深厚感情。周恩来身后没有留下任何个人财产,他和夫人邓颖超的全部工资积蓄都交了党费。朱德两万元的存款单至今仍存放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里。生前,他嘱咐这笔钱不分给子女,要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作家王愿坚的小说《党费》,则讲述了发生在闽粤赣边区一名基层党员交党费的故事,文中“我收拾了咸菜,从砂罐里菜窝窝底下找到了黄新同志的党证和那一块银洋,然后,把孩子也放到一个箩筐里,一头是菜一头是孩子,挑着上山了”的场景,感动了几代读者。

  缴纳党费是党内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援引共产国际和苏联共产党成例,顺应当时国内各党派惯例,以彰显党员

  组织观念和筹措活动经费为目的,在“二大”通过的党章中规定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历经90多年的发展,党费虽然已不再是党的事业发展的主要经费来源,但依然发挥着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定党的信仰的重要作用。

 应当说,当前我们党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是比较契合当前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的。然而就是党章中规定的这条最基本的义务,也还有个别党员和组织欠下“陈年旧账”。据中央纪委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最近经过巡视整改,山西省20多家国企的党员干部补交了8900多万元党费,天津市60多家国企补交了两亿多元党费,这只能用“党章意识不强、党的观念淡漠”来解释。党章中明确规定“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将被开除出党”,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

  开国少将李中权生前拿出积攒的20万元委托空军党委代他交纳党费,他说“我就像一棵小草,永远难报党的恩情。”党费虽不以数额分高低,但通过考量党员个体对党费这件事情的尽心程度和重视态度,足可以照见党员内心的忠诚、信念、使命和担当。从这个角度来看,党费又是一面镜子,一面“沉甸甸”的党员之镜。

  篇六:《党建规范化》

  加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谋求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书记 冯金凤{旧党费标准}.

  机关党建工作,必须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科学发展的理念转化为正确的思路,转化为实际行动,转化为创新的举措;与此同时,机关党建工作,还必须按照健全组织、规范工作、完善制度,夯实基础的总体要求,加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可能有人认为规范化建设与创新发展有冲突。规范化建设,要求按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条条框框逐条落实,是硬性任务,而创新发展则要求冲破旧思想,旧观念的束缚,不断推陈出新。由此得出结论创新发展就不能坚持规范化建设,要坚持规范化建设就难求创新。这种认识,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是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健全组织、规范工作、完善制度,夯实基础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基层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对党支部工作从组织健全、工作规范、硬件建设、活动开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发展、作风建设等方面作出规范要求,使党支部工作目标明确、方向清楚、标准具体。党支部工作创新发展是指机关党支部工作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解放思想,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拓新局面,与时具进,围绕业务工作中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调动党员的主观能动性来推动和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科学发展,从而达到党建工作自身的科学、创新发展。近年来,我院机关党建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落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创建五型机关为平台,活跃组织生活的形式,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我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教育、管理功能

  2005年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我们切实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永葆党组织、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以健全制度、机制为内容,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新发展的理念为指导,以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为主线,认真扎实开展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在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实践中发挥着协助监督作用。

  1、规范统一化。一是及时汇报、传达上级有关规范化建设的要求。2005年,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先后下发了系列文件①黄组发(200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②黄发(2006)1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③市委第十届(2006)21号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会议纪要。我们将以上文件加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复印后,通过领导阅文渠道分送院党组成员阅示,以争取领导的指导与支持;二是及时换届,2006年下半年,趁支部届满改选之机,按分管检察长分管部门组成支部,以便于工作与开展活动,同时,按“配好、配强、配优”支部班子的要求,支部书记必须由有工作经验、有威望的业务处长兼任,一岗双责;并根据老、中、青结合原则,选那些积极肯干,充满朝气的青年党员担任支部委员;三是将原文复印件发给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人手一份。要求每个支部吃透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拿出具体落实措施;四是机关党委吃透上述文件精神的同时根据市直机关工委每年工作要点,每两年的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结合检察工作中心任务要求,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意见,报经党组研究同意后,下发各支部,并加强指导监督、促进落实。

  2、党建体系化。一是院党组重视支持机关党建工作,一方面使机关党委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到位”,定期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或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通知机

  关党委负责人列席党组有关会议,另一方面,院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发言,与普通党员交心谈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机关党委加强对支部工作的领导。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督促,年终有总结;定期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坚持在市直机关工委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承上启下,领导、督促基层党支部落实规范化要求,从而形成上下齐心协力的党建工作体系。

  3、职责明确化。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和重要载体在基层党支部,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2005年先进性教育后,在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我们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明确了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小组长的职责,根据职责要求,分工合作,各司其责,从而达到党支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旧党费标准}.

  4、质量标准化。各支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每年不少于16次;严格党员发展程序,重视在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将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青年,按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逐年分批吸收发展为党员,并加强培养,保质保量;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根据规定,每年核对一次党费标准,及时收缴,专人保管,按时上交,账目清楚,公开透明;建立好党员培养、发展档案;建立健全党员管理信息库。

  二、与时俱进,谋求创新,不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1、突出教育学习特色、丰富教育学习内容,以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宗旨意识、服务能力。组织、领导党员加强政治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大事,主动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切实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首要职责。如何组织党员干警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氛围下得到提高,是思想政治建设的恒久课题。因为时代在发展,知识在更新,如果单一的以会代训、照本宣科,就不容易被大家认可,效果也不理想。我们不断探索如何使大家在喜闻乐见的氛围下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如在今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主题教育活动中,既认真做好规定动作,又积极创造自选动作。一方面鼓励各支部、内设机构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另一方面发挥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的上下一体组织优势,上下联动,引导、鼓励党员干警深入查找检察工作中“不适应”新形势、“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问题,集中全院干警的智慧和力量。我们注意在严格学习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六学”,即“深入学”、“分类学”、“结合学”、“干中学”、“交流学”、“领导干部带头学”的学习形式,同时还通过“六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动员大会、组织一次专题辅导报告会、观看一场教育录像片、组织一次参观学习、进行一次学习交流、组织一次理论测试的学习载体,确保了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发展健康。实践证明只有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紧扣主题,不断创新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活动载体,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确保思想政治教育生机勃勃、充满活力。

  2、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平台,积极探索检察文化。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及其干警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理念和原则、思维方法、管理方式、行为模式、工作习惯、运作方式以及相应的物质装备的总和。近几年来,我院坚持以先进的理念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鼓舞人,以浓厚的氛围塑造人,以充满活力的机制激励人,以工作成就感鼓舞人,以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带动人,积极探索检察文化。在全院形成“学习者强、学习者智”的氛围。坚持文化育检。深入研究中国特色检察文化的内涵、目标和价值追求,积极发挥检察文化的“导向功能、渗透功能、辐射功能、管理功能、约束功能、凝聚功能”。激发干警不断超越自我,活出生命的意义。在先进管理理论指导下,干警普遍树立了“团队学习、共享学习、反思学习、创新学习、终身学习”理念,实现了从“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如司法考试,自2006年10人通过,实现大面积突破后,2007年17人通过,2008年20人通过,学习成效不断显

  现;创办《黄石检察》,开辟网上论坛,推行调研课题跟踪负责制,积极构建大调研格局。干警撰写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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